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可以借用注册资金吗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不可以借用注册资金。现分析如下:
1、股东投资以后,注册资金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股东只有股权。这时股东向公司借款,与注册资金无关。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向公司借款,就是个人名义借款的行为。应当依据规定订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股东不得以借款名义做出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⑵ 股东可以向公司基本户借款吗
股东贷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增资需要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筹集资金后还要重新进行验资,变更工商登记。而向股东贷款只需签订相关合同,从程序上、时间上贷款均较短。
⑶ 公司借给股东钱需要什么协议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
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⑷ 公司账户转到股东个人银行卡,只能当作是股东向公司借钱是这样吗
公司账户转到股东个人,银行卡只能当做上股东向公司借钱,是这样吧?那么这里面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工资,如果说是发工资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是可以的。第二种情况是我们称为发放福利,也就是报销股东个人的一些款项,那么这个也是合法的,第三种情况下,是借款,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向股东借一定的额度的款项,那么一般建议呢,还是把这个借款合同签齐,比较妥当。
⑸ 股东借用公司账户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在法律上,公司债务追加股东承担责任,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的,例如:
1.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自证财产独立性(一般需要事务所的财产独立性专项审计);
2.到达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股东未有足额出资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
3.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这种叫人格混同,一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下,可以追究)
至于你提到股东借用公司账户,如果只是偶发性的代收代付业务,一般是不能追加的。
⑹ 公司借银行贷款股东私人账户还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公司借银行贷款股东私人账户还款,如果之前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
借:银行贷款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个人借款
如果之前股东在公司没有借款,而是由股东个人用自己的资金帮公司偿还贷款:
借:银行贷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代公司归还银行贷款
⑺ 公司向股东借款如何做账
一、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会计核算有:
1、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⑻ 股东借用公司的钱需不需要公示
如果用公司的钱买车,车只能以公司名义上户,如果上户为股东个人但还是以公司的钱支付,那这部分钱就做为股东个人向公司的借款。 那不能入公司的账。除非过户到公司名下。
⑼ 股东对外借款进了公司账,并个人使用了,公司和法人要不要负责
关键看股东是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以公司名义借款,个人使用了,那是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现的问题,由其他股东与借钱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个人使用,只要符合财务制度,没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借款进入公司账户没有明确的项目名义,财务上科目记载的不准确,很可能给公司财务造成很大的隐患,同时,个人使用是直接划拨到个人卡上,还是直接支出用发票或经营合同抵消,是否需要纳税,资金进出都必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和政策。总之,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债权债务最好能够控制,操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即使为了给股东提供一点便利,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法人代表都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