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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夺权应该怎样应对

发布时间:2021-07-07 12:32:31

Ⅰ 上市公司应对股东们应该付什么责任

股权确认,股权行使。

Ⅱ 公司是三个股东,但是现在两个股东排挤其中一个,怎么办

有能力的排挤没有能力的,看合同怎么写的,按照合同上的程序走,公司挣钱排挤没有能力的很正常。你要咨询咨询法律,或者你们三个股东一起沟通,解决实际问题。

Ⅲ 小股东如何应对大股东处理公司财产行为

案情简介:
李进及王凯等人同为创业公司股东,其中,李进等3人股权比例为6%,王凯等4人股权比例为94%。2010年3月,王凯等4人私下签订《关于股东孙敏待遇的保证承诺书》,约定保证股东孙敏监事会席位,孙敏可以享有向公司拆借200万元等特殊权利,同时约定该协议视为创业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李进等三人认为该承诺书侵害创业公司利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法院审理:
股东个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以个人意志代替公司意志,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处分公司财产,否则构成股东权滥用,故判令王凯等4人签订的《关于股东孙敏待遇的保证承诺书》无效。

律师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李进等3人系小股东,其利益由于王凯等4人私下签订的《保证承诺书》而受侵害,故其完全有权起诉维权。
另外,关于《保证承诺书》的效力认定,首先其缔约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其次,其内容违反《公司法》规定,完全系大股东因侵害李进等小股东而处理公司财产的行为,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Ⅳ 当公司的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保证正常经营,或者能够扭亏为盈,大股东会好好经营的,不会特意作出损坏债权人的利益的。反之,如果大股东对公司没有信心,他可能就会去尽量贷款等,然后秘密的,合法而不合理的,转移给他相关联的公司,或者把本公司的很多资产转移走。这样,这个上市公司负债也越大,公司的资产越少,破产清理时,债权人平均获得的补偿就越少。
防范措施:通过上面说的,公司的大的资产移动或者小的资产连续移动,债权人就要注意了,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冻结。
希望采纳

Ⅳ 怎样应对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

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做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股东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夺权应该怎样应对扩展阅读:

案例:

销售额超亿元的某高新技术企业因两股东产生分歧,认为大股东翟某开办空壳公司并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刘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散公司。日前,这起被认为是首例高科技企业股东压制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

股东刘某诉称,其与翟某是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二人分别持有公司48%和52%的股权,但因经营思路分歧,两人逐渐产生矛盾。

刘某称,翟某不断利用担任执行董事、总裁等优势,利用被告公司对自己实施压制,剥夺了刘某的参与经营管理权、知情权和收益权,并免除其监事职务。除此,翟某还通过设立壳公司等手段转移并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已名存实亡。

刘某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刘某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遂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翟某被列为第三人。庭审时,被告及第三人律师辩称,被告公司并未像刘某所称“发生经营困难”,一直正常纳税,股东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曾一直私下与刘某协商,但其一味地要解散公司,仅发律师函而不愿对话,其行为是扰乱公司经营。当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称大股东侵占财产 小股东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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