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事由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很清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至于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可以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可以是提案人认为应当提交股东会议定的其他事项。
㈣ 召开股东临时股东会的主要理由 (经济法考题)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