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杠杆收购有哪些特点
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值,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通常投资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钱,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和发行垃圾债券(高利率高风险债券),由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及收益作担保并用来还本付息。如果收购成功并取得预期效益,贷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资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除非有债转股协议)。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要先安排过桥贷款(bridge loan)作为短期融资,然后通过举债(借债或借钱)完成收购。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财务结构高杠杆性的新公司。在中国由于垃圾债券尚未兴起,收购者大都是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向银行借贷来完成收购的。
优势
杠杆收购方法的典型优势在于:
并购项目的资产或现金要求很低。
产生协同效应。
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比较: Horizontal Integration[横向整合]
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
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有些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方式(通过控制、回报等管理手段来提高个人权威),往往是以牺牲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优势为代价的。通过并购可以让这些管理人员或者立马出局,或者遵守“规矩”。 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头脑里紧紧绷着“债务”这根弦,他们的注意力不得不时时集中在各种提高绩效的行动上,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投资技术改造,等等。注: 由此而言,借贷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也是一种促进管理变革的有效工具。
杠杆作用。
当债务比率上升时,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20%-40%的价格就能够买到目标公司。
㈡ 杠杆收购要付出哪些成本呢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大量、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收购后公司的收入(包括拍卖资产的营业利益)刚好支付因收购而产生的高比例负债,这样能达到以很少的资金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这种收购战略曾于20世纪80年代风行美国。
目录
1基本信息
▪ 简介
▪ 复兴
▪ 操作过程
▪ 杠杆购并在中国
2好处
▪ 对管理人员有激励效应
▪ 其它好处
3适用条件
▪ 稳定的现金流量。
▪ 稳定而富有经验的管理层。
▪ 充裕的成本降低空间。
▪ 一定规模的股东权益。
▪ 收购前较低的负债。
▪ 易于分离的非核心产业。
1基本信息
简介
杠杆购并(leveraged buyout)起源并风行于美国。今天,在变革的中国,其生命力已初露端倪。杠杆购并就是收购方主要通过借债来获得目标公司的产权,即借助财务杠杆作用完成购并活动,因而被称为“杠杆购并”。杠杆购并资金来源于风险资本,即称为风险杠杆购并。
复兴
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购并”在美国由来已久,但为什么从70年代后期开始,杠杆购并会在美国复兴呢?它兴起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总的来说,主要是由于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美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这一时期发生的通货膨胀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很大.通货膨胀对公司资产的价值和运用都有直接的影晌。第一,通货膨胀使公司资产的名义价值超过其历史成本。美国1981年” 经济复兴税法” (ERTA)允许企业对新购进的旧资产和全新资产采用加速折旧。企业利用这一机会收购资产,可以在较大基数之上从头加速提取折旧.而且,依据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以前的税法,全盘收购对企业税赋更为有利,因为税法规定;清算中的企业出售其资产可免缴资本收益税.第二,通货膨胀使企业实际债务负担减轻.因为债务利息率是固定的,并不随物价指数上涨而升高,从而通过举债可以获得通货膨胀带来的部分收益,进而转移债务负担。
(二) 税法的变动是促进杠杆作用兼并的另一重要原因。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联邦所得税率(适用于公司营业收入)与资本收益税率之间差异较大,相比而言,美国联邦所得税率偏高,而资本收益税率偏低,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股票市场的繁荣。70年代后,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所得税率下降为50%,资本收益税率 的上限提高至35%。两者税率差距缩小,使得股票交易在70年代处于“零增长”时期,很多股票不得不以低于公司帐面价值的价格出售。股票的上市与发行也不活跃,企业主要以借债来融通资金。而且,持续的通货膨胀及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使得借债更为合算。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使得职工持股计划(ESOP)更具吸引力。职工持股计划,是一项鼓励职工购股、参股,增强职工参与意识的计划方案。利用该计划,可以从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票,并且在利率和本金偿付上享有优惠。因而,公司通过ESOP计划借进贷款更加有利可图。
(三)购并活动需要巨额资金,金融机构的贷款是购并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金融机构自身取得资金的成本也在上升,这使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努力寻找放款渠道。1978年以前,为杠杆并购提供贷款的只是少数大保险公司。而现在,各种金融机构都设置有专门的并购部门。据估计,并购所需资金90%是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贷款的数目和种类都在不断增多。
综上所述,通货膨胀、税制修改、充足的金融市场是促进杠杆购并的三个宏观经济条件。为适应宏观经济变动,企业纷纷采取措施,期望从中获得好处,杠杆购并随之兴起。
