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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25 07:30:00

A. 核心技术人员跳槽转投竞争对手,是否合法

一、《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你提到的贵公司这名关键技术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取决于在员工离职时,企业有没有与员工签订竟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
二、另外一种情况是这名员工是否盗用了你们公司专利技术,如果是你们公司已经申请了专利的技术,那么贵公司可以以违法使用你们公司专利技术的罪名,对其进行起诉。
三、其他情况酌情考虑。

B. 认定核心技术人员需要过董事会吗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

1、董事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心员工提名的议案》。

2、上述提名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3、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4、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名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C. 劳动法对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有哪些规定

一.这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涉及技术工的条款有: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对于离职遵循一般规定,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 核心技术人员需要认定吗

高企认定中不需要 只要提供学历证明就可以了(高企云)

E. 上市公司能一直发行激励股权吗

一般性规定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作出解读作出解读:

(1)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办法”第七条从禁止性规定的角度不完全列举了包括:“(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以上几种情形的不得进行股权激励,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上市公司合规经营。

(2)激励对象合规要求,“办法”第八条从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两个角度规定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同时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的人员也不得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留住核心优秀的员工,保证企业平稳快速发展,而以上两方面的列举,一方面是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人员,该类人符合股权激励的基本初衷,应该被激励。而第二类人则属于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对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人,故不能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F. 监事又是核心技术人员 能不能持股

结论:当然能持股,而且应该鼓励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法律从未限制监事持股。

公司是一种赢利性的组织,其目的通俗的说就是为了赚钱,公司追求的目标从来都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每一分钱,每一个资源都投入到公司中,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经济就会得到发展。

搞好一个企业至少包含市场、技术、管理、资本等等,企业家就是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将各种资源捆绑在一起,让他们持股,只有这些资源都在为自己疯狂,才可能塑造出优秀的企业。

G. 【专题学习】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在拟上市公司中担任职务

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 ,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营利性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 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总结归纳 从以上法规来判断,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可以在拟上市公司中担任职务的。因为按公务员法,公务员不能在企业混,而事业单位要参照公务员法来,那么,如果拟上市公司中有人员,尤其是董监高或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在事业单位中担任职务,甚至是停薪留职,都会不可以的。

H. 请教,技术型企业,控股股东不是核心技术人员是PE,上市是否会有障碍

博雅生物大股东股权变更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登陆创业板尚未满月的博雅生物今日披露,3月20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深圳高特佳投资集团通知,高特佳集团股东广西鑫盟投资(持有高特佳集团11.02%股权)将其所持股权协议转让给佳兴和润投资和江苏汇鸿国际。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佳兴和润持有高特佳集团1300万股,占高特佳集团注册资本的5.51%;江苏汇鸿持有2300万股,占高特佳集团注册资本的9.75%。高特佳集团董事长蔡达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将合计持有高特佳集团6800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28.81%。 公告称,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的股权结构仍然比较分散,无单一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能单独实际控制高特佳集团。因此高特佳集团仍然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博雅生物亦无实际控制人。

I.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半年后可减持所有股票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三、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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