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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杠杆率银监会

发布时间:2021-04-13 02:48:26

❶ 目前的政策情况下怎样用银行资金做杠杆

现代抄商业银行本身就是高负债的商业模式。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即杠杆率大约在10倍左右。但不少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往来业务和理财业务,进行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高杠杆和信用风险转移,以达到调节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和结构、规避金融监管的目的,变相投放“信贷”,提高杠杆水平和获取额外收益。这就是当前所谓的银行“加杠杆”。由于风险资产规模和结构的调整类似于“黑箱”,无法定量评估和还原为商业银行的真实杠杆水平。但商业银行不合理的结构性杠杆从一些宏观总量指标中,仍可发现其端倪。
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

❷ 银行不良贷款压力有多大2017不良率见顶

2017年1月10日,银行业年度数据亮相。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1%,是自2009年二季度以来,不良率的“峰值”。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一些商业银行专门负责不良贷款处置的部门总在加班。
2017年,银行不良贷款率有何变化?
对于这个问题,业界观点不一,最乐观预计是,2017年银行不良贷款率。
如何化解这一难题?
目前,银行主要通过清收和核销进行管理,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等工具也已经被逐步使用。
某商业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结合银行业175.5%的拨备覆盖率看,总体来看,银行不良贷款可控。
不过,一位国有大行负责公司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在经济换挡期,银行业不良贷款压力还将持续数年。
特殊资产部总加班
“特殊资产经营部的同事总在加班。”某商业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今年压力确实很大,毕竟不良资产多了,报表不好看。一些银行会主动降资产不良率,由特殊资产经营部进行剥离。”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另一位行业内人士的认可,“主动、有效压降不良占比,应该是大部分商业银行都会做的,不过不会大张旗鼓。”
很写实的一个情景,前述商业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某行下浮15%放贷款,我们问,为啥这么做?毕竟这样什么都赚不到,为什么放?答:做大分母。”
“当前中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在去杠杆和去库存的大背景下,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还会有信用风险事件发生,这对于银行业而言也会带来不良的压力。”温彬称。
此次银监会并未公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此前官方数据是,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余额为14939亿元。
以国内商业银行不良率最高的农业银行为例,根据2016年三季报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2.39%;县域不良贷款率为3.04%,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交通银行发布的研报认为,小微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仍将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因素,大型企业债务违约和房地产市场深入分化风险正在发展。
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崔勇透露,在工行整个融资盘子里,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余额达到20367亿,比去年同期增长8.2%,增加余额达到1500亿。“从这个数据来看,在整个工商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占我们整个公司融资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将近三分之一。”
建行信贷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行出现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上,大中型客户很少。”
不过,也有些大客户令银行头痛。
仅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2016年第三季度,新增3000万以上不良贷款大户10户,共9.48亿元。其中,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大港分行的一笔2.7亿元借款,因其国外建设项目出现大额索赔,加之资金链紧张,已无法归还银行贷款。
2017不良率见顶?
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用了六个“严”字来体现监管层对于风险的重视,“严控不良贷款风险,严盯流动性风险,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处非法集资风险。”
东方证券分析师唐子佩分析,根据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需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2017年工作任务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次,强调严控不良贷款风险,“预计银监会将加大不良贷款监管力度,推进不良贷款加快处置,这有助于增强银行账面不良贷款率的真实性”。
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员黄洁表示,“看好2017年银行不良周期反转,甚至不良率的绝对水平也有可能见顶。即使经济下滑,但只要不加速下滑,银行不良形成率回落依然有宏观上的支撑。”
黄洁认为,自下而上地分析,长三角是本轮不良周期的领先指标,领先全国约2年。长三角不良形成率2013年上半年见顶,而全国是2015年上半年。而长三角的不良率绝对水平已于2015年下半年见顶,以2年时滞推算,2017年下半年全国不良率或见顶。
不过,对于不良率的预判有不同看法。
“2017年要确保‘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小微企业风险可能进一步暴露。”前述某商业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预计,2017年银行贷款不良率可能继续提高。
一位国有大行负责公司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在经济换挡期,银行业能够维持这样的不良水平是很不容易的。”但他坦言,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压力还将持续数年。
传统处置方式饱和
目前银行主要通过清收和核销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清收和核销,从财务角度看,要考虑利润、拨备和资本。
作为逆周期调控手段,拨备面临较大压力。自2009年开始引入“动态拨备制度”以来,商业银行前瞻性地在经济上行和利润较好时期多计提拔备,截至2012年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95.51%,达到历史最高点。
受银行盈利水平下降和核销不良资产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持续下降,12月末为175.5%,个别银行甚至一度低于150%的监管红线。
作为当前银行利用外部资源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资产管理公司(AMC)在上一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关键的主导作用。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省级+地市”的三级AMC体系,包括华融、信达、长城、东方等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8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和4家地市级资产管理公司。
不过,温彬认为,AMC处置不良资产的容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按照监管规定,AMC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也就是说AMC的杠杆率在8倍左右,照此测算,AMC大概还有1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处置空间,处置能力相对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银行董事会已经通过了设立资管公司的方案,正在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按照监管要求推进报批工作。”

❸ 求 当前宏观经济环境 的描述

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中国经济巨轮将以何种姿态破浪前行?经济增长率、物价、房价走势将如何演绎?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将如何发展?

