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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外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1-07-09 23:01:45

❶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如果合同明确需要经公司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经审批是无效的。

❷ 公司大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私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详细点说:
1、看你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
如果需要股东会开会,就需要开股东会,单一股东无权确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而且此类股东会决议有通过比例的(一般是50%)。也就是现在说他无效,开会还是会通过的,少数服从多数。
所以这种事情要看公司章程,对权限的约定。没有经过程序,可以说他无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
2、另外,还要看交易,是否和大股东有关联交易,因为有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也可提出要求大股东不在股东会进行投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❸ 不经过全体股东通过,对外签定租赁合同有效么

具体要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中会对对外投资决定权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管理层、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股东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尽管程序存在问题,但合同是有效的,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合同执行,已执行的应该有效。

❹ 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自己

一、《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如果未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义务购买此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该转让必定能够实现,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转让给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照此理解,在达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东或者购买该出资,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若未过半数,则股权对外转让不能,如原股东也不愿购买,则股权转让行不通,而减资程序通常也难以启动,那么此时股东真的步入单行线。这会严重影响股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不过在此观点下仍存在另一个小问题,公司法规定:对外转让须经1/2的股东同意,可是在第一种理解下,通常有两种结果:(1)、出资转让即便不经过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果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其股权;(2)、若是通过则可以向股东外的人进行转让,转让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或者是原股东不同意转让而自己购买,或者是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仍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里对通过表决权股东人数的比例要求,并没有实在的意义也就无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建议将此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❺ 股东情况下私下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吗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❻ 公司成立前股东对外签订合同或出资合法吗

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履行了正当程序,也就是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属于合伙关系,其出资和签合同的行为是否经过合伙表决,如果表决了,其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即使没表决,依据公司法规定,有的也可以由公司承担责任,采纳谢谢

❼ 占股100%的全资股东不是法定代表人而对外签订协议,协议有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签署协议的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❽ 公司股东有代表公司对外签合同的权利吗

没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❾ 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如下:
1、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只要按照规章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公司对外所欠的债务跟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2、只有在对方能证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存在混合,即公司受股东的控制,在业务和收益上与股东混合,公司的钱都进入股东的账号,那么股东是需要与公司一起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你股东离开公司1年多,没有参与公司任何决策来看,股东与公司是严格分开的,因此股东不须与公司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3、只有股东没有尽到规定的出资额,那么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打个比方,股东按照规定需要出30万,但实际上股东只是出了15万,那么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比如还差30万,那么股东就需要在其未缴纳的15万内承担责任,即股东只需要还30万中的15万。这个也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体现。
4、有不需要可以再网络知道我们,对你有帮助,请记得及时采纳我们的答案,谢谢。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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