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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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做公司股东
地方政府不可以作为股东。政府出资一般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作为股东。
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司的。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叁』 政府可以成为企业的股东吗
背靠大树好乘凉,有了一个强大的背景,做很多事都会便捷很多。同样,一个公司想要发展的更快更好,可以选择国企央企挂靠,即民营私营企业通过股权调整为国企央企进行持股或控股,但实际上国企央企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只作为股东背景展示。
国企央企挂靠混改
1:增加企业资质、背景
挂靠国企对于民企私企来说可以增加企业的各项资质,增加企业的背景。对于民企私企来说有国企的背景做任何事情都有很好的政策性帮助,这也是国家为一些私营企业的发展而实施的措施。
2:增加民众信赖
民企私企参与挂靠国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民众信赖,这样更加可以加强私营企业的盈利性目的,增加企业的收入,因为对于企业目标而言都是利益扩大化。
3: 优先享用国家给予的政策福利
民营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就是国有企业在国有政策的面前拥有优先使用权,现在私营企业挂靠国有企业就可以享受国有企业的待遇和福利,大大提高了私营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了企业收入。
4:政策倾斜
相对于一些没有挂靠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来说,挂靠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就会有很多的国家政策倾斜的福利,同样都是私营企业因为享有国家政策的倾斜,挂靠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就拥有很多的政策倾斜帮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赢得优势。
5:资金和项目扶持
挂靠国企的私营企业不同于其他私营企业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得到国家政策性的资金和在项目的扶持,国家对于资金和项目扶持是有严格的审核和要求,私营企业只有通过挂靠国有企业的方式得到国家的资金和项目扶持。
『肆』 是否会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公司?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当国有股份超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全部股份的50%时就应当认定为国有公司;二是认为只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都属于国家所有时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即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一,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具有特殊性。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并不必然是国有财产,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也并不等同于国有公司。第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经营性企业之间的中介。股权多元化能激发公司活力,公司中国有股份的多与少只能证明国有股权在公司中所占的比例,但不能因为公司中有国有股份就认定该公司是国有公司。不过,笔者不认同“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算国有公司”,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投资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根据资产原理也应是国有公司。
『伍』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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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网络知道知识人的观点
回答:龙门前的鱼
学弟
4月20日 23:32 一、公司法的确没有规定隐名股东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关于隐名股东的有关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隐名股东的处理仍然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于隐名股东向公司投资并作为公司隐名股东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有效,只是说协议中关于出资的归属及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的约定有效,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仍然受到公司法的制约。
二、股东权利包括许多内容,如选择公司管理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参与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作为隐名股东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显然是受到限制的,也就说,隐名股东无法直接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想选择某人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而显名股东不同意,则隐名股东毫无办法。如果你是显名股东,你可以依据自己持股的多少来行使股东的表决权,作为隐名股东,法律上并不承认隐名股东对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因此隐名股东要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必须得到显名股东的配合。如果显名股东不配合,例如,拒绝向隐名股东分配公司利润,那么隐名股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的表决机制解决。
三、应当说,法律是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利的,即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要求确认自己是公司实际投资者,对相应的投资享有所有权。但法律不能支持隐名股东要求直接行使股东权利的要求。因为法律只认可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只支持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将自己确认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根据双方的合法协议,法院也会支持的。请注意:要求直接行使显名股东的权利和要求依法将自己确认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二者虽然有关系,但并不是同一件事。
四、关于你所说的社会现象,如果仅从股东的角度来说,就是我上面所说的那些内容。如果涉及到政府官员与私企老板进行权钱交易,那就不是公司范围内讨论的问题了。
该回答在4月21日 17:17由回答者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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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公务员能当公司股东么
《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当股东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务员不能当股东,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职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经理等。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受上述限制。
『捌』 政府机关开设的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是不是政府开设的,如果是对外发生债务都需要承担责任,唯一股东呢,如果无法证明其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玖』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如何成为合法公司股东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不得成为合法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四、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成为公司的股东,属于第一条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不得成为合法公司的股东。
(9)国家机关股东扩展阅读:
公务员需要回避或者避嫌的情况:
一、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三、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