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办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的,具体标准如下: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公司之间股权转让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吗
一般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流程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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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什么股票被st后能连续涨停,被st了是否有利于庄家操作
股票被st后极易被其他资产质量很好的公司借壳上市,若是这家ST的公司欠债不高,盘子不大,是很容易被借壳的,到时候就是股价非常高,这就是重组效应。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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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
股权重组是企业资产重组重要形式,其特征主要有:
企业股权重组中,被参股、控股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参股、控股企业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只对其出资的股金承担有限的风险责任。
参股、控股企业以其所占有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中股份的多少,来实现其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产权占有的权利和义务。
股权重组往往会导致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内部最高经营管理层的改组。股权投资者往往以其所有的股份数额,要求被参股、被控股企业改组高层经营管理层,并对其经营方向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调整。
在股权重组中,往往会导致企业组织形式的改组,从过去传统的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明确界定股权投资者各自的权益,规范利益分配机制。
股权重组既可发生于股份公司之间,也可发生在非股份公司与股 份公司之间,通过股权重组与相互置换往往能组成利益攸关的命运共同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重组
4. 红光股票原始股怎么办
600511该股大盘这次下跌资金仍然没有出现大的流出,仍然维持稳定,26。6的支撑区域最终还是起了作用,该股回压该支撑位后拉起由于并没有远离该点位太多我的建议仍然不变,有效守住26.6继续持有,以后价格如果挑战29附近是在帮你移高止盈位,
5. 新三板和老三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和老三板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新三板的实质: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老三板的实质:所谓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从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
二、两者的意义不同:
1、新三板的意义: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2、老三板的意义: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三、两者的股票品种不同:
1、新三板的股票品种:新三板的股票更多,更加的灵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老三板的股票品种: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再次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长期被冷落。
6.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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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对股权转让中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普遍较为关心的征税范围、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纳税时点、股权转让双方和被投资企业的责任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发布,既能有效解决当前困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纳难题,还因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可操作性,从而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税收环境。
7. 股权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认识上并无一定之规则,笔者查阅到已发表的此类案例中,有的案例只列有隐名股东作为原告、显名股东作为被告(如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58号民事裁定书),有的案例列隐名股东为原告,而对显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一律列为被告(如刘建龙等与湖北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431号民事裁定书)。笔者认为,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司法惯例,在隐名股东的确权案件中是将公司及其他股东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庭审。但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为了便于判决的后续执行问题,建议在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案件中应将公司及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公司纠纷、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问题,如果瑕疵出资并不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一般情况下不宜轻易否定瑕疵股东的资格。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附:《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2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二、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或股东名册登记错误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变更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附:《公司法》第32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
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以原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要求其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过错的,应列为共同被告。
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29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附:《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6条。
五、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东的知情权遭受侵害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附:《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116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165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六、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纠纷。一般的股权转让纠纷,股权的受让方是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而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的受让方是公司本身。所以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附:《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七、股权转让纠纷
1.股份转让侵权纠纷
公司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强制转让股权或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其他条件的,权利受侵犯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
附:《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75条,第138-144条。
2.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或履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只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当事人。
附:《合同法》第45-61条,公司法第71条。
八、公司决议纠纷
因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附:《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九、公司设立纠纷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为第三人代垫资金,在企业设立后抽回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对于后者,相关权利人可以主张代垫资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债权人亦可以未履行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15条: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发起人责任纠纷
公司成立后,发现发起人出资不实的,公司应以所有发起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附:《公司法》第9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若公司章程无相反约定,股东应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当分红权遭受侵害时,股东应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分配公司资产盈余。
附:《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十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应以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诉讼。
附:《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给付所得收益。
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
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可以董事、经理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给付因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或赔偿损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公司在不当行为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公司股东代表公司利益对不当行为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是作出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附:《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附:《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作出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为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附:《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解散纠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可列为第三人。
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4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6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七、清算责任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导致企业财产流失的,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附: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20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 最近有什么股票有重组的传闻
下面的这些股票仅供参考....重组毕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重组后股票也不一定就能一飞冲天了..所以还是需要谨慎对待重组类型的股票的...
希望我提供的这些资料能对你有所帮助....
