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隐名股东的股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首先,“显名股东涉诉”交代的过于模糊,我理解这里指的是显名股东个人债务纠纷;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么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从外观上则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该股权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贰』 隐名股东是否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
应该是可以的,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但如果是有限公司,鉴于股权“人合”特性,在公司其他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公司分配红利或清算,但可通过代持协议间接行使这些权利。
『叁』 法定代表人涉嫌职务侵占罪,隐名股东如何参与诉讼
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对象为公司的合法财产,应由公司作为受害方向法定代表人提出控告,如果公司怠于行使相关权利,可由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隐名股东)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肆』 显名股东侵占隐名股东资产构成什么罪
这还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还须有其它因素辅生才可能涉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第十九条 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伍』 隐名股东是法院黑名单还可以显明吗
上黑名单的可以作为股东,但不能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法》有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陆』 显明股东股权被法院查封,隐名股东有权撤回投资请求法院判定股权协议转让无效吗
查封股东股权是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隐名股东在不知情情况下签定的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的。
『柒』 显名股东涉诉,隐名股东股权到底能不能被强制执行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显名股东涉诉”交代的过于模糊,我理解这里指的是显名股东个人债务纠纷;
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么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从外观上则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该股权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最后,其中的法律规制以及裁判逻辑,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上网搜一下“田嘉龙 隐名出资”,就会看到我这个领域我写的一些有影响的文章了。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捌』 律师支招: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
1、《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
2、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
3、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
4、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
5、而且符合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他们会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的显示投资人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这些善意股东的合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