风险杠杆购并与一般杠杆购并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债务资金不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而是来源于风险投资资金。而且风险杠杆购并的资金运用也与一般杠杆购不同,它是用于富有创新精细和潜在市场的风险企业。
操作过程
下面以杠杆购并的一种典型形式,即把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杠杆购并转为非上市公司为例,介绍一下杠杆购并的主要过程。
第一阶段:筹措接管所需要的资金,以及设计出一套管理人员激励体系。通常情况下,由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或接管专家们领导的收购集团提供10%的资金,作为新公司的权益基础。以股票期权或认购权的形式向管理人员提供基于股票价格的激励报酬。这样,如果企业经营得好,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的股份额将不断增加,一般最终会高于30%。所需要资金的50%到60%通过以公司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有抵押收购贷款。该贷款可以由数家商业银行组成辛迪加来提供。这部分资金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或专门进行风险资本投资或杠杆收购的有限合伙企业来提供。如果资金来源为风险投资,这样的标杆收购就叫做风险杠杆购并,其他资金以各种级别的次等债券形式,通过私募(针对养老金基金、保险公司、风险投资企业等)或公开发行高收益率债务(也就是垃圾债券)来筹措。
第二阶段:组织起来的收购集团购买目标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股票(购买股票形式),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所有资产(购买资产形式)。为了逐渐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债务,公司新的所有者将公司的一部分出售,并大力降低库存。
第三阶段:管理人员通过削减经营成本,改变市场战略,力图增加利润和现金流量。他们将整顿和重组生产设备,增强库存控制和应收账款管理,改变产品质量、产品线及定价,调整雇员工作,并努力与供应商达成更为有利的条款。为了按时支付大大膨胀的债务,他们甚至将进行裁员,并削减在研究和新厂房设备方面的投资。
第四阶段:如果调整后的公司能够更加强大,并且该投资集团的目标已经达到,该集团可能使公司重新变为公众持股公司,称为反向杠杆收购。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权来实现(这一发行通常称为第二次公开发行)。这样做的一个原因就是为现有股东提供流动性。此外,一项针对1976年到1987年间72家进行反向杠杆收购的企业进行的研究揭示了86%的企业打算用第二次公开发行筹集的资金来降低公司的杠杆率。进行反向杠杆收购的大多数是成功的杠杆收购公司。以上除第一阶段以外,风险杠杆购并与一般杠杆购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杠杆购并在中国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正全方位进行,然而重中之重在于企业改革。在企业改革中,“购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越来越爱到政府和各届的重视和青睐。 中国现代的经济结构以及企业制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到了必须进行调整和升级的阶段。一些历史累积问题只有通过比较剧烈的手段才能解决。例如,对一些包袱沉重且缺少存在必要的企业实行破产或兼并。但是,中国目前的社会政治与经济体制不容许企业大规模破产,而将众多劳动者抛向街头。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需要主要运用兼并和资产重组这种比破产更温和的手段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
我国由政府推动的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活动始于1984年,到1988年达到一个小的高潮。1989年经济紧缩后逐渐终止。1993年开始的经济软着陆使政府重新起动购并与重组。十五大召开后,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再加之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这一切都为企业购并创造了良好的土壤。可以说,企业购并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作为购并形式的一种,杠杆购并在中国具有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一,我国目前存在大量应该被收购的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有形无形的资产,便资产运营效率较低,迫切需要进行重组,寻找出路。
第二,除了极少数实力相当于雄厚的公司之外,大多数优势企业无法完全靠自有资金进行购并活动。况且,即使资金雄厚的公司,出于资本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考虑,也可能通过举债实现购并。
第三,我国金融机构存在数万亿的存款,这些存款急待寻找有效率的投资渠道。
综上所述,尽管在实际运作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的障碍与困难,但“杠杆购并”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调整方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兴起和发展,我国的风险杠杆购并也将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方式。
2好处
对管理人员有激励效应
下面主要分析一种典型的杠杆收购(把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的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尤其是管理层收购(以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杠杆收购),使管理人员持股增加,从而增加了他们提高经营业绩的动力。首先,一些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需要管理人员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因此,只有在管理人员获得与该项目收益相应的收益时,该项目才会被采纳。但是,外部股东可能会认为对这些管理人员报酬合同“过于慷慨”。在这种情况下,将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有助于报酬协议的达成。其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可能浪费资源,以在潜在的竞争者和外部的股东面前保住自己的职位。他们可能进行一些利润并非最高、但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项目。转为非上市可以消除这类成本。一般说来,按管者持有大量股权。因此,他们会密切关注接管后的企业管理。这将减少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现象。从这种角度来说,杠杆收购导致的“股权集中”反映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再结合,这必然会降低代理人成本。再次,自由现金流量往往促使管理人员进行奢侈的支出,而不是将其作为股息分发给股东。