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股东未参加股东大会,可以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表示否定吗
不是,这是弃权
Ⅱ 公司法中对多次不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不表决怎么处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Ⅲ 如果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如何写
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直接注明即可。
Ⅳ 出席股东未签字,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判断。
Ⅳ (急)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是否要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要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他已经授权给其他股东了
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只是确认一下而已
Ⅵ 公司股东会议,股东未参加,决议如何通过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股东达到法律规定比例 可以通过决议
Ⅶ 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会后对股东会决议签字认可是否有效
股东会决议,只要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就是有效的,与是否到工商局签字无关。
Ⅷ 股东未被告知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没有参加而通过了增资的决议有效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原则上,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除滥用权力之情形外,股东的参加权是不可剥夺的。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需经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但对于诸如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增加和减少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每位股东均有表决权,但持有优先股股票的股东除外。
参考: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150995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