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币折算中折算方式选择平均汇率如何折算
概述:
折算方式为平均汇率时,月度平均汇率=(月度初汇率+月末汇率)/2
季度平均汇率=(季度初汇率+季度内三个月月末汇率之和)/4
半年度平均汇率=(期初汇率+半年度六个月月末汇率之和)/7
年度平均汇率=(年初汇率+年度十二个月月末汇率之和)/13
❷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有哪几种主要算法
外币报表折算是财务会计面临的三大难题之一,我国正在制定外币报表折算准则用以指导这方面的会计实务。笔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试就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些规定进行探讨。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❸ 我国采用哪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末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特殊:盈余公积)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历史汇率)。(原因:以前有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来源于此,现在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列示。
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
(3)会计折算时折算汇率选择方式扩展阅读
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
目前流动与非流动法已日趋淘汰,只在少数几个国家运用,而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历史成本会计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报表折算方法的对立就只剩下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争了。
❹ 外币业务中怎样选择折算汇率麻烦告诉我
在核算外币业务时,企业应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应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并根据一定的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这里的折算汇率即为记账汇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也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
企业主要外币业务共有四类,发生外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共同之处是:外币账户记账时均需要采用记账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不同的是,外币购销业务与外币借款业务发生时一般不会产生汇兑差额,而外币兑换业务与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业务由于折算汇率的选择可能产生汇兑差额,而且外币兑换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具体来讲,外币兑换业务中,企业卖出外币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按照银行外币买入价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另一方面将卖出的外币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按照记账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汇率(或当期期初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企业买入外币时,同理。
接受外币投资业务,对于资产账户,采用收到外币款项时的市场汇率(而非当期期初汇率)将外币资产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对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投资合同对外币资本投资有约定汇率,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汇率进行折算,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金额与按收到时的市场汇率折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二是投资合同中对外币资本投资没有约定汇率,按收到外币账款时的市场汇率进行折算,此时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❺ 外币会计折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用什么汇率折算
当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
实收资本 按 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确定入账,而不是合同规定的
资本公积 按 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确定入账。
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进行外币报表的折算时,利润表项目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在实际工作中,多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因此,盈余公积也应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折算,因为净利润的产生是在一年中不断积累的。
未分配利润 要根据 净利润、派发的现金股利、提取的盈余公积确定。
由于资产负债表不同项目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在折算过程中会产生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而每年折算差额的变动则构成其他综合收益,在综合收益表中列示。
外币报表折算差是所有者权益科目未按会计期间的期末汇率折算产生的。
❻ 外币业务发生时,要设置哪些会计科目本位币如何确定汇率如何选择后期汇率变动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外币投入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不产生折算差额。
02
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03
汇率的选用:应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交易发生日记账本位币与外币之间的即期汇率将外币交易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值进行折算。主要采用即期汇率。
04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期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05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投资性房地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End
01
02
03
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01
外币兑换会计处理的进一步分析:当企业持有的外币现汇直接汇到境外企业单位时,不必再缴纳由于汇率差而形成的费用;但是若将手中持有的外汇现钞汇到境外,则要另外缴纳一笔将外币现钞转换为外币现汇的费用。
02
以美元兑换人民币:外币按照市场汇率记录,记账本位币按照银行买入汇率记录,由于银行在买入外币时对现钞、现汇采用不同汇率,二者得到的记账本位币数额不同,记录的汇兑损益数额也不相同。
03
人民币兑换美元:现钞、现汇处理过程及其结果都是一致的,由于银行在卖出外币时钞汇同价。
End
01
汇兑损益的其他处理方式
01
汇兑差额属于正常经营过程的,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若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记入“在建工程”,企业发生清算费用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清算费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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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会计处理的归纳说明
01
专门设置的外币账户,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利率)入账,本币账户采用实收实付的金额记账,若发生汇兑差异,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这是外币货币性项目会计处理的特殊要求,采用现行成本法,而不是历史成本法。
02
从账户设置的形式上来看,除对存货(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格式)等特殊要求的记账方式外,会计上一般的账户都是采用“大三栏”(即借贷余)的帐页格式,但是外币账户在帐页设置上有特殊性,即采用“小九栏”帐页格式,就是在借贷余下设外币金额、汇率、记账本位币折合额三个栏目。
❼ 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汇率的选择中采用类似何种方法
当今世界上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争论主要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之间展开,选择模式分为三种:采用现行汇率法、采用时态法、或两者兼用。
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是对按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而只是改变计量的货币单位,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根据这一思想,其具体做法是,对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
在此法下,考虑到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就确认其会计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妆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国外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单一的现行汇率折算,其目的在于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同时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子公司报表中的母公司权益) 的影响,其着眼点与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在交易时日的不同计量属性毫不相干。正因为如此,折算的结果将以“折算调整额”这一独立的项目,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内,并且除非母公司出售其对国外子公司的投资或对其清算,平时均不得减少这部分折算差额累计数。
❽ 高级财务会计,关于所得税和外币折算报表的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❾ 出口货物的记账汇率、退税汇率及折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汇率应如何选择
记账汇率,即指进出口企业采用外币结算时记账需要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时采用的汇率。根据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增值税销售额折算汇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以外币折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号的汇率中间价。
出口退税汇率,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销售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计算退税。对于这个退税折算率没有规定采用哪个,但根据税总发2015 162号要求,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外币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设定。折合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因此为了跟税局审核系统对应起来,企业申报退税时的汇率也采用1号的中间价汇率。
综上所述,在实务中,出口企业对以上几种汇率都采用一个即按出口月份1号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如果1号遇到是节假日,则依照银发2014 188的规定,找1号前一日的外汇牌价(若前一日仍未有汇率的,继续往前找)作为汇率使用。有的地区采用的是出口月份第一个工作日汇率,如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