通过杠杆收购而增加债务,可以迫使这些现金流量被用于偿还债务。此外,杠杆收购是支付股息的有效替换方式。相对于股息的发放来说,管理人员对于偿还债务的自由选择余地就比较小了。因此,债务的增加减少了管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分配权;杠杆收购减少了自由现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债务的增加也会给管理人员带来压力,并促使其加倍努力,以避免公司破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杠杆收购代表了一种债务约束行为,对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下面两组数据可作为上述理论的经验证据。第一,在管理层收购后,管理人员持有股权比例大大增加。一项1980年到1986年间对76例管理层收购的抽样表明,接管前,总裁和管理人员的持股份额比例分别为1.4%、5.88%。按管后,分别变为6.40%和22.63%。因此,管理人员所有权在接管后增加了三倍。第二,杠杆收购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人员通过对重新上市的公司的第二次公开发行公告书的发现,超过2/3的企业(72家中有54家)揭示了在杠杆收购后至少进行了一项重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重新调整资产(生产设备重组以及资产剥离等等)、采取成本降低计划、改变市场策略(包括产品线、产品质量、定价以及客户服务)等等。作为这些重组活动的结果,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了很大改善。在35例可以获得相关数据的案例中,对于中等规模的企业,在杠杆收购后到第二次公开发行前这段时期(平均为29个月)中,以不变价格衡量的总销售额增加了94%,毛利润和经营利润分别上升了27.0%和45.4%,成果是比较显著的。
其它好处
(1)对被收购方而言:
由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变化,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能已不再适宜继续经营,那么可以通过杠杆收购卖出股权同时保全自己员工的利益,避免劳资冲突。另外,如果股票市场不活跃,很多股票的市价低于其资产净值,而杠杆购并却能在市价基础上为其支付一笔溢价;对于那些“烟囱工业”(夕阳产业)来说,因为发展前景不乐观,这种溢价效应更加明显。
(2)对于收购方而言:
a.杠杆作用,以少量的投资购得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并充分享受高额负债带来的杠杆作用。
b.纳税优惠,高杠杆带来更多利息避税。帐面资产价值增加带来较高折旧;如果被收购方是亏损企业,还会产生亏损递延等等作用。
(3)对债权人而言:
可获得高于优惠利率3-5个百分点的利率好处,另一方面又可通过接受抵押、担保,参股等多种形式降低贷款风险。
(4)对政府而言:
前面提到参与杠杆购并的公司可以获得纳税优惠,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财富由国家转向企业,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在杠杆收购中出售的股票,股东要为相应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另外,如果以后企业变得更加强大并重新公开上市,公司将会交纳更多的公司税。
为什么国家和企业均可受益,原因就在于杠杆购并往往会带来价值创造的过程。这在前面所述的管理人员激励效用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启示。另外一个价值源泉可能来自杠杆购并带来的资产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适用条件编辑
何种企业适合杠杆购并很难一概而论。然而,一般而言,并购目标对并购方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稳定的现金流量。
债权人对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尤为关注,在他们看来,现金流量的稳定性甚至比其数额大小还要重要。
稳定而富有经验的管理层。
贷款方对于收购目标的管理人员的要求往往比较苛刻,因为只有管理人员尽心尽力,才能保证本金和利息如期偿还。人员的稳定性一般根据管理人员的任职时间长短判断。管理人员就职时间愈久,则贷款方认为他们在完成收购后留任的可能性愈大。
充裕的成本降低空间。
杠杆收购后目标公司不得不承担新的负债压力,如果公司可以比较容易地降低成本,那么这种压力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可能的降低成本措施包括裁员、减少资本性支出、清理冗余设备、控制营运费用等。据统计,美国公司发生并购后,行政人员的平均裁减比例为16%,而生产线上的工人的裁减比例则微乎其微。
一定规模的股东权益。
目标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某种保护,再此基础上,如果收购方能够做一定数额的权益投资,如增加一定的股本金等,那么债权人的风险就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缓冲。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贷款方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有所增强,因此对收购方权益投资比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收购前较低的负债。
如果目标企业在收购前的负债低于可抵押资产的价值,那么收购方在收购该企业后就可以承担更多的债务。而如果目标企业已经是负债累累以至资不抵债,那么收购方就不能获得新的负债能力。
易于分离的非核心产业。
如果目标企业拥有较易出售的非核心部门或产业,那么,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出售这样的部门或产业,迅速地获得偿债资金。这是能够吸引贷款方的优势之一。
㈢ 杠杆收购的国内风险
中国企业激进的财务风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长期以来,我们崇尚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在很多价值评判体系中,都是以数据来论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论, 企业的唯业绩论,都是以结果为唯一衡量指标,却不顾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经济发展逻辑,是否是可持续增长的模式,甚至也不问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这种风气下,为了追求漂亮数字,企业家总有一种想把企业规模迅速做大的冲动。诸如“5年时间跻身世界500强”,或者“利用三五年时间,打造**个亿元的企业”之类的口号,这些年来国人见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业高墙上,后者往往见诸某地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在这些口号和价值评判标准的引领下,企业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偏激手段占据上风,以求快速达到目标。
