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资公司实缴参股但工商无登记算是股东吗
股权可以被认可,但是有问题的时候需要打官司会很麻烦。不如就登记成你们三个的。也许是你们两个股东有其他原因不方便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必要补充。其第十七条规定“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2. 合资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合资公司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2、制度不同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合资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合资公司是与股东投资额的比例大小来确定股东在公司权利与义务大小。合资企业是一企两制,正确处理两种所有制关系是促进合作共事,增加企业活力的有效措施。
3、法律地位不同
全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全资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网络-全资子公司
3. 合资公司的员工能否为股东一方的独资公司提供服务
可以的,只要不干违法的事都可以,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举个例子,美的生产中央空调需要大量的压缩机,以前是采购外部供应商的,但是价格等各方面都得和人家谈判,于是美的干脆自己成立了压缩机公司,压缩机公司生产压缩机然后卖给美的的中央空调,只要这个过程该交税交税,类似的,合资公司和股东的独资公司合作也相同。
4. 两个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独资还是合资
属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类:一人制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5. 以母公司和对方成立合资公司,想由其全资子公司出资,合资公司的股东还是母公司,这样可以吗
1、也就是母公司不出资了?
2、你母公司不出资,要有其他东西换算成股本,比如品牌、技术、固定资产这些东西,要不你没有任何出资是不算股东的。
3、对方的全资子公司?你的意思是对方和你处理合资公司,但是对方是以他下面的子公司和你合资的吧。
4、占股说明里面有一项出资比例,这一项和你母公司占多少股份是有直接关系的。
6. 合资公司法人与股东问题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 合资公司与合作公司的区别。
只有外资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也现合作公司,两个国内企业只能是合资,也就是两个股东
8. 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如果必须是公司,那怎么操作
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8)合资公司股东是公司吗扩展阅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层设置原则: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
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9. 公司与合资公司区别
一、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分为两种: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称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称非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无限责任的形式。
二、出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各方出资额以货币形式表示,并折算成股权;而合作企业各方的出资,属投资的以货币形式表示,属提供合作条件的,则不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且均不必计算成股权。
三、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四、盈亏分担方法不同。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五、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合资企业合营期满,清偿债务后企业的剩余财产一般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而合作企业的合作期满,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则按合作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如果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则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六、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不采取让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提前回收其投资的方式,其投资的回收靠的是:在合营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分取的利润和在企业依法解散时划分的财产;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则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七、调整的法律不同。合资企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执行,而合作企业则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的关系不同。合资公司在双方的关系上,强调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亏损,即“四共”原则。而合作公司在双方的关系上,强调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即合作者之间,只要对于投资的条件、产品的分配、收益分配的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达成一种合同约定,法律一般是认可的。
10. 公司股东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该公司能否算是中外合资企业
可以,但是有规定中外合资中方必须是公司性质的,不能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