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和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过代表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一定采纳
如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编制重组方案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需完整披露交易所有关问询函件。
许可类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1)上市公司非标意见可以重组吗扩展阅读:
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⑵ 上市公司非重大重组是否要经并购重组委审核以及公告
当然不需要,如果拿不准就再等等,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来只要不涉及借壳和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并购重组委审核了。再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你的财务顾问、交易所或保荐人。
⑶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请详细回答
立案稽查期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包括重组的谈判、协商,都不受影响。立案稽查不是说公司已经违规,而是可能违规了需要查清,在查清事实前,是不能说公司有任何问题的。但立案稽查期间,资产重组不能进行实质内容,即不能转让、收购、兼并等具体操作,何况资产重组还须证监会批准呢。这是个最清楚不过的事,有必要拿100分出来悬赏吗?祝你好运。
⑷ 上市公司非标审计报告后多久才能复牌
没时间回答啦
⑸ 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可以进行并购重组吗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你还可以参照第39规定。
⑹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后可以资产重组吗
不知道是因何立案,如果跟案件有关资产会被冻结的,可有重组计划,待案件完结执行
⑺ 上市公司被审计出非标年报还可以修正吗,可以的话有没时间限制,相关法规
已经公布了肯定不行了,没公布之前,都可以修正的,
上市公司年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每年4月30号前必须公布上年年报
望采纳点赞
⑻ 上市公司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经公告扭亏的11家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的增加是最具吸引力的动力。ST雅砻营业收入增长最快,达到177%,其次是S*ST集琦,增长55.87%,其他如ST天发、ST嘉瑞、ST贤成的营业收入增长都在三成左右。也有公司的扭亏得益于盈余管理,如每股收益增长最快的ST科苑,营业收入基本维持不变,但坏账计提冲回和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两项财务操作为公司贡献了加大的利润增幅。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营业收入获得增加,说明公司的市场份额仍有扩大的趋势,足见公司潜力较大;另一方面,在因行业原因扩张市场份额变得困难时,另外一些公司如ST华龙、ST科苑采取退守策略,进行财务盈余管理,为未来多储备一些权益,也不失为明知之举。 增长最快的ST雅砻优良业绩完全受益于资产重组。公司原为藏药生产企业,2009年,公司以增发新股的形式收购闸北区国资委拥有的北方城投100%股权。北方城投是上海市闸北区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有特殊的股东背景、政府资源和16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2009年11月24日公告,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目前已成功转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置出资产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质量有了根本性的提高,盈利能力增强。 同时,公司2010年2月10日发布公告,鉴于公司2009年度实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于2010年2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 与政策良性互动 创造增长空间 从现金流量状况分析,实现扭亏的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其经营活动能够直接借力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公司,如主营家用电器、医药、交通运输的企业,受惠于家电下乡、医改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等,营业状况良。这类公司的特点是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活动较为活跃,如ST雅砻,存在巨量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并且同比变化也很大。第二类是其经营活动只能间接借力于调控政策的公司,如主营有色金属、金融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其每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变化甚微,ST圣方,每股产生的现金流同比减少三厘钱,且总体上规模也不大。 上述分析表明,控管调控政策在2008年以后,在上市公司应对金融危机困境方面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这一点还可以通过对比St类上市公司和非ST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印证。在已经公告的报表中,无论是否ST类公司,只要主营行业受惠于调控政策很直接,业绩就比较乐观。 如*ST国农2010年1月30日公告,预计2009年净利润约100万元—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0.0119元—0.0575元。去年同期净利润-1112.24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324元。公司在生物医药方面,投资2800万元持有70%股权的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在心脑血管疾病、抗肿瘤等领域逐渐形成了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的产品体系,被评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注射用胸腺肽、绒促性素、转移因子等。2009年上半年山东华泰及其控股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1万元,实现净利润287万元。 公司制药生产经技术调整,产能有较大提升,促进了销售增长;软件业务也扭转了不利态势,业绩增长突出。三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进入配套建设期,为了加快销售进度,加速资金回笼,原计划投入大额促销费用。由于业务进展低于预期计划,公司相应调整营销计划,大力压缩费用,从而有效提升了公司业绩。 重组促ST股乌鸡变凤凰 ST股票的诱人之处就在于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乌鸡变凤凰的质的飞跃,所以,ST类股票的市场表现往往能够吸引市场的注意。从本周走势看,ST股明显强于大盘。数据显示,本周五,上证指数下跌8.68点,报收3051.94点,而ST股整体指数表现良好,上涨11.44点,涨幅为0.43%。 业内人士认为,ST类股票的表现往往围绕着一个时间段而展开,那就是每年的一季度,以最近三年ST类股票整体与全部A股整体的表现对比来看,ST类股票在一季度的表现远远超越了同期的整体市场。 ST类股票所具备的壳资源概念使其成为并购重组事件的密集区,而并购重组类股票的表现也是远远超越同期指数的表现的。因此,发掘可能被并购重组的ST类公司是一个方向。 今年以来,伴随着经济企稳后步入持续复苏增长的步伐,企业为了抓住机遇,购并重组的意愿显著增强。 重组以后,股价也会随着利好消息的刺激大幅上涨,当年浪莎股份的股价就因为重组脱帽,股价最高达到了85元,成为当时的明星股票。还有,*ST兰宝摘帽后更名为顺发恒业,2009年6月5上市首日上涨2068.42%,至10.30元,而重组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4月27日收盘价仅为0.47元。 有机会就同时存在风险,业内人士提醒要警惕重组计划失败而被迫取消或搁置的风险,同时要警惕虽然重组但没有出现预想结果的风险。 *ST能山(000720)2月涨幅18.67% 电力概念、ST概念、低价概念、预盈预增概念、新能源概念。 业绩扭亏:预计2009年报每股收益约0.0058至0.0232元/股,累计净利润约500至2000万元。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电量需求同比有所下降,煤炭价格偏高,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但公司通过关停部分亏损小机组,将关停机组的容量指标作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替代项目的容量指标,华能山东支付补偿费,以及公司收取关停机组剩余电量的委托代发收入。预计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约-5000万元至-7000万元。 重组题材: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6.37亿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56.53%股权,已过户完毕,同时泰山电缆名称变更为“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泰山电力间接持有公司18.54%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华能山东成为公司间接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希望采纳