还有,环境与经济体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监管部门的权力寻租,经常逼迫企业铤而走险。久而久之,高风险经营居然成了企业经营的常态,孤注一掷,放手一搏则是企业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国的企业通常历史都不久,多数企业缺乏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缺失科学决策程序,更没有量化决策能力,判断、管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国企,常常是一把手说了算,而在民营企业,更盛行家长式作风。在内控失效的情况下,激进,乃至冒进的财务作风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确,若赶上了天时地利,激进的财务手段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观经济或者市场前景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之时,就会有比较大的风险。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发展早期通过极端激进的财务手段获得成功,所以一直对豪气万丈的大手笔买卖过于自信甚至迷恋。某著名地产企业,依靠高负债经营,一开始获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银根收紧后,其140%至160%的净资产负债率所面临的就不是什么利润缩小的问题,而是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的巨大风险了。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㈣ 我国企业实施杠杆并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杠杆收购的优势是利用第三方资源,实现并购目的;杠杆并购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三方的财富来榨取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我国企业实施杠杆并购面临的问题:
1)财务风险。杠杆并购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或企业资金拆借来达到筹资的要求,一旦被购企业不能盈利,偿还这些债务,则面临破产或被再次并购的风险(债权转股权)。
2)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差异。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不能从并购中得到直接好处,会发生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做假账或不作为,都会使杠杆并购失败。
3)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
4)出现政策调整。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的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一旦出现政策性改变,杠杆并购的优势则消失或减弱。
对策:
1)合理选择杠杆资金与自有资本的比例,杠杆资金一般应控制在50%以内。
2)强化并购后的内部整合,尤其是文化整合,一致利益目标,扩大利益集团范围,如工效挂钩。一般并购后整合应在2年内完成,否则并购效应将失去。
3)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和措施,将外部风险最小化。
能想到的就大致这些,你再自己扩展一下吧。
㈤ 吉利如何用杠杆收购沃尔沃的,这样可以规避什么风险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 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 换句话说,杠杆收购是一种获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 通常为总购价的70%或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 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根据定义来看,这种收购首先可以规避反收购的风险,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对自己来说资本结构的影响较小,债务比例影响相对较小,公司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小。。其次,应该是经营风险,收购的资金不是全部由收购方来出,其资金流动风险较低。
㈥ 企业资产重组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作风险和合并重组风险等。
一、企业资产重组的政策风险及防范
政策风险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决于投资者对市场趋势的正确判断。由于政策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管理当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风险及防范
科学地预测融资风险、合理地规避融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但只有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企业的融资过程是充满风险的过程,而确定最优资金结构、选择最佳融资方案,合理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确定最优资金结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首先应考虑内部积累,其次再考虑外部融资,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
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变独资经营为股份制经营或集团经营。通过改制变借入资金为自有资金,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减少融资风险。
(3)充分考虑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企业在确定最优资金结构和进行融资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一点。能够得到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是融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运作风险及防范
对于决策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在资产重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资金实力;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以尽量减少偏差、降低风险。
对于运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首先应加强对公关小组成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信息意识,调动公关小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谈判技巧,讲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动权;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要充分利用“陈述与保证”条款进行防范,应要求被重组方作出承诺,对于虚假陈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也应添加条款确保被重组方在重组方接管资产前还须承担管理、维护资产,不得损害重组方的责任;对或有负债要充分预计,并通过协商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范围。
