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⑵ 请问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必须提前20天通知吗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你说的是股东大会,创立大会是提前15天。
创立大会又是股东大会,那就需要满足20天的要求。
⑶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有无创立大会
在公司成立之前,各出资人的出资都存进拟开设的公司账户,以实物出资的,受让人是拟开设的公司,应该是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准后,才能以拟开设的公司名义申请设立银行账户的。
⑷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中,创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此外,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⑸ 创立大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召开的大会是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时定期或临时召开的是股东大会。
1 、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另外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也是有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
⑹ 股东大会与创立大会的区别是什么,具体的给个解答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
2.权限不同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3.召开方式不同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⑺ 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和股份公司一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可以在同一天召开么
可以同一天召开,实践中也是这样。对于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做得严谨点,可以由与会股东(针对创立大会)、董事(针对董事会)做一个决议,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一致同意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即可
⑻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职位权利性质如何区分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是由一半以上股东参加的首次股东会,对于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和表决 ,例如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查、选举监事会成员 等。
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并立关系: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基本职责为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等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⑼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