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股东股权占比多少,按公司法规定权力有
公司的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那么他享受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我一般将持有67%以上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绝大数事项,都可以由控股股东说了算,那第二个我们成为持股50%以上,我们认为相对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公司的普通事项可以由持有51%以上的股东说了算,那么还有一个,我们称为1/3以上,也就是33.3%以上,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那么他股东持有的比例不一样,所以说,所以享受的权益是不一样的。
㈡ 总投资210000,一共四个股份,大股东138000其余的评论24000这三个小股东占多少股份比例
大股东占65.71%:138000÷210000×100%=65.71%
小股东各占11.43%:24000÷210000×100%=11.43%
㈢ 有限公司股东占股份比例和债务承担责任的关系
若公司无力还款,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厦门日上集团股东占比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股东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股东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股东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而股东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㈣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8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吴子文
成立时间:1995-08-01
注册资本:70114.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20020003499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
㈤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
截止日期 2013-3-31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1,037,852,143 46.38
2.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63,344,074 2.83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41,145,872 1.84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9,230,687 1.31
5.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27,096,491 1.21
6.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25,435,568 1.14
7.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0 0.89
8.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18,964,706 0.85
9.南方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767,921 0.84
10.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333,718 0.82
㈥ 怎么查询本公司股东占比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登录查询系统之后,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但是该系统只能查询2014年3月之前公布的信息。之后,由于实施修订过的《公司法》,不再强制要求公司必须公开出资比例,有的公司持股比例就不公布了。
3、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如果公司每年都进行审计的话,审计报告上会披露股东的持股比例。
(6)厦门日上集团股东占比扩展阅读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