四、企业资产合并重组风险及防范
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是指企业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与另一公司合并在一起的活动。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来承担。企业在合并重组活动中,有时会遭到目标公司的反抗,即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从而给合并重组带来风险。合并重组风险主要分为杠杆收购风险、委托经营与代理风险和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1)杠杆收购风险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现金收入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融资,买下目标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的收购行为。杠杆收购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间的资产重组,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为进行杠杆收购而发行垃圾债券,助长了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震荡和为牟取差价、获取暴利而进行杠杆收购,扰乱目标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社会经济不稳定。
(2)托管经营与代理风险
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风险,是指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目标、动机、利益、权利、责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委托人具有因将资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后可能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资格,即没有足够的自有资产作受托资产的抵押或代理人没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导致代理风险的产生;二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三是委托人缺乏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动力而产生的代理风险;四是代理人经营不规范所产生的风险。
(3)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目标公司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对潜在的和现实的购买进行积极的或消极的防御行为,称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或反兼并。如果一个企业在资产重组时遭到目标公司的反击,就会增加资产重组工作的难度和风险,称为反收购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购方进行控告,从法律上挫败收购方的兼并意图,同时也增加收购方的收购费用,使收购方遭受较大的损失;二是采取多种手段抬高股票价格,加大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增加收购难度;三是通过保障企业管理层乃至普通员工利益来提高收购成本。
对于杠杆收购风险的防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杠杆收购的管理,使杠杆收购规范化。要严格控制垃圾债券发行量,限制金融导向收购,鼓励经营导向型收购。
对于托管经营中代理风险的防范,一是要建立委托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经营风险机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四是要建立代理人市场选择机制;五是要完善法律体系。
对于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的防范,收购方要尽量取得目标公司的信任与合作,特别是要打消目标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购行业视为恶意收购行为的顾虑,收购方应主动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尊重目标公司的利益,争取目标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㈦ 杠杆收购的条件
浅议杠杆收购
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正是基于杠杆收购的特性,在过去的20年间,英美的投资银行家们将MBO与金融创新工具结合在一起,以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创新的金融手段应用于购并业务,成功地解决了管理层的收购资金问题。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与普通收购的方式有明显不同,它的融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不代表企业控制权的借贷资金杠杆收购中的杠杆即是指企业的融资杠杆,反应的是企业股本与负债的比率,发生杠杆作用的支点即是企业融资时预付给贷款方的利息。杠杆收购的融资结构为:优先债券,约占收购资产的60%,是由银行提供的以企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其次是约占收购资金30%的居次债券,它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股票。最后是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购并者以自有资金对目标企业的投入,约占收购资金的 10%,如此的融资结构产生的结果是:(1)企业负债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业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会大幅度上升,因为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于购并者不希望让他人过多的分享并购后产生的利润,所以不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就成为理所当然。
2.杠杆收购的负债是以目标企业资产为抵押或以其经营收入来偿还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在杠杆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债券,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由此而发行的债券一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较高,二是由于以未来收入或资产作担保,因而信用等级不到,被称为垃圾债券。