经济增长9%左右

2011年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发展,GDP增长9%左右。从三大需求来看,消费有望继续稳定增长,考虑到价格上涨因素,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速可能比2010年略有回落。2010年以来,外贸偏快增长的势头超出预期,2011年出口增速可能比2010年适当回落。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尽管上一轮基建投资的高峰期正在过去,但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20%左右的增速。

综合来看,2011年经济增速由于基数影响,可能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2011年增长有望达到9%左右,继续处于潜在经济增速的合理区间。

CPI温和上涨

由于绝大多数工业品仍然供过于求,经济需求不存在明显过热的情况,2011年我国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不大。但两大因素决定2011年我国物价涨幅可能高于2010年。一是翘尾因素,由于最近几个月的物价环比持续上涨,截至11月,翘尾因素对2011年物价的上行影响已经达到4个百分点左右,预计2011年翘尾因素将比这略高,给2011年物价调控带来很大难度;二是推升近期物价上涨的因素并未消失,输入型通胀的传导仍可能继续显现,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仍可能推升处于紧平衡状态的农产品价格,成本推动的价格上涨压力仍然存在。

在稳健货币政策以及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治理下,2011年CPI涨幅可能位于4%-5%的区间。2011年四季度翘尾因素的影响将削减,物价涨幅很可能适度回落。

积极财政侧重调结构

2011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由于经济企稳势头继续显现,2011年财政赤字规模可能缩减至10000亿元以下,略低于2010年10500亿元的水平。考虑到经济存量规模的扩大,预计2011年赤字率将降至2%-2.5%之间。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除了为经济增长“托底”、为“十二五”开好局之外,还将更明显地侧重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新开工投资增长将放缓,保障性住房、西部大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仍将较大。

“三率”再度齐动

2010年,我国利率、存款准备金率、汇率“三率”均有所变动。2011年“三率”齐动的现象可能再度出现。为进一步抑制通胀预期,缓解“负利率”状况,2011年央行可能适时上调存贷款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也将发挥回收过剩流动性的作用,如果必要,2011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上调至20%左右。

2011年我国将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适度升值有助于改善外汇收支平衡,抑制输入型通胀,预计2011年人民币汇率可能升值3%左右。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拉大,这一趋势已经得到重视。收入分配调整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民生。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成为关键所在。2011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正式出台,具体措施可能包括提高中低收入者工资水平,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等。

“两税”改革有突破

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近来一直是最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目前两项税制改革工作均在稳步推进,不排除2011年有所突破。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我国的最低扣除额是2000元,未来除了适当上调该额度外,还可能适当缩小税级并调整税率,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房产税方面,目前上海等城市已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进行试验性的房产税政策空转。“十二五”期间我国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具体征收范围最初可能不会涉及大部分社会群体。

楼市高位盘整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由于价格调控的效果并不明显,短期楼市调控尤其是抑制投机的政策不会放松。

2011年楼市价格明显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在政府收紧货币信贷以及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后,开发商可能由于资金链紧张而进一步降价,刚性住房需求可能对降价作出积极反应。当前通胀预期高涨进一步加剧了楼市走势的复杂性,一方面通胀预期使得居民投资房地产保值增值的意愿增强,另一方面加息通道的开启加大了住房投资的成本。

区域发展规划继续推出

近两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带动了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未来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出。从战略意义上讲,区域政策将着眼于培育新的增长极,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推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区域来看,内蒙古、河北、三江源等地均可能推出新的区域发展规划。

顺差规模进一步降低

2010年1-11月,我国贸易顺差规模达到1706.64亿美元,低于2008年和2009年同期水平。中央提出2011年稳定和拓展外需,同时扩大进口规模。预计2011年我国贸易顺差规模将进一步降低,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等领域的进口可能加快。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以及高速铁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继续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以及投资增速将持续偏快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1年,新能源、生物等行业单独的振兴发展规划有望出台,节能环保等产业的重要性也将继续被高度重视和强调。(记者 韩晓东)

防通胀或“三率”齐动 货币政策需边走边看

2010年,信贷突破年初提出的7.5万亿元目标已成定局,央行六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时隔三年首度加息……“涨价年”实际负利率已持续10个月。

明年通胀水平可能高于今年,防通胀成为短期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上半年不排除出现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汇率“三率齐动”的情形。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国内经济增长的担忧决定货币政策出现非常严厉和急速收紧的概率较低,货币政策可能逐步收紧,边走边看。如何在“防通胀”与“保增长”之间求得平衡,明年货币政策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防通胀保增长两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要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些机构预测,明年CPI涨幅可能超过4%,单月最高涨幅可能超出5%,总体或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