长江电力
公司公布重大重组议案: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包括:1、三峡工程发电资产中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70万kw、合计1260万kw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X5万kw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2、六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总资产额7.35亿元)。标的资产评估值1075亿元,对价支付方式包括承接500亿元债务、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15.52亿股(每股12.89元)、支付200亿元现金。
本次收购对长江电力盈利的影响:1、单机发电量有所下降,原来8台机组是三峡机组中分配电量最高的,平均单机年发电量33-34亿kwh,而三峡所有机组平均后约31-32亿kwh,不过,蓄水高度的增加会提高这一指标;2、增加办公大楼及六家辅助公司等非盈利或盈利低资产,将增加公司折旧,使毛利率有所下降;3、债务承接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
未来长江电力还将不断收购三峡总公司水电资产。地下电站6台70万千瓦机组将于2011-2012年投产、金沙江梯级电站正在建设中,未来这些资产也将通过收购方式注入长江电力。作为三峡总公司的融资平台,在金沙江梯级电站2015-2020年竣工之前,不断巨额的资本支出使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的回报较低(股息率在含税1.5%左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回报将越来越高,因此,长江电力是非常好的长期投资品种。
假设2009年6月30日完成收购,我们预测长江电力2009-2010年每股收益为0.55元、0.67元,对应市盈率为26.6倍和21.9倍,我们认为在合理估值范围之内,这一收购方案还是充分考虑到流通股东的利益,对当前的价格有较强的支撑
零售行业里的新世界600628
公司08 年实现营业收入26.5 亿元,同比增长38.1%;营业利润2.3 亿元,同比增长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 亿元,同比增长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2 亿元,同比增长7.3%;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0.31 元。另外,公司提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
08 年财报数据分析:08 年净利润增幅较低,源于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费用率下降提升业绩,后续费用压缩空间不会太大;所得税率下调抵消子公司所得税减免到期的影响。
经营现状及展望:打折促进百货收入较快增长;酒店收入同比略有下降、2010 年有望大幅增长;物业管理净利润贡献度较高、盈利较为稳定;医药净利润贡献度不高、收益较为稳定;世嘉游艺09 年依然亏损,但对公司影响较小;杜莎夫人蜡像馆对公司经营数据影响较小。
09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 亿元,同比增长0.88%;营业利润亿元6366 万元,同比下降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07 万元,同比下降7%;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0.09 元。评论:公司综合毛利率和两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双降,进一步证实了09 年内生增长有限,业绩的提升主要依靠费用的压缩。另得益于贷款利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率亦大幅下降,对09 年净利润提升有较大贡献。
投资亮点:百货和酒店业务均大幅受益于世博会;资产注入可期。风险:世博会客流量低于预期、行业推迟复苏(原预计09 年底复苏)。
2010 年——在上海本地商业股中,公司从世博会中的获益最大;资产注入可能性较大,EPS 应略有增厚。2009 年——费用控制将使业绩同比有所增长;药业和物业管理收益较为确定。在不考虑资产注入的前提下,预计09、1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速为9.7%、35%,EPS 为0.34、0.46 元,建议09 年按照32 倍PE(目前行业平均PE27 倍,给予20%估值溢价),目标价10.9 元,调至“谨慎增持”评级。
ST科龙
事件:公司近日公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信空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其旗下白色家电资产。2008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曾否决了类似重组方案,本次海信旗下相关公司修改方案后重新启动白电资产重组。 投资要点: 此次交易涉及白电资产包括以下六份:①海信山东100%股权②海信浙江51%股权③海信北京55%股权④海信日立49%股权⑤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78.70%股权⑥海信营销公司白电营销资产。六份资产08年底账面总价值7.76亿元,08年合并盈利2238万元。本次交易采用成本法进行预估,初步预估价按最新账面价值溢价61%作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为基础参照,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双方确定作价不超过12.5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A股)的发行价拟采用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4月9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3.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数量不超过36,550 万股A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海信空调承诺,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海信科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5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3.2%;其中,冰箱业务收入占总营业额52%,收入较2007年同期下降3%;空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额37.6%,收入较2007年同期下降5.9%; 其余占10.4%的总营业额则来自冷柜等其它业务。全年亏损2.26亿元,EPS -0.23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仍然为负数,为负一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交易生效条件至少包括:由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经海信科龙董事会、股东大会、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商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海信科龙的整体盈利能力,消除与大股东相关公司的同业竞争和过多的关联交易,也有助海信系白电资产整合,为未来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投资评级。鉴于上市公司目前处于负资产和亏损状态,此次资产注入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净资产虽然转变为正数(约0.74元),但是上市公司短期内仍然会处于亏损状态,这里我们对公司暂时不给予评级,会密切跟踪资产注入进展和业务发展。
包钢股份
2008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1.2亿元,同比增长64.81%;营业利润11.1亿元,同比下降44.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亿元,同比下降47.3%;EPS 0.14元;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评论:
1)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08年下半年钢铁价格大幅下跌,而公司原料成本相对较高,四季度经营亏损;另一方面由于钢铁产品及原料的大幅降价,公司年底计提存货减值准备7.6亿元,是公司税前利润的0.72倍,预计09年将不再大幅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2)由于需求萎缩,国内产能相对过剩,预计国内钢铁企业09年盈利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在重轨、无缝钢管等产品方面拥有绝对优势,预计这两块业务将是公司09年盈利的主要来源;其他产品或将面临一定的压力,我们持谨慎态度。
