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僵尸企业”究竟是哪些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❷ 企业一直在盈利,怎么被工商判定为僵尸企业
那你可以去工商申请行政复议。
要举证企业正常有经营活动,正常纳税,正常盈利。
❸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有哪些特征
一、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二、企业特征
1、企业规模较大。“僵尸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于维稳考虑,既不让其破产,也难以使其获得新生,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输血维持现状。
2、行业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大多是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因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能过剩,最终导致产品积压、员工失业率上升。
3、产业领域低端。从产业来看,“僵尸企业”基本属于产品附加值较低、利润空间小的制造业领域。这些产业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最终形成资不抵债局面。
三、形成原因
1、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经济,不断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和竞争性领域,当这些同质化投资遭遇经济下行,很快成为企业的负累,
而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和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不在短期内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2、结构调整因素。一些低端产业的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
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3、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旗下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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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
1、浪费社会资源。“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
2、扰乱市场秩序。“僵尸企业”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脱离资产监管。“僵尸企业”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质量差,经常出现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4、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5、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❹ 什么是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摘自《网络》
❺ 僵尸企业是什么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❻ 何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❼ 僵尸企业的案例
温州一停产16年的“僵尸企业”达成债务和解
2013年6月3日,瓯海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温州市雅尔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促成停产倒闭16年的雅尔达公司债权债务人达成破产清算和解协议,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46.5万元,债务人股东代为清偿债务23.25万元,实现50%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雅尔达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8万元,主要经营橡胶鞋、皮鞋、服装等产品。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停产,1997年7月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12月,杭州洛克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雅尔达公司的46.5万元债权。
2013年6月4月24日,瓯海法院立案受理洛克投资公司对雅尔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理中,洛克投资公司与雅尔达公司、债务人(原雅尔达公司股东)达成和解协议,由雅尔达公司股东代公司向“洛克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款23.25万元,洛克投资公司不再向雅尔达公司及股东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同时,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裁定认可温州市鹿城新亚鞋业有限公司的《和解计划执行协议书》,终止和解程序。据悉,此案系我市首例由法院促成达成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案件。
鹿城法院、瓯海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长期悬搁债权债务关系,严重妨碍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要求。一些企业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有利于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不仅能够让企业重新上路,还能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