欧美经济体未来仍有充足的印钞动力,国际大宗商品存在很大的上涨动力;明年天气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猪周期”导致的肉价上涨空间以及中国自身劳动力结构变迁引发的农产品成本提高等因素,使得农产品价格也有上涨空间;此外,资源垄断和资源税开征促使要素价格回归等因素使通胀或将长期持续。由工资上涨引起的“工资-物价螺旋”也可能成为物价上涨的新动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握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在这一基调之下,明年的货币信贷环境将比今年“紧”。

但另一方面,通胀并非由经济过热引起,“稳增长”的要求决定了明年货币信贷不能太紧。

首先,当前外部不确定性仍未消除。当前经济复苏基础还不牢固,外部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判断经济已经步入常态。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指出,发达国家实体经济的资产负债表持续恶化。金融体系真实杠杆率依然高企,脆弱性十分显著。未来24个月中,美欧银行将有近4万亿美元的债务到期,超过1万亿美元的政府融资担保到期,资本监管要求的提高还可能使银行面临新的资本缺口。房地产市场的继续恶化可能导致银行坏账规模进一步扩大。届时银行资产的风险将进一步显现。

其次,从国内环境看,明年的经济走势尚存不确定性。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认为,今年四季度到明年二季度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明年尤其是上半年的投资增速不容乐观,稳中趋缓是大概率事件。

此外,银行人士指出,前期大量投放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将逐步进入还款期,银行能否化解可能带来的不良贷款集中爆发风险还是未知数。

货币政策在防通胀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稳增长”的要求,明年货币政策将处于更为两难的境地。

热钱汹涌制约加息

2010年尤其是下半年,外汇占款逐步回升,成为流动性供给的一大渠道,增加了央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在美日持续量化宽松政策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之下,明年外汇占款将持续增长态势。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提出“池子”论。他解释说,典型的“池子”是外汇储备,热钱流入可以完全对冲,使其在总量上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但在个体上并没有阻止他们赚点钱。

然而,热钱真的能被完全对冲,全部回收到“池子”里,而不产生通胀压力,或对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形成掣肘吗?

今年1-11月,我国外汇占款增长28649.49亿元人民币。6月19日,央行宣布“进一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点燃了市场的人民币升值预期。7-9月外汇占款逐月增加,从1700亿元迅速增加到近3000亿元。10月份我国新增外汇占款高达5190.47亿元人民币,刷新30个月以来的最高记录,仅次于2008年4月的5251亿元。11月份虽回落近四成,但3196亿元的增量仍属历史高位水平。外汇占款高增显示了短期逐利资本对中国的青睐。

刘明康表示,未来新兴市场国家将面临严峻的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新兴市场相对稳健的基本面和更强劲的增长潜力吸引了热钱的快速流入。目前包括美国、欧盟、英国、日本在内的金融市场上约有50万亿美元的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它们配置在新兴市场的资产比例为3%-7%。未来该比例上升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4850亿美元的新增资金流入新兴市场。

境外资本涌入加大了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中国如果采取加息举措,将扩大中美利差,引发资本更多涌入,推高国内通胀水平。尽管有观点认为,热钱进入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分享中国资产投资回报,如果能够通过加息缓解升值预期,抑制资产价格上涨,反而有助于抑制热钱流入。但跨境资金套利不可避免。央行在CPI涨幅高达5%之后仍然选择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而非加息,也显示了在加息举措上的谨慎态度。

三率变动边走边看

展望明年货币政策,高善文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2011年的宏观经济政策基本取向定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这八个字的实际含义是“边走边看”。由于此次通胀并没有伴随经济出现过热,货币政策出现非常严厉和急速收紧的概率较低,很可能是逐步收紧。从现在到明年年中可能会有75个基点、两到三次加息的空间。明年上半年通胀是主要矛盾,不排除会出现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汇率“三率齐动”的情形。

分析人士认为,央行防通胀主要通过控制引起通胀的货币条件进行,在具体工具的使用上将偏重数量型调控。

当前,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8.5%,为历史最高水平。部分被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银行达到19%甚至更高。不过,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水平还不是“天花板”。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需要以平均每月1次的频率来上调准备金率。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也认为,明年存款准备金率仍然会根据外汇占款压力大小等因素继续上调,不存在限制性目标。11月CPI创出新高,未来几个月通胀压力依然很大,预计明年会有两至三次加息。

对于明年人民币升值幅度,鲁政委认为,随着明年通胀压力进一步增大、顺差高位徘徊,人民币升值幅度可能较今年加大,人民币有效汇率也可能出现一定升值。

高盛香港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哈继铭表示,在通货膨胀压力较大时,有必要让政策组合更多倾向于汇率的变化,因为通货膨胀可能对于老百姓的伤害是全社会性的。而汇率的变化,可能对一些出口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人民币不升值,而是以价格上升的形式导致工资上升,依然会削弱出口行业的竞争力,且不说这些行业是需要长期鼓励的。预期明年人民币将升值5%—6%。

对于明年的货币信贷增速,诸建芳认为,明年货币供应、新增信贷增速回落,应是“稳健”题中之意。今年的M2增长率可能超过18%,明年很有可能控制在16%左右,信贷将收紧。为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明年的信贷目标将在7.5万亿左右。(记者 任晓)

黎友焕:热钱成CPI推手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热钱与地下钱庄研究》课题组长黎友焕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预计,2011年热钱对我国CPI的推动力巨大。如果股市持续低迷、房地产上升空间有限,相关经济政策有炒作空间,热钱必然会炒作商品。

热钱持续推高CPI

中国证券报:“热钱”对我国CPI有什么影响?

