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两个公司是同样合伙人开的不同名字的公司 但股东相同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股东情况说明。股东数量,名称,住所。
公司高管情况说明。
职工情况说明。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经营状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Ⅱ 实际实际控制人难道没有责任向股东说明情况吗
晕,什么叫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上能够控制这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你没有股份,却能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你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何操作?那方法多得很。比如,我和控股股东签署协议,规定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权在我手上。那我就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是一家企业法人,我持有它51%的股份,同样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而控制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
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的股份只有24.77%,但实际控制人肯定有别的它控股的公司,这家它控股的公司再持有控股股东25.23%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就会持有控股股东51%的股份了,这样,实际控制人控制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所以说实际控制人控制着该上市公司。
Ⅲ 请问怎么查询大股东持股情况
即时数量这个查不到,也不会提供,只有上市公司或者证监会才有权到中登公司去查询,而且也不是实时的,只有收盘以后的统计。上市公司在披露报表时就会披露截止报表期末的股东人数。
查询有关流通股的股东的即时数量的话,在走势图界面按F10,里面有“机构持股”和“股东股改”两项都可以查流通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变化。还有一些软件类可以查看。
如大智慧里在个股中按F10。点“股东进出”会有详细持有量。但只能做参考,好多都是做给股民看的。
查询方法:以同花顺软件为例,按f10,查询股东研究和股本结构只能查大股东的变化情况。还可以查询股东户数和人均持股情况。
持有一定股份。当持有股份达到30%,持股可以称为控股,如果是最大股东还可以称为相对控股,当持股超过50%,持股可以称为绝对控股。
对于筹码的持股分布判断是股市操作的基本前提,如果判断准确,成功的希望就增加了许多。判断持股分布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通过上市公司的报表,如果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简单,只有国家股和流通股,则前10名持股者中大多是持有流通股,有两种判断方法:一将前10名中所持的流通股累加起来,看掌握了多少,这种情况适合分析机构的介入程度。
2、通过公开信息制度,股市每天都公布当日涨跌幅超过7%的个股的成交信息,主要是前五个成交金额最大的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和成交金额数,如果某股出现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都是集中购买者。
3、通过盘口和盘面来看,盘面是指K线图和成交量柱状图,盘口是指即时行情成交窗口,主力建仓有两种:低吸建仓和拉高建仓。低吸建仓每日成交量低,盘面上看不出,但可从盘口的外盘大于内盘看出。
4、如果某只股票在一两周内突然放量上行,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则大多是庄家拉高建仓,对新股来说,如果上市首日换手率超过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过100%,则一般都有新庄入驻。
5、如果某只股票长时间低位徘徊,成交量不断放大,或间断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断抬高,则可判断庄家已逐步将筹码在低位收集。应注意的是,徘徊的时间越长越好,这说明庄家将来可赢利的筹码越多,其志在长远。
Ⅳ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每年都需要做吗
主要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或者和其他关联方存在不公平交易
经营性资内金占用是指通容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Ⅳ 举例说明参股、控股、全资股份。
说明;1参股就是小股东。 2控股就是大股东。 3全资就是没有股东。自己的公司。
Ⅵ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东的资料都是需要披露吗
不需要。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季度报告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季度报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
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
(6)控股股东说明书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Ⅶ 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那你看没看招股说明书呢?个人认为,非控股股东说明对同业竞争影响不大,所以还要找一份招股说明书看看吧。
Ⅷ 急求救: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我想请教如何界定“及其关联方”,有没有什么法规依
关法规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与旧准则相比,关联方范围扩大了。旧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规则》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简析:
从对关联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是一致的,而与《会计准则》略有区别,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潜在关联人与未来关联人等方面。
由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11号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为:编制发行申请文件、会计师审计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上市公司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时采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标准。
Ⅸ 为什么要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主要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或者和其他关联方存在不公平交易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Ⅹ 公司股份证明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发行普通股.公司股权证所代表的股份没有按《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购买本股权目的仅为投资,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取得资格,或法律顾问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种登记或资格,此股权证便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
兹证明×××是上述公司×××缴清股款和不加缴股份的所有人,股权转让只能由该股东亲自或由其合法授权代理人办理,出示正式背书的股权证,然后更改公司登记。本股权证经公司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
请保留此标(公司总经理签字) (财务总管签字)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格式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公司盖章:核发日期: 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姓名:
五、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六、 股东所占比例:
七、 股东出资日期:
八、 核发日期: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