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场上有哪些知名的保险中介
现在市场上的全国知名中介大多是以集团形式出现的,如:泛华集团、华康集团。
成都中介市场有:良将、九州、鸿泰、大鼎、江泰、五洲、诚泰、长城、信达、韦莱浦东、天诚、明锐、安特、佳诚、天力等
中介跟直销的区别:中介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直销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中介是考虑我的客户要买你什么。直销是考虑我的公司要我卖给你什么。
❷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集团历程
1998年,广东南枫汽车俱乐部成立,为泛华事业奠定根基;
2000年,泛华集团除了提供保险服务以外,全面介入汽车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并向全国拓展;
2001年,美国国泰财富基金投资泛华集团,为泛华集团梦想成为行业翘楚提供了资本支持;
2002年5月,泛华集团获准在全国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2004年6月,泛华集团分拆成为泛华金融服务集团和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国泰财富再次出资支持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扩张。
2005年和2006年均获鼎晖投资基金的数亿元资本支持;
2007年10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成为亚洲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保险中介企业;
2008年4月,泛华促成方中、普邦、天衡公估合并案,整合国内公估市场; 12月,国内首个按照集团化发展的公估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挂牌成立;同年9 月,泛华向大童投资2.2亿元人民币,推动国内保险业“产销分离”;
2009年5月15日,泛华集团顺利通过2008年度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考验,顺利通过上市后首年萨班斯合规工作;
2009年5月21日,泛华集团与平安财险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代表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与国内保险中介集团从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面深入合作,是行业专业化分工的标志性事件; 11月,又与中国太平洋财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1月,泛华成为保险行业唯一一家入选《福布斯》杂志的中国最具潜力中小企业,居第14名。
2010年5月13日,泛华集团与中国人保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展开全方位的合作。至此,共有15家保险公司与泛华集团展开总对总的全面深入合作。
2010年7月29日,泛华集团斥资4.74亿收购中国领先的保险网络公司——深圳保网,并宣布成立泛华保网电子商务公司,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正式进军保险电子商务领域。
2010年8月,泛华保险经纪营业集团正式在北京成立,并开始按照泛华模式实施集团化运作,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最专业、国际一流的保险经纪集团公司。
2010年9月-11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与中国人保财险集团广东省公司联手举办“安全行驶迎亚运”活动,活动共100天,开展“绿色通道、快速服务”覆盖广东全省,100天100店免费安检遍布珠三角区域,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0年11月23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入选由福布斯(亚洲)、香港投资贸易署和SAP公司联合评选的“亚洲最佳中小型公司”,并在所有上榜“亚太中小企业200强”企业中位列第39位,在入选的中国企业中位列第18位。
2010年12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代表,被广东省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给广东省政府,并且凭借“后援平台+个人创业”发展模式,荣获了2010年广东省“金融创新奖”三等奖及50万元现金奖励。
2011年1月23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荣获第五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的“2010年度最佳保险中介机构品牌”奖,泛华财险与美亚财险(AIG)合作开发的“乐业保”产品也荣获2010年度“最具创新力产品”奖。
2011年2月,泛华保险公估集团荣获2010年度“中国保险公估业十大品牌企业”称号。
2011年2月17日,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作为全国性的寿险代理销售公司成立。
2011年3月26日,泛华保险集团以4.18亿元向华平投资出售大童。
2011年5月,泛华中止私有化,保持上市公司地位。
2011年6月20日,泛华世纪保险销售公司作为全国性的财险销售公司成立。
2011年9月20日,美亚财产保险与泛华集团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开外资与国内中介合作之先河。
2011年10月,泛华重组管理团队,汪春林出任集团CEO。
2012年1月1日,泛华保网整合历时一年,阳光、太平洋产险等相继携手泛华保网,泛华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加速启动。
截至2012年9月,不包括深圳在内的广东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992.72亿元,同比增长3.32%,其中,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就达到749.06亿元,占比达到75.5%。
2012年10月23日,泛华集团在广州举行挂牌仪式,成为保险中介领域首家保险销售服务集团,并借势推出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移动展业终端——“掌中保”,开启保险“移动保险超市”时代。
❸ 保险中介协会市干什么的
中介协会不同于保险协会,虽然同属社团组织,但保险法对中介协会地位的定位模糊。中介协会是个新兴事物,缺乏政策的硬性支持(而保险协会带有更明显的行政色彩),这使得中介协会起点和姿态较低,理论上仅接受地方保监局的“指导”。
照目前情况,各地保险中介协会自律为主,服务为辅,主要职能定位在“交流,宣传,协调,自律,维权”,会员(中介行业的公司法人)是协会的经济来源,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会员部(国内现有的六个中介协会中似乎没有设立这样单独的分支)首要任务是动员入会,会员入会非强制,因此说服教育很有必要,这就占去了大半的职能。其次,会员缴纳会费的相关任务由该部门负责,职能分割基本完毕。再次,年节期间要走动联络,平时会员有维权诉求也可能直接联系该部,然后转交给其他部门继续跟进。
中介协会部门设置自由度高,因此情况或许各地有别,基本职能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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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受理机关: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申报材料: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所需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住所证明文件;
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所需材料:
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委托书》;
2.设立申请书或更名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3.拟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名称、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
4.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5.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
6.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
7.《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9.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0.《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拟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除满足(一)1-8中审查原则及标准外,还需要满足:
1.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审查期限: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审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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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全国保险中介行业现状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三大主体分析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市场规模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同比增加21
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64家,保险经纪机构445家,保险公估机构337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261.6亿元,同比增长16.8%。
2014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16144.2亿元,占2014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8%,同比下降0.5%。其中,财产险4721.7亿元,人身险11422.5亿元。
保费行业与居民收入相关性
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形成的较多投资机会,将更多的收入转化为投资,进一步推动了保险行业投资的增长。居民消费支出持续增长。2015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保险产业收入规模和居民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8,表明二者之间存在正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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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二、行业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一直存在中介机构数量庞大、经营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兼业代理机构市场经营不规范等多方面市场发展问题。《办法》对保险中介机构与兼业代理机构提出全面信息化建设要求,无形中提高着保险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与监管要求,实现了保险中介市场新一轮的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保险中介经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具体而言,国内260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与320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只有少数机构实现了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对接,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旧使用传统的邮件、社交媒体等线下人工方式进行对接。而客观上,信息系统的研发费用动辄可达百万元,对于中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形成沉重的企业经营挑战。
当然,《办法》中虽然提出可以采用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方式实现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但从文件内容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要求来看——“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逐步降低对外包服务商的依赖”,独立的信息系统将成为未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办法》实际上为众多保险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竖起一道高高的业务经营门槛,加剧着保险中介市场竞争。通过淘汰一批“小乱差”的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保险中介经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此外,“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实现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同时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解决了此前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信息交互、业务流程管理、业务监管数据报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准确等问题,有利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业务信息交互的规范、透明、可追溯,有利于解决监管部门在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中面临的困境,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