黎友焕:热钱对CPI的影响主要是炒作农产品,尤其是食品。前段时间,热钱炒作农产品和食品对CPI的影响巨大。目前相关压制措施的作用不可持续,一旦这些措施发生变化,热钱炒作农产品将“卷土重来”。

我国目前的投资渠道较为单调是热钱胡乱炒作的主要原因。热钱流入境内以后炒作房地产、股市和商品市场,2011年热钱对CPI的推动力不容忽视。而且,有一些海外基金正在“屯兵”香港,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热钱进入内地,进一步在商品市场“兴风作浪”。

中国证券报:您认为明年我国的“热钱”流入态势如何?

黎友焕:明年我国的热钱形势“变数”很大。因为,美国第二轮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实施,欧元区各国经济问题陆续爆发、朝鲜半岛局势变化、我国抑制通货膨胀的相关措施等都是影响热钱流动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未来变化都比较大。

根据我们课题组对未来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预测以及东北亚局势的初步判断,国际流动性泛滥短期内难以消除,人民币有巨大的升值压力,为抑制通货膨胀国内加息可能性很大。明年境内外利差可能进一步加大,境外热钱将可能延续大量涌进的态势。

流入形式多种多样

中国证券报:流入我国的“热钱”现状、规模如何?

黎友焕:热钱流入我国的趋势并没有放缓。目前还是保持着快速流进的态势,预计短期内的几个月这种趋势难以改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只要人民币升值仍有预期,加息仍有压力,境内外利差不断扩大,国际流动性持续泛滥,境外热钱必然不断流进。

中国证券报:“热钱”一般从哪些渠道流入?一般流进哪些领域?

黎友焕:在中国资本账户尚未开放的情况下,热钱流入一般情况下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或者借道地下钱庄。热钱流入的渠道形式多样,其中,贸易、FDI最为常见。

境外热钱流入的主要渠道有: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外商投资企业虚假出资、外商投资企业虚报盈利状况、境外投资企业虚报盈利状况、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转移资金、出入境双牌车私带现金等。

目前热钱的总量中,投资在房地产的最多,其次是商品市场和股市。今年8月后,热钱主要流向商品市场。此前,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打击物价,流入商品市场的热钱减少,转而主要流入房地产市场,并且正在向二三线城市蔓延。目前新进来的热钱主要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应联合打击“热钱”

中国证券报:监管部门应如何监管“热钱”?

黎友焕:对借道地下钱庄的热钱,相关部门可以组成专门小组,开展打击“热钱”专项活动,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进行查处,严惩投机。

对借道贸易渠道和投资渠道的热钱,监管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目前最关键的是要高度认识热钱的异常流动问题,及时跟踪热钱的流动状况和流向,而且不能否定热钱的异常流动现实。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使用外汇储备“池子”对冲热钱流入?

黎友焕:单纯依靠外汇储备“池子”来抑制热钱流入是不现实的。因为热钱是逐利的,热钱不会呆在“池子”里不动,哪里有利润,热钱就会流向哪里。热钱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背监管部门意愿的。热钱快速的流进流出,会严重扰乱宏观政策,影响相关经济政策的效果。(记者 陈莹莹)

经济增长和物价走势有望“双温和”

2011年经济增长“二次探底”和过热的可能性都不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是物价,但在一系列调控措施下,明年CPI涨幅可能位于3%-5%的温和区间。

经济增长前低后高

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稳定经济增长仍将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业内人士预测,今年GDP增速有望达到10%左右,全年GDP增速可能逐季回落。与今年不同的是,明年经济增长可能呈现前低后高的态势,继续显现平稳向好的积极态势。

为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新一轮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亟待在未来几年展开。民生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刺激消费,将成为刺激明年经济企稳回升的三大着力点。明年下半年,经济将真正开始进入加速转型期。

中信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2011年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主要源于内需。由于货币信贷政策有所收紧,明年的投资增速比今年可能略有回落。由于鼓励消费的政策和消费潜能释放,消费增长有望保持平稳,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相对稳定。从季度来看,GDP增速预计分别达到8.7%、9.1%、9.8%和10.2%,全年经济增长9.5%。

自去年四季度GDP达到12.1%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已经连续三个季度回落。由于翘尾因素影响,明年一季度我国GDP增速仍将较低,随后则有望结束本轮经济回落的“小周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明年经济增长速度可能在9%左右,一季度以后经济增速将开始回升。未来五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速度会由目前的10%左右降到7%左右。

有专家指出,尽管明年出口增速可能放缓,但由于国内需求上涨幅度有所缩小,再加上出口结构升级的影响,外需对GDP增长的贡献可能增加。从国内来看,积极财政政策的“托底”作用也将使内需稳定增长。明年经济增速有望达到10%左右,从而开启新一轮的强劲增长周期。