3)钢铁业振兴规划中明确规定要推进宝钢对包钢的整合重组,我们认为重组后宝钢将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包钢进行援助,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将提升。
上实医药
我们4月23日参加了上实医药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上海国资整合的速度加快,而在产业重组的前提条件下上实医药作为上海国资医药工业的整合平台预期较为明确。
投资要点:
上实医药旗下主要医药资产包括常药股份、广东天普、深圳康泰、上联药业、医械股份等,其中主要产品天普洛安、凯力康、vecon乙肝疫苗、卡托普利、反应停片、复方利血停片等均有较快速的增长,08年总体净利润增长接近50%,资产质量优良,我们认为公司将维持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
而09年一季度,公司已将贡献公司利润40%的联华超市股权转让,获得税前收益5.36亿元,这一行动表明公司已聚焦于医药工业。
在上海国资重组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上实集团与上药集团的医药资产整合将加快。而此次国资重组的整合方式将不仅仅是财务重组,而是产业重组。1、目前上实集团旗下除上实医药之外尚有正大青春宝、厦门中药厂、杭州好护士、杭州胡庆余堂、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等医药资产,在股改时承诺注入,公司及股东对资产注入的承诺并未改变,而将于整个重组相结合。2、上药集团旗下则有处方药、抗生素、OTC、中药、原料药等五块医药工业资产以及上海医药的医药流通业务,09年一季度收入利润的增长均在10%以上,而其财务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缓解。而按照产业整合的思路,上实医药作为上海市医药资产的工业平台可能性较大,我们预计初步方案将在6月底之前出台,将持续跟踪此次资产重组的进展。
飞机和零部件:重组大幕才启 未来期许多多
摘要 随着2008 年底“新中航”的成立,中国飞机制造业的重组大幕已经开启,未来将会给市场带来无穷惊喜。同时考虑到中国飞机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中航工业集团旗下,因此分析中航工业集团所属相关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务就可对中国飞机制造业有全面的把握。
未来中航工业集团将最终形成防务、运输机、发动机、直升机、机载设备与系统、通用飞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贸易物流、资产管理等十大产业板块。
在产品方面,中航工业集团要着力打造三大品牌:民机 - 新舟(MA)系列品牌和凤翔(ARJ)系列品牌;军机 - 歼十、飞豹等品牌;导弹- 霹雳系列品牌。
在产业板块方面,中航工业集团的直升机总部将落户天津,通用飞机总部将落户珠海,商用航空发动机总部将落户上海。整体看,中航工业集团将沿中国海岸线进行战略布局,依靠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所构成的总体信息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未来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将主要受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因素、汇率和全球经济减速因素、与大股东的关系、市场因素等四大因素影响
鉴于航空业,特别是民用航空业作为“朝阳产业”,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飞机制造业值得投资者关注。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的产业,其市场估值标准已经确立,按照国际上飞机制造企业20-30 倍的PE 水平,再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给予中国飞机制造企业30-40 倍的PE 还是可能的。然而目前有些上市公司的PE 已经有所偏高,换言之其股价已经体现价值所在,或者说已经透支了对未来的预期,因此需要注意防范可能蕴含的风险。未来对于飞机制造业关注的焦点依然在于大股东可能的资产注入和持续的资产整合。
综合分析后,建议重点关注西飞国际(000768)、哈飞股份(600038)、洪都航空(600316)、成发科技(600391)、力源液压(600765)、航空动力(600893)和中航光电(002179)。
9. 12月28日新上市股票
ST零七(000007)2012年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及进行矿业投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城开发(000021)公布为电表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进展公告。
飞亚达A(000026)(000026,200026)2012年1月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泛海建设(000046)(000046,112015)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农 产 品(000061,1181203)公布转让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兴通讯(000063)(000063,00763,115003)公布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中成股份(000151)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ST 嘉瑞(00015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胜利股份(000407)公布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兴业矿业(00042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等。
穗恒运A(000531)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力合股份(000532)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ST广夏(000557)公布权益变动执行情况。
昆百大A(000560)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收购华夏西部所持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海南海药(000566)2012年1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汇源通信(00058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焦作万方(000612)(000612,112037)公布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石油济柴(000617)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长安汽车(000625)(000625,200625)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如意集团(000626)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攀钢钒钛(000629)(000629,115001)公布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泰达股份(000652)(000652,112003)股价异常波动。
金科股份(000656)公布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ST海龙(000677)(000677,1181180)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601398)寒亭支行申请融资19,26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寒亭农信联社申请融资5,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600016)潍坊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滨海能源(000695)公布董事会决议。
丰乐种业(000713)公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西飞国际(00076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美达股份(000782)公布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中汇医药(000809)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3亿元-6.4亿元。