3.杠杆收购融资中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资银行为主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杠杆收购的融资中作用重大,由于杠杆融资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并且风险较高,因此只有获得金融组织的强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高的投资,只有投资银行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获取丰厚回报,并且垃圾债券的发行也只有由投资银行进行操作,才能发行出去。而投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服务,是因为投资银行在获取高利率回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巨额的佣金。因此,有人将杠杆收购归纳为投资银行和购并企业的合作博奕,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巨额交易合作剩余。
4.杠杆收购融资依赖于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持杠杆收购以外部融资为主,其中间接融资由投资银行等提供,居次债券中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形式,严重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资本市场得允许企业以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筹资,有相应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中要有进行杠杆收购的大环境,形成对杠杆收购的信任预期,只有如此,杠杆收购的融资才会顺利进行,否则,只能是一些意见而已。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 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 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目前中国国企运用杠杆收购有诸多有利条件,比如政府为保持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启动经济的措施,鼓励通过国企购并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产业结构,人民银行一再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增加货币投入,以及启动财政杠杆等。然而,要恰当地运用杠杆收购,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减少对猎物企业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机,通过杠杆收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杠杆收购引 向健康轨道。在中国,杠杆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但在 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是空白。比如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香港中策 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 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等等。可以预见,随着中 国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发展,杠杆收购必将受到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国企涉足 的杠杆收购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杠杆收购”,并非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杠杆收购。但杠杆收购 在中国国企资本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不乏启发性和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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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运用杠杆收购最难的问题就是融资问题,所以,我觉得你提的问题从实务上说,主要是融资条件是否具备。因此,我选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㈧ 杠杆收购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正是基于杠杆收购的特性,在过去的20年间,英美的投资银行家们将MBO与金融创新工具结合在一起,以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创新的金融手段应用于购并业务,成功地解决了管理层的收购资金问题。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与普通收购的方式有明显不同,它的融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不代表企业控制权的借贷资金杠杆收购中的杠杆即是指企业的融资杠杆,反应的是企业股本与负债的比率,发生杠杆作用的支点即是企业融资时预付给贷款方的利息。杠杆收购的融资结构为:优先债券,约占收购资产的60%,是由银行提供的以企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其次是约占收购资金30%的居次债券,它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股票。最后是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购并者以自有资金对目标企业的投入,约占收购资金的 10%,如此的融资结构产生的结果是:(1)企业负债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业盈利增加,那么每股收益会大幅度上升,因为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于购并者不希望让他人过多的分享并购后产生的利润,所以不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就成为理所当然。 2.杠杆收购的负债是以目标企业资产为抵押或以其经营收入来偿还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在杠杆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债券,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由此而发行的债券一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较高,二是由于以未来收入或资产作担保,因而信用等级不到,被称为垃圾债券。 3.