价格全面上涨基础不存在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翘尾因素回落以及物价调控效果显现,12月CPI可能回落至5%以下。但明年大部分时间我国仍可能面临物价上涨的压力。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认为,蔬菜在前期价格上涨中起了“领头羊”的作用,但历史数据表明,以蔬菜引领的价格上涨难以长时间持续。预计我国明年经济增长将比今年小幅回调,总需求与总供给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价格水平稳定。综合来看,当前不存在价格全面上涨的基础。

明年我国通胀率控制目标为4%左右,比今年的预期目标高出1个百分点,但仍然低于改革开放30年来5%左右的平均涨幅。分析人士认为,如有必要,加息等从紧政策明年将再度出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将适当放缓。

刘世锦认为,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将在稳定增长和稳定物价之间平衡。全年CPI涨幅将控制在4.5%以内,初步估计为4.2%。从历史规律特别是货币供应量和CPI之间的相关性来看,目前我国的CPI已经接近了峰值期。但在美国等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施以后,如果全球经济明年增长情况较好,接下来很可能出现大宗商品价格上升。

中信证券认为,明年初有较强的通胀压力,物价水平仍会较快上升,到下半年将有所回落。由于近期经济增速有所回落,劳动力市场供求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这有助于减轻持续的通胀压力。预计2011年CPI涨幅为3.8%,PPI涨幅为4.6%。明年全球经济增长对大宗商品价格没有强的支持,美元继续大幅度贬值的可能性下降,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升的动力将减弱。(记者 韩晓东)

宽信贷格局依旧

流动性整体充裕

多位专家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看,2011年流动性整体将保持适度宽松,贷款投放增速适当放缓,但仍在高位,预计新增贷款在7万亿-7.5万亿元之间。

新增贷款不会大幅减少

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惯性,2011年贷款大幅缩减的可能性较低。

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表示,预计2011年广义货币M2增速将较2010年下降,但为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配合,M2增速下降幅度不会太大,估计为16.5%,较2010年18%的增速下降1.5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大约在7万亿元左右,较2010年下降1万亿元。监管层将严格贷款发放节奏、新增绝对量。信贷将继续按照3:3:2:2的节奏投放。继续加强银信合作等形式监管,控制信贷资金曲线进入资本市场。

不过,需关注高信贷增速带来的风险隐患。分析人士指出,信贷规模增幅由此前的15%提高到2008年的29%左右,为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导致通胀、资产质量下滑的风险。为此明年应坚持信贷审慎原则,信贷规模控制在7.5万亿内比较合适。

有市场人士担心信贷高位运行将加剧通胀。对此,央行有关人士表示,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而不是信贷现象。经验表明,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总是与较高的货币供应增长率相联系。但是,信贷并不等于货币。信贷扩张或收缩直接引起产出的变化,货币则主要通过对价格的影响间接作用于产出。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直接相关,货币增长则与通货膨胀关系更密切。

流动性较为充裕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目前企业的资金需求较为旺盛,明年又是十二五开局年,如果银根收得过紧,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货币信贷闸门收紧应该逐步进行,明年整体流动性仍将保持适度宽松。

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认为,从2008年至今,信贷投放近20万亿天量,但是资金并未全部进入实体经济中去。贷款会部分转为存款,部分资金仍留在银行体系内,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得较为充裕。外汇资金流入、国际短期资本、贸易顺差等因素也会推升银行间市场资金的充裕水平。

不过,光大银行宏观分析师盛宏清预计,明年商业银行信贷将成为稀缺资源,贷款利率将比今年有所提高。未来银行间流动性水平仍取决于央行对银行间资金池的调控,未来货币政策将转向稳健甚至是偏紧的方向,导致银行间资金面适当收紧。央行会采取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长期央票发行提速、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将银行间资金面在一定时期内控制在偏紧状态。

❹ 商业银行为何加杠杆,现如何去杠杆

商业银行加杠杆的大背景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大规模信贷投放结束后,2009年开始信贷收紧,不少项版目后续资金权紧缺,银行为规避监管指标考核,通过银信合作变相拓展信贷业务。
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一些商业银行为规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借助银信、银保、买入返售等通道,通过受益权转让方式实现资产出表。
2013年,中国银监会出台8号文限制非标资产投向,同业和理财业务出现三新变化:一是资金开始由非标类资产转向债券等标准化资产,通过拉久期、降信用、加杠杆实现套利。二是理财资金通过配资进入二级市场,这一业务在2015年上半年达到顶峰。
2015年下半年股灾后规模略有下降,但至今仍是银行理财资金的重要投向。三是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改变,大量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基金和PPP项目出现。银行理财产品进入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和PPP项目等。银行业从单纯的债权融资逐步股权融资或者类股权融资。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已突破原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进入更广阔市场。客观上,造成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多样性明显提高,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升高。

