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道题,求解答
正确答案cd
解释:
2014年未分配利润减少40万元,盈余公积增加40万元
2015年.未分配利润减少60万元,盈余公积增加10万元,资本公积减少20万元,股本增加20万元
Ⅱ 高分求助,一个公司法案例题。
乍一看这个问题还真有点让人不知所措。
这个诉讼所依据的应当是《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三种意见,哪一种可取,我想先举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里面有一段关于侵害股东知情权问题的阐述,现引如下:
“7.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该试行规定,于200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字号为京高法发【2008】127号,在该规定中,第十四条这样提到,“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股东出资瑕疵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说明,正式确定股东以知情权受侵害为由的案件,应认定公司为被告。
这已经是权威意见了,本来应该不做解释,你就可以知道了,但我还想补充些我的想法。
我认为这样确定是合理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权益之一,它是股东将相应资质投入公司而所获得的对价,那么它的对价取得相对方应为其权利行使对象,也就是公司。
这就好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它的义务主体则是经营者一个道理。
希望这样讲,你能明白。
Ⅲ 麻烦帮我解答这道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问题!!!!!!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10
贷:银行存款2010
2、借:应收股利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
3、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20
4、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
5、400-100-(900/6/12*10-1000/10/12*10)=258.33万元
258.33*20%=51.67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1.67
贷:投资收益51.67
6、借:应收股利24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
7、借:投资收益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
8、借:银行存款195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2.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990
——其他权益变动30
投资收益22.33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
贷:投资收益730
Ⅳ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以62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20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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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求高人指教这道题账面累计为弥补亏损怎么算
500(2007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00万元)+400(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40(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0(2008年5月5日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3142(2008年,甲公司发生净亏损3142万元)+200+300+400+500+600(2009年至2013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200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的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450(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超过5年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2014年所得税600*25%=150) = -132(万元)
Ⅵ 求助基础会计分析题
(1)借:因为亏损没有可以结转的。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应付股利 300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0
贷:本年利润 760
(4)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Ⅶ 几道关于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目,求解答!!!谢谢
1.有效。
根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购买当日,张某健康,因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本案中,买卖关系发生时,购买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是本案中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指电视
法律关系的内容,本案是电视的所有权。
2.(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 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甲公司销售员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此是可以撤销的。
4.(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因此不对。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 这个流程。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Ⅷ 会计分录,怎没计算的 增值税的计算1月10日购入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
借:采购材料-甲材料 209000(200000+7440+156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45609(200000*0.17+8000*0.07)
贷:银行存款 243560
借:原材料-甲材料 210000
贷:采购材料-甲材料 209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Ⅸ 会计计算分析题~麻烦大家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100
贷:银行存款 6100
2借;应收股利 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80
借;银行存款 180
贷;应收股利 180
3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0
贷;投资收益 1200
4借;投资收益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50
5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50
6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7借:银行存款 62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投资收益 2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920
-损益调整 750
-其他权益变动300
Ⅹ 关于经济仲裁案例题
【案例1】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1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 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 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1999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公司200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③由于独立董事杨某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某,并补选张某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为6年。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①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② 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③ 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包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 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包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①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②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③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换、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此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3年。⑤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案例3】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1997年8月登记设立,199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为8000万股。A公司拟于2001年9月申请配股,有关资料如下: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总资产 90000 85000 80000 70000
负债 60000 58000 55000 50000
净资产 30000 27000 25000 2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 500 1800 1750 15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400 1500 2000 1200
(2)本次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
(3)经查明:1999年A公司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2000年4月A公司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A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01年4月1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首先,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本题中,A公司已经历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200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56%(1500/27000)、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00%(1750/25000)、19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00%(1200/20000),经计算,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
(2)A公司本次配股规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30%的比例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虽然超过了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1.5亿元的30%,但由于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因此6000万股的配股发行规模符合规定。
(3)首先,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将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担保的行为,其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其次,A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
【案例4】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5)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教材P413)。
(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教材P415-416)。
(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教材P409)。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教材P409)。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教材P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