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东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1. 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选择的项目不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失败,使股东的出资付诸东流。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3.法律风险(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等。
B. 股东是不是也要承担风险,承担啥样风险
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法人
意义: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
所以你说的风险应该是股东承担义务的部分。
它具体有:
(1)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C. 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3)股东有什么风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注册公司股东是否有风险
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没有风险。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对于个人也没有什么风险。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如果说现在怕麻烦不办理也无所谓,毕竟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经营好坏和个人都没有关系,如果有着一日办理股东变更,只需要签个字即可。
(4)股东有什么风险扩展阅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 出任公司股东有何风险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F. 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风险
如果公司法人借钱而公司无法再经营,又把公司转让于他人,债务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