⑼ “非标意见”是什么意思啊
所谓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据有关部门近期调查显示,去年共有175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中有5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涉嫌较为明显地违反了现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证监会将在近期视违规金额大小、公司纠正错误的态度等分别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规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此做出调整,或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规则》规定,如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估计了该事项对利润影响数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审计意见的影响数;如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经存在,并且对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关估计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对于这一类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应作为未调整事项处理。第二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出现的情况。这些事项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会影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理解,因而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审计人员可根据该未调整事项的重大性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审计人员可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若该事项甚为重要,即使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审计人员也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发表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5.未调整事项 未调整事项是那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注册会计师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进行调整,而且这种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能够准确地计量的事项。未调整事项通常是由于客户未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报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广的子公司、孙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等,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成本和收益的考虑下,常会依靠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审计中不提,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由其他审计人员审查的部分在整个财务报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审计人员声誉较好,如该事务所也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或其审计工作系在主审人员的严密监督下完成。其三,主审人员已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彻底的复查。第二,在报告中披露,并发表带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报告通常称为共同意见或共同报告,在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无法复查,或由其他事务所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报表中较为重要时,采用这种类型的报告较为合适。第三,保留意见。如果主审计人员不愿意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承担责任,他就可以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另一可行办法是由主审计人员扩大审计范围,审计原本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如其他事务所对他们所审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见的话,主审人员也可以决定是否在总报告中持保留意见。 7.未充分披露:财务报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张主要报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说明。如财务报表及附注未按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这些报表也称为“未能公允地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表达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略去了相应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那么审计人员通常也会因为这一省略的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8.对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额表示保留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是注册会计师已查明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披露,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9.重大事项或不确定事项说明 有的时候,审计人员可能希望在无保留审计报告中特别强调已得到适当说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项,以在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同时引起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关注
⑽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
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并购重组程序问题
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规定:
1、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将因此发生“脱胎换骨,更名改姓”,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2、启动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