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Ⅱ 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的及意义: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内容: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应遵循的制度。
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为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的,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1)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2)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①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④ 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⑤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方无银行账号不能办理转账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⑥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1)现金收入的管理。 ①
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② 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2)现金支出的管理。 ①
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②
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③ 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④
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账,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可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⑤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 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除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1)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①
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② 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项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③
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④
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①
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② 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③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④
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未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⑤
一个部门已领用3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账时,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进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的,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账销账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支票时,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账销账。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账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账,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账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账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 000元以上的报账,原则上以支票形式转入报账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Ⅲ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 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
2、向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制定并优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组织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 IT 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
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
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负责审核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依据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事项,须取得公司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 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中规定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和权限、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其报送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二条 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
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
第五十三条 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委托审计监察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同审计监察中心和战略运营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集团成员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财务部结合内部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并将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