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吗
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查账审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⑵ 上市公司大股东内审部门计划对上市公司审计,有无问题
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很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哪位同仁有相关的条文依据或实践案例。
⑶ 上市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达到多少可以单独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如何操作,相关规定请告知
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但是独立董事是有权利单独请事务所做单项的审计。
或者通过股东大会绝对更改审计事务所。那就要是出席股东大会占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了。
⑷ 法人股东提出对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要公司承担合法吗
股东提出对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不要公司承担,应由股东承担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⑸ 问: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许多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特别是国企大股东擅自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下达审计决定,已经成为习惯。从此看出官僚思维、权力执念有多重,法律意识有多淡。现代企业制度喊了几十年,公司治理结构仍旧无法落实,国企改革的路还很漫长啊。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需要公司批准才可以。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授权的条件下,任何股东甚至持股99%的股东都无权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更别提出具审计决定了!这是基础法律常识。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这不但是法定的,更是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基本要求。
内部审计,定义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自身的治理机构,任何股东都无权越俎代庖。
⑹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⑺ 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5%股份 要求对公司账务审计 请问该股东是否有对公司账务进行审计的权利
这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否则15%股份虽然可以对公司账务进行审计,但要自己承担审计费用。
⑻ 我是大股东,但是我没有参与经营,现在我要求查账,我可以请审计公司来查账么,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大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的话,就不可以那样做的,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后,才~。
⑼ 作为小股东可以要求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可以呀,但要5%以上的股东,或几个人合起来10%以上的股东才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