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识别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法有哪些
利润操纵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它歪曲了企业当期的盈利状况,掩盖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二、利润操纵的方式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转换和股权转换。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却被用作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年关将近,那些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亏损公司,纷纷进行资产重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常见的做法是:①把上市公司一些闲置资产或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②把非上市公司下属的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③以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2.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是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从理论上说,关联交易是一种中性交易。而事实上有些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利用协议定价,实现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转移。
①利用关联购销业务操纵利润。例如:ST苏三山,1997年销售一批货物给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销售收入16002万元,销售成本14002万元,产生净利润2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协议确定。这项交易利润占公司1997年利润总额的23.5%。②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的,但实际上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如某公司对关联企业进行长期债权投资,按20%的比率收取固定回报,为企业创造了一大块利润。③利用合作投资项目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弥补所需的利润缺口,便与其关联企业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利润缺口确定。为了应付注册会计师的查帐,公司先指使其关联企业在查帐前支付这笔利润,然后在审计人员撤离后再把这笔款子打回去。④利用关联企业间的托管经营调节利润。目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及操作规范,托管经营就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另一方式。一些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企业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使上市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又凭空获得了一块利润。反之,关联企业也可以通过把获利强较的资产以较低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托管,直接为上市公司注入利润。⑤转嫁费用负担。上市公司和其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当上市公司利润不足时,母公司就出现承担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费、广告费、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等,甚至把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支付的有关费用也调到母公司,从而达到转移费用、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的目的。
3.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调节利润。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以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但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还是可以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事实上,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已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
4.利用利息资本化操纵利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可计入成本(利息资本化);如果资产已经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工程决算,利息资本化也应予停止。但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息处理时,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年年利息资本化,以虚增资产和利润。一些公司在建工程中利息资本化数额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远远少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支出。
5.潜亏挂帐。按规定,公司资产帐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均属于不良资产。根据配比原则,这些不良资产要在一定期间内成为利润的抵减项。但不少上市公司为提高当期利润,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使其长期挂帐。反过来,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企业一般都非常积极地进行处理。
6.利用“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调节利润。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科目主要是指除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它款项。在正常情况下,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不应太大,但事实上,许多公司的期末余额巨大。主要是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其它应收款”,可以隐藏潜亏、费用挂帐、高估利润;而“其它应付款”,可以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7.地方政府以财政手段扶持企业。由于上市指标少,“壳”资源紧张,地方政府不忍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在危难时刻,往往要伸出援助之手。其主要形式有:⑴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补贴;⑵为上市公司降低税负;⑶给上市公司以利息减免和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
三、利润操纵的识别方法
1.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还是对公司偿债能力的了解,都需要以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资料的审查和鉴证结论为必要前提。目前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报告日益增多,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分析说明段内容和保留意见的深层含义。
2.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识别利润虚实。在正常条件下,一定的帐户之间存在着合理的关系,当财务报表反映的帐户之间的关系不合理时,就要警惕了,可能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在粉饰报表。因此投资者和债权人必须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识别。①进行现金流量和利润的对比分析,②分析企业的利润构成,③分析企业资产质量。
3.分析研究企业披露的信息。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建立信息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中判断企业利润的真实性。
『贰』 求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急!!!
现状很悲惨!!!!
『叁』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探析论文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探析,开题报告以及论文,都可完成给你的哦
『肆』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外在动因和内在动因是什么
利润操纵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利润操纵等同于西方会计文献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即公司管理层为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等目的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第二种观点将公司管理层出于某种动机,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违法违规等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称为利润操纵。无论第一种观点所称的盈余管理还是第二种观点所称的利润操纵都给证券市场带来许多非理性因素,为其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本人拟采用第二种观点。
『伍』 上市公司是如何操纵利润的
3、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
这个容易理解,比如一家企业2010年买了10套房,共1000万。到现在这些房子已经涨到了5000万。如果按照成本计量,那账面上依然是1000万,那如果改为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所谓的市价,那么账面上将是5000万,平白无故地增加4000万。
4、利息处理的猫腻。
在利息处理中,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比如说房企经常要贷款拿地盖房子,这里就会涉及到长期借款。如果房子还没盖好,这里又欠着银行的钱,这时的利息支出是算作资本化的,即算作房屋的价值,不影响利润;如果房子盖好了,开始出售,那就要费用化处理,应该算作出售价格的一部分。但这时就要把原来没算的利息算做费用,冲减利润。
因此,很多企业为了不减少利润,在账面上迟迟拖着不把在建工程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此利息也就迟迟不会影响到利润,间接地增加当期利润。但这种方法并不是长久之计。
其实调节利润的手段还有很多,由于篇幅有限,就不一一说明。但最后笨笨想提几个自己遇见比较奇葩的利润调节大法。
1、会计中俗称“垃圾箱”——应收款
感觉好像这钱收不回来了,但又对未来回款带有一丝幻想,这么纠结咋办?!没关系,放进应收账款吧!你看,既不影响利润,又不确认损失,多好!
