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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10 02:22:06

Ⅰ 营业执照上公司性质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请问这是民营还是国企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和上市股份公司相对而言的,上市股份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你这问题根本就是毫无关联的两件事。

Ⅱ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营业执照吗

以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为标准,如果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包括工业产品生产、销售、租赁经营,农业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经营(农民自产自销除外),营利性服务经营等,都需要按照其组织类型向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合作制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如果不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社会事务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无需也无法申办营业执照。

Ⅲ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变更股东吗

民办非企业就没有股东。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民非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Ⅳ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商注册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工商注册企业:指的是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发点不同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

2、工商注册企业: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三、财务分配不同

1、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2、工商注册企业: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

Ⅳ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出资人怎么办理

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即可。

《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26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民非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Ⅵ 民办非企业单位(研究院)可以作为投资人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吗有没有什么限制性的规定

有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民非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Ⅶ 民营公司好还是股份制公司好

综下所述,股份制公司要优于民营公司。

一、定义:

1、民营公司: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限制在2-50人之间,以书面记名方式记录股权,不需要股票认购,法人代表一般为股权最大的一方,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机构,并不是必须具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调整。

2、股份制公司: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二、特点:

1、民营公司的特点:

(1)公司小,机制灵活,跟着市场应变,转型快,能够及时跟得上市场的变化。

(2)管理混乱。民营公司的管理实质上是国营体系管理改良简化版。

(3)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没有股份制公司的一整套培养体系,导致民营企业在人才使用方面,始终需要借力于市场环境。当市场环境无法借力时,民营企业往往在原地打圈,无法继续前进。

2、股份制公司的特点: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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