❺ 国家审计如何推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

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正式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逐步展开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环节,在开展重大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下,理应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从而推动建立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实现其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系统”功能。
一、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我国缺乏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经验,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尽管我国仍然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并形成了以一行(中国人民银行)、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分业监管体系。但目前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混业经营性质的金融服务项目,混业经营已经萌芽,这对先行的分业经营监管体制造成了强大压力。不同监管部门既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又按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交叉监管的现象突出,不仅制约了金融业务的创新活动,也经常给市场发出互不协调、相互矛盾的信号,极大的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成效和金融改革的进程。随着中国未来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许多国内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金融分业监管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二)逆周期操作将对资本充足率有更高要求。
金融风险的发生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机构应该在经济繁荣时期储备更高水平的资本,以便在经济萧条时期拥有更大的缓冲余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作为一个典型的宏观审慎工具,就是逆周期操作的体现。特别是当借贷总额超过经济上或某个领域上应有的平均值时,由于用于购买资产的借贷不断增大,将导致资产价格上升从而引起系统性危险的持续扩大。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虽然不能结束繁荣衰退周期,但将有助于减少幅度。
在人民银行2009
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提出,“只有银行在经济高涨时计提充足的损失准备,在衰退到来时才不至于因准备不足而被迫紧缩贷款。”这意味着,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很可能提高,以限制杠杆率。
(三)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对系统风险的预警,强调“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的监管。
由于欧美国家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系统风险主要存在于风险在金融市场间的传播,而中国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由金融体制的“信贷配给异化”(间接融资市场更发达且信贷资源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宏观经济周期引发的。因此,对系统风险的防范上,与欧美国家将防范重点放在对“系统性重要机构施加额外资本”和“破产隔离机制”上不同,我国应放在对“宏观系统风险”的预警上。同时,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是保证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力支撑,中国金融体系要重视的不是美国“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反而是太多的“小而不倒”的问题。中国应加强“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监管,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的有效退出机制,并加强“过程监管”,防止监管黑洞。此外,与传统金融风险预期模型不同,宏观审慎风险预警的重点应放在分析金融体系的信贷增长、资产价格和杠杆率等指标相互影响的机制、主要特征及演变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大幅波动对金融体系可能造成冲击的渠道,并进一步分析金融体系之间如何反作用于宏观经济等。
二、国家审计如何推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最直接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国家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助力。
(一)强化宏观意识,关注金融监管体系中重复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促进建立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渐推进一体化监管体制。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只有在央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才能在承受压力时有更迅速的反应并做出更好的决策。因此,国家审计应该关注“一行三会”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及时予以反映,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对各自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和统计网络进行改造,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共享数据库,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避免监管不协调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审计还可采取审计调查的方式,探讨逐步推进一体化监管的可能性。因为一体化监管不仅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消除监管真空并避免监管套利,更好地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还能更加迅速的发现金融系统风险并对风险做出高效反应,及时采取逆周期的货币和财政政策。
(二)将银行业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充足情况和不良贷款比率作为一项常规审计内容,及时反映银行业潜在系统风险,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
我国银行体系的高脆弱性主要表现在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和不良贷款比率过高,但由于银行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高储蓄率和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原因,使得商业银行体系并未出现大规模的挤兑风险。但随着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资本市场对储蓄的分流,银行体系的风险将逐渐显露。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资本金缺位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风险。
因此,将银行业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充足情况和不良贷款比率作为一项常规审计内容,重点揭示资本金“名存实亡”的问题,可以为逆周期政策的选择和决策提供依据,也可以补充监督金融行业的运营安全,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三)国家审计通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督,对于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审计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查监督,对于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家审计可以发现各种不利于宏观逆周期政策执行的问题和隐患,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实施恰当的政策提供基础的、可靠的信息,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立;其次,国家审计对于“准入监管”、“过程监管”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为政府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完善;最后,国家审计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可以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协助其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孟岭)

❻ 2018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了吗

据报道,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相关的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报道称,会议强调,2018年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要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建立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两项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时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六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七是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希望相关的条例可以早日出台!

❼ 处置非法集资的条例即将出台吗

据报道,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相关的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18年要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建立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两项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时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六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七是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希望相关的条例可以早日出台!

❽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确立了怎样的持续监管思路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4.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3.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3.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三、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1.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2.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复杂、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免过度承担风险。三是审慎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3.提高审慎监管要求。除附加资本要求之外,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审慎监管要求,以提升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一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自救债券,以提高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暴露限制,适度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集团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内部交易等。?

4.强化持续监管。一是监管资源向系统重要性银行倾斜,赋予一线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二是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能力,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四是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系统重要性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五是指导并监督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监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对境外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评估机制,健全跨境经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信息交流质量,加强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业合作方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对银行集团非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估是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确立的相关方法准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强化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新监管标准实施是事关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意义,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制定配套监管规章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新监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各级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新监管标准实施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广泛的人才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监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董事会应负责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审批,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汇报,对实施准备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全面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至少应包括: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各类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动性来源、贷款损失准备金补提方案、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复杂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守传统业务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制定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信贷的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管理,通过不断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风险制衡机制,真正提升增长质量。三是创新服务。积极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收入来源。

