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国有企业身份如何界定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中国的国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此为最高院的批复。
② 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都是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不然按照这个公司的比例,如果三方都独立的话,存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性。2、股东受让股权前后,如果还是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就算第一大股东有变化,也没关系。3、按照目前要求,保代培训提到,涉及法律的,2年当做24个月看待(参考宁波三星电气),所以就算转让了,如果后面股权结构不变,也没问题。
③ 国有(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区别和认定
您好,
广义上来说国有股是一个大概念,包含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持股人是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机构,比如国资委、国家部委等等。
狭义的国有股是指由国家机构直接持有的股份,比如国务院持有的股份就可以看做是狭义的国有股。
④ 如何认定国有控股集团中的股东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公司?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当国有股份超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全部股份的50%时就应当认定为国有公司;二是认为只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都属于国家所有时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即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一,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具有特殊性。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并不必然是国有财产,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也并不等同于国有公司。第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经营性企业之间的中介。股权多元化能激发公司活力,公司中国有股份的多与少只能证明国有股权在公司中所占的比例,但不能因为公司中有国有股份就认定该公司是国有公司。不过,笔者不认同“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投资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根据资产原理也应是国有公司。
⑤ 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如何准确界定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股。是不是楼主概念上不是很清楚呀
⑥ 是否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判断
A是国有企业,但已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是国有控股公司(55%)。B公司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间接参股40%,没有控制决策权)。既然B都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国有控股企业。那就更不用说C了吧。只是我的理解 欢迎评论
⑦ 如何认定“国有控股”
关于国有股的认定应该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为准。
⑧ 是否会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公司?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当国有股份超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全部股份的50%时就应当认定为国有公司;二是认为只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都属于国家所有时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即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一,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具有特殊性。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并不必然是国有财产,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也并不等同于国有公司。第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经营性企业之间的中介。股权多元化能激发公司活力,公司中国有股份的多与少只能证明国有股权在公司中所占的比例,但不能因为公司中有国有股份就认定该公司是国有公司。不过,笔者不认同“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投资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根据资产原理也应是国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