杠杆收购融资中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资银行为主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杠杆收购的融资中作用重大,由于杠杆融资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并且风险较高,因此只有获得金融组织的强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高的投资,只有投资银行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获取丰厚回报,并且垃圾债券的发行也只有由投资银行进行操作,才能发行出去。而投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服务,是因为投资银行在获取高利率回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巨额的佣金。因此,有人将杠杆收购归纳为投资银行和购并企业的合作博奕,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巨额交易合作剩余。 4.杠杆收购融资依赖于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持杠杆收购以外部融资为主,其中间接融资由投资银行等提供,居次债券中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形式,严重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资本市场得允许企业以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筹资,有相应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中要有进行杠杆收购的大环境,形成对杠杆收购的信任预期,只有如此,杠杆收购的融资才会顺利进行,否则,只能是一些意见而已。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 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 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目前中国国企运用杠杆收购有诸多有利条件,比如政府为保持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启动经济的措施,鼓励通过国企购并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产业结构,人民银行一再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增加货币投入,以及启动财政杠杆等。然而,要恰当地运用杠杆收购,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减少对猎物企业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机,通过杠杆收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杠杆收购引 向健康轨道。在中国,杠杆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但在 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是空白。比如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香港中策 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 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等等。可以预见,随着中 国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发展,杠杆收购必将受到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国企涉足 的杠杆收购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杠杆收购”,并非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杠杆收购。但杠杆收购 在中国国企资本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不乏启发性和借鉴性
㈨ 杠杆收购
收购不是目的,而是在于整合被收购企业的资源,非上市公司的作为目标客户的选择在于收购方的收购目的。
被收购方的意愿决定了谈判的难易程度,主动诉求收购的谈判会相对轻松容易一些,不愿意被收购的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了障碍,目前比较流行的是毒丸计划等。利益的博弈是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博弈的焦点,是否实施收购需要权衡利弊,比如目标公司一家游戏公司,实施收购主要的程序设计人员跑光了,即使很低的收购价格收购也没有现实意义。企业兼并与收购只能站在企业的战略角度考虑,而不是做买卖那样只考虑无关紧要的小利益。
杠杆收购的本质是举债收购,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这将会导致:定期利息支付困难、技术性违约、全面清盘。此外,如果被收购经营管理不善、管理层与股东们动机不一致都会威胁杠杆收购的成功。目前在我国只看到杠杆收购的优点,忽略了风险的存在,往往收购导致失败。对被收购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在于收购方的意志与目的,能不能实现与目标公司双赢的。如果不是双赢的话,无论是股权并购还是实物要约收购都会步履维艰,即使收购成功,肉也不多,没意义。收购的合理性在于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为避免风险及时退出,没办法啊,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冒巨大的风险是不值得的,不要相信什么所谓的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是高风险性,伤不起啊。只有利益的最大优化才是最理性的
㈩ 资金杠杆原理的风险
杠杆收购融资运用了财务杠杆原理。必须看到,财务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当资产收益率大于潜入资金利息率时,增加财务杠杆可以大幅度地提高股份制企业的每股盈余;反之,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则会使企业净收益和每股盈余急剧减少。收购方一定不能忽视杠杆收购风险性。因为,杠杆收购所需资金大部分是借入的,如果收购后公司经营状况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负债融资就会成为企业的负担,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存。
具体而言,这种债权性筹资存在如下风险:
1.还本风险,即企业存在不能按规定到期偿还本金引起经济损失的可能。
2.支付成本风险,即企业存在不能按规定到期支付利息或股息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能。
3.再筹资风险,企业存在不能及时再筹集到所需资金,或再筹资成本增加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能。
4.财务风险,即企业因债权性筹资而增加股权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