(五)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经济结构调整潜在的重大信用风险,积极探索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相关报告推荐:前瞻产业研究院《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挑战及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❾ 高房价下,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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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大势最关键
以下是我从这份报告中为大家摘录的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
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热点城市房价涨势得到控制。积极稳妥去杠杆,控制债务规模,宏观杠杆率涨幅明显收窄、总体趋于稳定。
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政策协调配合。
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广义货币M2、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维护流动性合理稳定。
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
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接下来,我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解读:意味着2016年以来的房产调控政策比如限购、限贷、限售、限商、限价等会继续执行,绝不会放松,因为放松就代表着上涨。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就是分城施政,针对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上涨过快的三线城市还是政策压制,库存大、未上涨过的三四五线城市继续执行宽松政策。
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新华社就发文《“房住不炒”让房价渐回理性》强调:2018年房地产市场从紧调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同时表明房价非理性上涨根源正在被拔除,投机炒房势力失去卷土重来的土壤。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计划经济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要低估计划的力量,更不要挑战计划的权威。从98年房改后20年的房地产发展史来看,毫无例外的每次房价上涨都是完全掌控,周密安排的结果。我也反复强调过“听党话、跟党走”对于房产投资的决定性意义。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二、“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
解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是2020年之前的政府重点工作。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去杠杆。房地产作为金融去杠杆防风险的重点领域,信贷规模已经开始收紧。2015年以来,从一线城市开始并波及全国的这轮房价暴涨,高杠杆功不可没,银行房贷余额屡创新高,集聚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在美联储加息,全球收紧货币政策的国际背景之下,政府主动挤泡沫,去杠杆,是为了房地产的健康平稳发展,防止楼市崩盘。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3月4日在住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范金融风险是今后三年三大攻坚战之一,任务非常艰巨,各类金融风险正在逐步的显露。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防范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要守住。
其实,从去年底开始,“一行三会”就全面打响了去杠杆的战役。2018年1月25日,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进入2018年,要继续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并提出10大重点监管举措:1、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2、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
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全国房贷利率正在全面上调。据融360监测数据显示, 2018年1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3%,相当于基准利率1.11倍,同比去年1月上升21.75%。 据《证券日报》调研统计,春节过后,包括河北、安徽、广东、江苏等省份的多个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多个重点城市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上浮5%-20%。北京首套房基准利率上浮10%目前占据主流地位,少部分银行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上浮20%甚至30%。

