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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一股东想解散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19 10:05:31

㈠ 我们公司现在两个大股东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执意要解散公司,或者分家。我是其中一个股东。

你有11%的股份,可以退股,请求公司回购你的股份,或者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按持股比例得到你的钱!

㈡ 2个股东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死亡必须要解散注销公司吗公司业务很好,不想解散注销的话该怎么办呢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首先,股东死亡之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这名股东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续担任股东,这样便可以保持之前的公司股东数量。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为1-50,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只剩一位股东也可以存续,《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剩一人,则可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一人就要进行强制解散,只有上述的几种情况下,公司才会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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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各占百分之50的股份,现在其中一个股东执意想注销公司,另外一个股东不同意

现在其中一个股东执意想注销公司,另外一个股东不同意,那么这个不同意的股东有什么法律可以支持他不解散公司

㈣ 公司股东之一要求解散公司,法人代表和另外一个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符合相应的事由(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等)后,要求解散公司的主体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打倒上述两个条件后,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解散,那么可以在达到上述条件后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两个股东一股东想解散公司扩展阅读:

法定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㈤ 公司共有四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相继提出退股。两个股东不愿意接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公司是股份制的。其中股东要退股,其他不愿意接收是不可以解散的。认真看股东协议。退出没人接收,可以自动放弃股权。

㈥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两个股东一股东想解散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㈦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个,其中一个股东想退出(非法人),需要什么手续,多长时间

1、股东退出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说明他不看好公司的发展,可以现有的公司资产核算后办理退股,如果公司资产现在为零或负数,就代表不能够给他任何资产的退出(应该将公司的实际经营与支出情况详细说清楚,以避免很多麻烦);股东退股时是按照公司现有实际资产根据股份比例来划分的,并不是根据股东初期的投资额来办理;

2、比较好的方式是将这个股东的股份转让给其它股东或投资人,这样工商手续比较好办理,只是登记一下即可,并且受让股份的人多少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是为尽快解决问题,而非妥协的方式(在公司资产为零的情况也最好能够补偿一些,于情于理都好说);

3、公司的股东们和经营管理人员应该尽快商议好对策,否则长久下去公司只能是解散收场,局面会很不利;

4、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公司资产为零的情况下,可能这位股东就不退出了,哪最好的方式是如果有其它股东或投资进入公司,应该进行相关的工商注册资金变动,并及时调整公司的股东股份比例,这样一来才能够避免以后的很多矛盾(如果要退出的股东不办理手续,其它人投资后公司经营好转,这个股东是有权利来获得公司收益分配的,这个股东的问题就会是埋在公司的一颗“定时炸弹”,对于公司整体是很不利);

5、如果公司其它人还希望努力发展公司,最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采取温和一些的方式,做到“好合好散”的状态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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