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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需要每个股东转让相应比例吗

发布时间:2021-06-22 22:43:48

Ⅰ 请教干股及利润分配上的问题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存在着对干股的大量的误读,有的文章认为干股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认为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参加经营,但是取得红利,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概念,理清法律关系,以便于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裁判作用。

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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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干股如何进行利润分成较合理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存在着对干股的大量的误读,有的文章认为干股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认为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参加经营,但是取得红利,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概念,理清法律关系,以便于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裁判作用。

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Ⅲ 什么是干股如果企业亏损了,股东分了10%的干股给我,我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金额

没有风险。
股东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股权,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缴股东,即公司在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持原始股权的股东;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足额出资时,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赠股权的股东,属于二级市场里的股权,对公司不具有出资义务,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又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持原始股权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二级股东无此义务。
公司的独立的法人,独资承担责任。企业亏损,属于企业的损失,股东权益因此也会受影响,但股东为此并无义务负担。
综上所述,获赠股权股东,即二手股东,无出资不实或者未足额出资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或者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果原始股东出资已完成,那二手股东更无承担公司责任的风险。

Ⅳ 干股股东如何合理分红百分比

你好,干股是一种股份制公司无偿赠送的公司股份,属于一种虚拟股权,主要是分红功能,基本不具备企业的决策权和所有权。干股按照赠送人员不同可以分为权利干股、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员工干股、亲友干股。
干股分红所得=所占干股比例×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反推所得,所占干股比例=干股分红所得÷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干股分红所得÷所占干股比例。
例如:一家股份制公司为了激励公司员工,满十年员工的送企业比例0.3%的干股。当公司分红时,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500万。那么,得到0.3%企业干股的每股员工,就应该获得0.3%×500万=15000元。该公式体现出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越高、干股比例越多,那么持有干股人员分红越多。反之,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越低、干股比例越少,那么持有干股人员分红越少。
总体而言,干股分红比例是通过持有人的所占企业干股的比例和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计算而成,该公式主要以计算所占干股比例、干股分红所得、公司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主。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Ⅳ 原始股东各持85和15 新股东已干股的形式加入 原始股东股份是按比例转让还是各自出一半

没分别的,只是股份保持原样还是稀释的区别,一般采取增资扩股的形式,心态比较好接受

Ⅵ 干股赠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通俗的说,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对于赠予股权,则按照正常的股权转让,并向工商机关递交股东变更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Ⅶ 干股能否转让

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Ⅷ 投资朋友公司,她说10万只给2% 分红股,也不能写在工商股东变更里 这种比例合适吗

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你投入的十万是以谁的名义投入到公司的,另外此种情况类似股权代持,肯定有风险,合不合适需要你自己考虑,如果将来公司挣钱,你肯定是能分红的,至于公司赔钱,你的十万可能就没有了,你也说了是投资,投资本来就有风险,像这种股权代持的,还是写好协议最好

Ⅸ 拥有干股,现在要退股了,干股是否有股金

全得! 干股是股份一种代名词,你要清楚,20%股份的资金是你的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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