❿ 银监会关于授信工作尽职的要求有哪些

2004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附后)。这是中国银行监管部门首次对商业银行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对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大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责任,规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和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该《指引》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行为予以制度规范,指引共分7章57条,从授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和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授信尽职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商业银行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指引》还列出了近200条风险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示、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示等,突出了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性。
《指引》还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及国外银行监管的有效做法,引入了授信尽职调查的概念,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建立贯穿业务发起、决策、授信实施后管理以及问题授信等的全过程的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对授信业务进行调查、监控、制衡和纠偏,以进一步增进授信业务决策的科学性。
此外,2009年之后还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再次就不附原文了。可自行搜索。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并确定可受理客户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客户调查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建立客户档案。资料清单提示参见《附录》中的“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第十八条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第十九条对客户资料补充或变更时,授信工作人员之间应主动进行沟通,确保各方均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授信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和授信管理部门授信工作人员任何一方需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时,须通知另外一方,但原则上须由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办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客户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保证授信安全。
第二十一条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立即派员实地调查,并依法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必要时,授信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授信业务部门派员实地调查。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督促授信管理部门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就客户调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对从其他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得用于不正当业务竞争。
第三章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主要授信品种的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的敏感度分析。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予以记载。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信贷制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环节授信分析评价的结果,形成书面的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详细注明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内容应真实、简洁、明晰。分析评价报告报出后,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需作原则性更改,应另附说明。
第三十条在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评价报告的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重大事项包括:
(一)外部政策变动;
(二)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三)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四)客户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五)客户涉及重大诉讼;
(六)客户在其他银行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七)其他。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对发生变动或信用等级已失效的客户评价报告,应随时进行审查,及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第四章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环保批准文件;
(三)土地批准文件;
(四)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条款提示参见《附录》中的“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时,应关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员在签字前应对借款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并对客户确切的法律名称、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名者的授权证明文件、签名者身份以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进行确认。
第五章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已实施授信进行准确分类,并建立客户情况变化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预警信号风险提示”,授信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授信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客户违约时应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设立明确的指标,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去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对问题授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认实际授信余额;
(二)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问题授信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三)对于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书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承诺落实必要的措施;
(五)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六)向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七)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从事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支持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调查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被调查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尽职调查结果。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发现的问题,经过确认的程序,应责成相关授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
(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三)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
(五)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
(六)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八)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九)其他。
第五十二条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据本指引加强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监管。
第五十六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一)票据承兑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是否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
(二)贴现票据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是否对贴现票据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是否对客户有无背书及付款人的承兑予以查实。
(三)开立信用证是否对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予以核实;申请人是否按照信用证开立要求填写有关书面材料;受理因申请人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汇票时,是否按照票据法和监管部门要求对汇票本身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核。
(四)公司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认真独立计算客户的现金流量,并将有关情况存入档案,提示全部问题。
(五)项目融资除评估授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外,是否对质押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严格调查,防止关联客户无交叉互保。
(六)关联企业授信是否了解统一授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认真实施统一授信,及时调整额度并紧密跟踪。
(七)担保授信是否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就开设担保扣款账户的余额控制及银行授权主动划账办法达成书面协议;是否对抵(质)押权的行使和过户制定可操作的办法。
二、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二)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五)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一)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对于中长期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三、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一)流动性短期资金需求应关注:
1.融资需求的时间性(常年性还是季节性);
2.对存货融资,要充分考虑当实际销售已经小于或将小于所预期的销售量时的风险和对策,以及存货本身的风险,如过时或变质;
3.应收账款的质量与坏账准备情况;
4.存货的周期。
(二)设备采购和更新融资需求应关注:
1.时机选择,宏观经济情况和行业展望;
2.未实现的生产能力;
3.其他提供资金的途径:长期授信、资本注入、出售资产;
4.其他因素可能对资金的影响。
(三)项目融资需求应关注:
1.项目可行性;
2.项目批准;
3.项目完工时限。
(四)中长期授信需求应关注:
1.客户当前的现金流量;
2.利率风险;
3.客户的劳资情况;
4.法规和政策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的影响;
5.客户的投资或负债率过大,影响其还款能力;
6.原材料短缺或变质;
7.第二还款来源情况恶化;
8.市场变化;
9.竞争能力及其变化;
10.高管层组成及变化;
11.产品质量可能导致产品销售的下降;
12.汇率波动对进出口原辅料及产成品带来的影响;
13.经营不善导致的盈利下降。
(五)对现有债务的再融资需求。
(六)贸易融资需求应关注:
1.汇率风险;
2.国家风险;
3.法律风险;
4.付款方式。
四、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一)客户管理者:
重点考核客户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授信动机、赢利能力以及其道德水准。
对客户的管理者风险应关注:
1.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
2.经营者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
3.品德与诚信度;
4.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人员的情况;
5.决策过程;
6.所有者关系、组织结构和法律结构;
7.领导后备力量和中层主管人员的素质;
8.管理的政策、计划、实施和控制。
(二)识别客户的产品风险应关注:
1.产品定位、分散度与集中度、产品研发;
2.产品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和库存变化;
3.核心产品和非核心产品,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
(三)识别客户生产过程的风险应关注:
1.原材料来源,对供应商的依赖度;
2.劳动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
3.设备状况;
4.技术状况。
(四)对客户的行业风险应关注:
1.行业定位;
2.竞争力和结构;
3.行业特征;
4.行业管制;
5.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应关注:
1.通货膨胀;
2.社会购买力;
3.汇率;
4.货币供应量;
5.税收;
6.政府财政支出;
7.价格控制;
8.工资调整;
9.贸易平衡;
10.失业;
11. GDP增长;
12.外汇来源;
13.外汇管制规定;
14.利率;
15.政府的其他管制。
五、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一)客户必须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客户必须持续保持银行要求的各项财务指标。
(三)未经银行允许,合同期内客户不得因主观原因关闭。
(四)未经银行允许,客户分红不得超过税后净收入的一定比例。
(五)客户的资本支出不得超过银行要求的一定数额。
(六)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
(七)未经银行同意,客户不得向其他授信人申请授信。
(八)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更改与其他授信人的债务条款。
(九)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
(十)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进行兼并收购等活动。
(十一)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
(十二)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或授信人抵押资产。
六、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2.客户不愿意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3.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资产或抵押品高估;
5.客户不愿意提供过去的所得税纳税单;
6.客户的竞争者、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
7.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
8.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
10.有破产经历;
11.有些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或列示;
12.客户内部或客户的审计机构使用的会计政策不够审慎。
(二)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的头寸不断减少;
2.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3.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4.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5.在银行存款变化出现异常;
6.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头寸情况的电话;
7.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8.对授信的需求增长异常。
(三)客户管理层变化的信号:
1.管理层行为异常;
2.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3.业务战略频繁变化;
4.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5.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6.管理层主要成员家庭出现问题;
7.与以往合作的伙伴不再进行合作;
8.不遵守授信的承诺;
9.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10.缺乏技术工人或有劳资争议。
(四)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1.库存水平的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核心业务发生变动;
4.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5.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五)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1.付息或还本拖延,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2.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不交割抵押品,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
3.违反合同规定;
4.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5.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减少;
6.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7.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8.杠杆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
9.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10.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11.客户申请无抵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12.交易和文件过于复杂;
13.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六)其他预警信号:
1.业务领域收缩;
2.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
3.业务增长过快;
4.市场份额下降。
七、客户履约能力风险提示
(一)成本和费用失控。
(二)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三)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四)还款记录不正常。
(五)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六)弄虚作假(如伪造或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七)对传统财务分析的某些趋势,例如市场份额的快速下降未作解释。
(八)客户战略、业务或环境的重大变动。
(九)某些欺诈信号,如无法证明财务记录的合法性。
(十)财务报表披露延迟。
(十一)未按合同还款。
(十二)未作客户破产的应急预案。
(十三)对于信息的反应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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