2、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这其中就很有意思了。商誉的定价是很难界定的,你说值10亿,他说值百亿。因此很多企业会利用商誉为利润大洗澡,甚至破罐子破摔,反正今年扭亏无望,干脆多减值一些,减轻未来几年利润的压力。
3、投资收益。
还是拿买房子举例,比如你2010年买了A楼盘1套100平的房子,花了100万,现在2017年你又买了A楼盘1套100平的房子,花了500万;这时,你原来的那套房投资收益就是400万,利润也多了400万。是不是很神奇,买买买也能做利润。
讲真,如果你有扎实的会计基础,你去深挖财务报表其实比小说都更有意思。
『陆』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收入和支出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计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采用同一原则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差异,减轻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但由于信用制度在商业活动广泛采用,有些交易虽然权责已经确认,但交易时间较长,超过一个或几个纳税期间。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企业避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采取了有别于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例如长期工程或劳务合同等交易事项。
确认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的原则
为防止纳税人将应征税的经济利益排除在应税收入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都作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将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通常分属于不同的纳税年度,甚至会跨越数个纳税年度,而且涉及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为了及时反映各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完工时或进行结算时才确定应税收入。企业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对跨年度的特殊劳务确认收入和扣除进行纳税,也有利于保证跨纳税年度的收入在不同纳税年度得到及时确认,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入库。因此,实施条例对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除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务之外,其他跨纳税年度的经营活动,通常情况下持续时间短、金额小,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应税收入没有实际意义。另外,这些经营活动在纳税年度末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不易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也不易判断,因此,一般不采用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办法。
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非政府形式(如事业单位)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还有的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等等。这些组织中有些主要承担行政性或公共事务职能,不从事或很少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对这些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惯例,一般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括处理(一般扣除规则),辅之以特定的禁止扣除的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同时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特殊扣除规则)。在具体运用上,一般扣除规则服从于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禁止扣除规则又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例如,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相关的支出,原则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性资产不得"即时"扣除,同时又规定了资本性资产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别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则,同时明确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禁止扣除规则,又规定了允许扣除的特殊项目。这些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采取税前扣除一般框架的安排,可以避免将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同时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简化了对扣除项目的定性工作。
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同时,相关性要求为限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依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对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是正常的商业做法,但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采取对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法,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原税法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同时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实施条例规定,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过去,内资企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分别实行比例扣除的政策,外资企业则允许据实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主要考虑:一是许多行业反映,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应统一处理;二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正常经营必须的营销费用,应允许在税前扣除;三是广告费具有一次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四是目前我国的广告市场不规范,有的甚至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实行每年比例限制扣除,有利于收入与支出配比,符合广告费支出一次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也有利于规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允许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规定,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并将年度利润总额界定为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这样更方便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有利于纳税人正确申报,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支持。
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
考虑到过去在资产取得、持有、使用、处置等税务处理上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繁琐,税务机关税收执行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都较高,实施条例在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上,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比如固定资产取得计税成本与会计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残值处理一致,只是在折旧年限上有所差异,这样可以降低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
在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方面,考虑到目前企业重组形式多样,发展变化较快,所得税处理较为复杂,很难用几个简单条款把企业重组的所有形式都规范清楚,有些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经验作适当调整,为保持实施条例的稳定性,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只对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内容进行了原则性概括,具体规定将在部门规章中明确。
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
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现行对境外所得直接负担的税收采取抵免法,同时引入了股息红利负担税收的间接抵免方式。从国际惯例看,实行间接抵免一般要求以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有实质性股权参与为前提。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规定,本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日本、西班牙规定的比例为25%以上。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引入间接抵免,税收征管经验相对不足,为严格税收征管,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可以实行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的母子公司的层次问题,目前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如德国、日本为两层,西班牙为三层,美国为六层,英国不限层次。考虑到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状况和我国税收的征管水平,实施条例对间接抵免的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抵免层次和计算方法等详细规定,将在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具体明确。
『柒』 近几年我国A股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的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急急急!!!
