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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股份递延纳税

发布时间:2021-09-09 09:25:47

Ⅰ 构成股份支付会计及税务上分别如何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环节,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出售日,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的日期,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以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时根据行权情况,确定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应该按照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在可行权日以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另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Ⅱ 股份分红怎样纳税

你好,若是昨天卖出享受了分红的股票,账户若有资金,系统自动今天扣款,晚上清算后查交割单,就可以查询扣款记录。
根据现行的股息红利税收取标准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Ⅲ 持有股票多长时间现金分红不扣税

持股时间不同分红时纳税的待遇也不同。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只需缴纳现金分红5%的税费、一个月以上缴纳税费10%、一个月以内缴纳税费20%。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3)现金和股份递延纳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对红利税的规定:

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Ⅳ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期权等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期权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授予日的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实务中较为少见。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职工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数量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确认权益工具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例]A公司董事会2007年12月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够以每股6元购买100股该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
第一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该公司,该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15%,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第二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0%,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第三年又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9元。2011年1月1日,未离开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获得股票。
如果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1-15%)=765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76500÷3=25500(元)
借:管理费用 25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5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0000×(1-10%)=81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81000×2÷3-25500=28500(元)
借:管理费用28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85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5-3-1)=81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81900-25500-28500=27900(元)
借:管理费用 279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900
(5)2011年1月1日
向职工发放股票收取价款=6x 100x(100-5-3-1)=54600(元)
借:银行存款 54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1900
贷:股本 9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7400
如果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2×100×100×(1-15%)=1020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102000÷3=34000(元)
借:管理费用 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40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4×100×100×(1-10%):126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126000x2÷3-34000=50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500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9×100×(100-5-3-1)=172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172900-34000-50000=88900(元)
借:管理费用 88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8900
(5)2011年1月1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72900
贷:银行存款 172900
(三)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比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会计处理的相同之处在于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除外),两种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除了要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最出新的最佳估计,还要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负债的金额;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需根据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最新数量做出相应调整,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要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二、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一)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同的员工服务、相同程度的激励,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可能选取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权益结算方式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当期待期结束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差异较大时,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无需调整,使企业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能客观反映。承前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由于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各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25500元、28500元、27900元,共计81900元。但由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已从授予日的每股9元上升至行权日的每股19元,按各期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客观反映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分别为34000元、50000元、88900元,共计172900元。成本或费用的金额3年共少计91000元。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企业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多与实际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不符,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费用或成本。
(三)授予日权益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股份支付交易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对于授予的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市场价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法获取的,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目前我国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就成为企业的选择。准则应用指南中只规定了选用期权定价模型应考虑的因素,应采用什么模型未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估值模型。不同的估值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相差较大,这无疑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通过选择估值模型来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策与建议
(一)权益结算方式下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仅无法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而且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和行权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不同,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股份支付方式调节利润。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由于企业自由选择估值模型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估值模型,以及每种模型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企业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时继续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此压缩刺润调节空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Ⅳ 请问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当然会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里有一个现金股票增值权,会计规定在每年年末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而税法呢.是在实际支付时才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账面价值=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计税基础=0.
当然会产生了

Ⅵ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

现金结算的应付职工薪酬是要确认递延税资产的,因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时候,一般并没有到行权日。税法规定只有真正行权的时候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这时候税上不认的,要做纳税调增。等到行权时候,实际支付现金时候才可以税前扣除。应付职工薪酬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Ⅶ 关于股票分红缴税的问题

你好。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所以分红后立刻卖掉会需要缴20%红利税,比以前多10%。至于你说的分红还不够交税的情况,那一定是除了派现金外还有送股,分红送股也要算入红利税计算范围。这么一来派的现金自然可能不够交税了。所以最好要么提前买入超过1月,要么在登记日前卖掉。这样可避开20%的税

Ⅷ 股票现金股利不是税后支付吗,不已经交税了吗,为什么取得还交税,资本利得为什么不交税

股票现金股利是税后净利润支付的,股份公司交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的,投资方是企业的,就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了,因为再征收就是重复征税;但投资方就是股票持有方是自然人的,分配的现金股利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税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Ⅸ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为“商誉”。

Ⅹ 股权激励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么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递延所得税是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所得税时,所产生的一个暂时性差异。可根据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来判断应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当前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不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会计上予以确认但是税法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应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期纳税,以后可以抵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期不纳税,以后纳税。
在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暂时性差异,且转回时预计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无论是现金结算还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应确认而不确认的,则构成会计差错。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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