天音控股(000829)(000829,1182240)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中国服装(000902)公布顺德中服挂牌转让进展公告。
嘉凯城(000918)公布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
紫光股份(00093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新乡化纤(000949)(000949,041158003)公布获得财政拨款公告。
华东医药(000963)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ST琼花(002002)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华邦制药(002004)公布董事辞职公告。
鑫富药业(002019)2012年1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
横店东磁(002056)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江山化工(00206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宏宝(002071)公布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宝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运行公告。
ST德棉(002072)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海鸥卫浴(002084)公布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新 海 宜(002089)公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浔兴股份(002098)2012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沃华医药(002107)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钢闽光(002110)(002110,112036)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威海广泰(002111)公布发行短期融资券获注册公告。公布公司产品获得“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公告。
东南网架(002135)公布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ST钛白(002145)公布破产重整风险提示公告。
东方锆业(002167)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精诚铜业(002171)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特电机(002176)公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路翔股份(002192)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奥维通信(002231)公布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威华股份(002240)(002240,1181260)公布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滨江集团(002244)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联化科技(002250)公布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桂林三金(002275)公布公司引进新药公告。公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超华科技(002288)公布控股子公司签署意向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告。
东方园林(002310)(002310,041169005)公布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公告。
洪涛股份(002325)公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皖通科技(002331)公布获得安徽省财政上市费用补贴公告。
格林美(002340)公布子公司获得财政贴息资金公告。
星网锐捷(00239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九九久(002411)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公告。
兴森科技(00243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康得新(00245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终止与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欧菲光(002456)公布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嘉麟杰(002486)公布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买入公司股票公告。
银河电子(002519)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事项正在审议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2011年12月29日公告相关事项后开市起复牌。
丰东股份(00253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金杯电工(002533)公布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杰赛科技(002544)股价异常波动。
千红制药(002550)公布获批组建“江苏省(千红)生物创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告。
尚荣医疗(002551)公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公告。
唐人神(002567)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圣阳股份(002580)公布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围海股份(002586)公布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比亚迪(002594)(002594,01211)公布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亚玛顿(002623)公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博彦科技(002649)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0.6995214399%。
加加食品(00265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3.7034186605%。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利君股份(002651)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1.48834155%。
探路者(300005)2012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吕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吉峰农机(300022)公布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赛为智能(300044)公布重大合同项目公告。
万邦达(300055)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刘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国民技术(300077)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及退税事宜。
乐视网(300104)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净利润约12,477.70万元-13,31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0%。
大华农(300186)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约15,468万元-16,57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2%-20%。
和晶科技(3002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
汇冠股份(3002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