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 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垫交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这是由保险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B.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的义务包括:
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或者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事务;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报告义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结果;
交付财产的义务,代理终止的,向委托人转移财产;
谨慎处理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时,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不得滥用代理权的义务,如不得自己代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
C. 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4、代理人需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D. 运输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包括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
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
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 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