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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瞒法人不知情

发布时间:2021-07-20 04:59:55

① 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如下:
1、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只要按照规章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公司对外所欠的债务跟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2、只有在对方能证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存在混合,即公司受股东的控制,在业务和收益上与股东混合,公司的钱都进入股东的账号,那么股东是需要与公司一起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你股东离开公司1年多,没有参与公司任何决策来看,股东与公司是严格分开的,因此股东不须与公司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3、只有股东没有尽到规定的出资额,那么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打个比方,股东按照规定需要出30万,但实际上股东只是出了15万,那么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比如还差30万,那么股东就需要在其未缴纳的15万内承担责任,即股东只需要还30万中的15万。这个也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体现。
4、有不需要可以再网络知道我们,对你有帮助,请记得及时采纳我们的答案,谢谢。祝你好运!

② 公司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公司营业执照去贷款,法人个不知情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股东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无权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仍然贷款,则银行不构成善意,该贷款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股东在贷款时,银行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贷款,则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贷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还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提供股东会决议即擅自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对此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现在银行没有审查,把钱贷给了你们公司,具有一定过失,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公司不负有还款义务,只能向该股东主张还款。当然,你们公司也可以在事后选择追认,承认该贷款合同有效。

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隐瞒法人进行违法的经验行为,法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区别对待。法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确实不知该股东的行为或者确实不应该知道该行为。如果可以证明此点,责任可由股东在责任范围内承担。

④ 法人代表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把股份转让出去,违法吗

楼上的懂公司法吗?这个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而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和非法侵占有什么法律联系吗?都说是股东了,你怎么可能处置别人的股份?工商系统会同意吗?莫名其妙误人子弟。

⑤ 法人违法,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吗

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那么,显然企业非法人就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⑥ 公司法人即是显明股东 ,也是隐名股东。法人在挂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抽逃出资,双方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

有一定责任。先说行政责任,抽逃出资是违规行为,会被工商处罚,但只对抽逃者处罚,这对挂名股东无影响。再说民事责任,如果抽逃出资后,有债权人起诉公司,法院可能会判挂名股东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力可以,或债务很少,基本上没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抽逃出资者索赔。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是恶意欺诈,后果严重,会被判刑,挂名股东若不知情,没获利,不会被判刑。

⑦ 法人虚开发票,股东不知情,股东有罪吗

朋友你好。
股东如果真的不知情的话。
法人虚开发票。
股东是没有罪的。
但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可能股东也要承担

⑧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对方明知道该份合同是未经公司同意而签订的。如果法人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要求法人赔偿损失。但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来说,他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对协议双方是有效的。但对于其他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若该名义上的持股人将股份移转的,第三人取得股份,股东只能要求名义持股人赔偿。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载明为股东。

(8)股东瞒法人不知情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具有相应的外部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相对人负有对公司内部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合同相对方应当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即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认为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应当知道其越权代表,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相对人,进而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公司内部管理性规范,违反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即使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也为有效。

⑨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股东个人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偿还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公司债务,由公司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法人代表及股东个人对此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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