2001年银广夏事件,又称“中国安然”事件。
2011年绿大地事件,引起对IPO保荐机构责任的讨论。
这是两个比较重大的事件了,其余的即使存在一些调账手法,也没有引起过调查。其中,2009年五粮液涉嫌财务造假。
『捌』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相关实证以及对它们的分析
利用会计报表识别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傅继波 (一) 利润操纵可以定义为公司管理层违反一般会计准则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并决定其资金投向的。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经过利润操纵行为后的会计报表信息,投资者据以推测、判断公司未来业绩的水平,将变得毫无意义,投资者的利益必将受到侵害。更为严重的是,错误的信息将导致资金非合理的流动,使证券市场丧失了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因此有效识别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无论是对广大投资者、注册会计师,还是市场监管者,都有重要的意义。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手法很多,往往又比较隐蔽,不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外部人员很难发现,这就是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是广大投资者可以直接以较低成本获取的公开信息。所以如何从公司的会计信息来辨别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就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为了识别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我们可以将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分成两类:第一类反映公司操纵利润的倾向。实证研究表明,具有某些特征的公司容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例如增长较快而规模较小的公司为了保证较高的增长率以维持其股价,往往会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那些前景堪忧的公司中。第二类信息是会计报表中与现金流有关的科目和各类应计科目。上市公司常常是通过虚增收入、虚计存货、虚减成本等手段操纵利润,任何利润操纵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的某些科目。这样,就为利用会计报表来识别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提供了可能。综合两类信息,我们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指标: 1、应收帐款周转率指标。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应收帐款周转率之比,反映了连续两年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之间是否保持相对的稳定。应收帐款周转率的大幅下降,可能是因为公司为应付激烈的竞争而改变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来扩大销售,也可能是公司通过虚增应收帐款增加收入。无论是哪种情况,公司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增大。 2、毛利率指标。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毛利率之比。如果该指标小于1,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这是公司前景不妙的一个信号。因为前景不好的公司容易发生利润操纵,所以该指标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即指标越小于1,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越大。 3、资产质量指标。资产质量是指资产给公司带来利润的能力,公司帐面上的有些资产能否为公司盈利并不确定,如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所以往往用这些盈利能力不确定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质量的指标。如果公司将应该摊入本期的费用资本化,或推迟确认费用,以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那么资产的质量就会下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公司连续两年的资产质量,来分析公司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4、销售额增长指标。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的销售额之比,反映了公司的成长性。销售额的增长本身并不意味着利润操纵,但是成长型的公司较其他公司更容易发生利润操纵,因为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资本的需求给公司的管理层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要求公司达到一定的利润。当公司的增长率达不到市场的预期时,公司的股价会大幅下降,这使得这类公司有更强烈的动机操纵利润。 5、折旧率指标。该指标是第t年与第t-1年的折旧率之比,折旧率=本期折旧/(本期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折旧率指标小于1,说明公司折旧的速度下降了,可能是由于公司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改变了折旧的方法以提高利润水平,所以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增大了。 6、费用率指标。该指标是第t年与第t-1年的费用率之比,费用率为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大于1,说明公司的费用率上升,这是公司前景悲观的一个信号。所以该指标和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呈正相关。 7、资产负债率指标。该指标是第t年与第t-1年的资产负债率之比。一般来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相对的稳定。所以如果两年间公司资产负债率发生较大的变化,就要考虑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债务合同操纵利润的行为。 8、应计项目占总资产比例指标。应计项目的会计处理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管理者往往通过这些科目进行利润操纵。如果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例变化较大,公司就有利润操纵的嫌疑。我们可以用下面一个指标来反映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重: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期折旧与摊销)+总资产 我们很容易从公司连续两年的会计报表中获取上述的指标。这些指标给我们分析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非利润操纵因素也可能会导致上述指标的波动。因此,上面的分析只是给出了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不能仅凭这些指标就断定公司有利润操纵的行为,还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总而言之,我们不但可以从会计报表中获取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分析会计报表,对其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出一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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