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何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属于中度缺水的国家,华北则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用水跑冒滴漏问题严重。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节水潜力巨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❷ 通过调整电价、水价的平衡,体现什么经济学道理
1,一般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2,国家调整价格,说明国家在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调节经济,价格变化太大说明市场有缺陷,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的缺陷,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❸ 节水的作用
节水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看看国外的的一些国家是怎么用水的:日本每增加一万美元GDP耗水208立方米,美国为514立方米,中国则高达5045立方米,是美国的近10倍、日本的24倍之多。如此巨大的差距意味着什么?
3月22日至28日是第十七届中国水周,22日还是第十二届世界水日。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灾害”,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则为“人水和谐”。因为水与每个人的生活生存息息相关,谁也不能置之度外。笔者以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途径有四种。
首先,靠观念节水。如今许多国民还没意识到节约用水的极端重要性。其思维定式尚停留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教科书所宣传的那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他们觉得多用水不算什么浪费。比如在我国最缺水的西北内陆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居然是欧洲国家的两倍之多。可见节水潜力巨大,假如国人每人每月少用一吨水,那么13亿人口所节省的水无疑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种潜力是完全可以挖掘出来的,关键要教育和引导公民转变用水观念,牢固树立节水意识。
其次,靠科技节水。据统计资料,日本每增加一万美元GDP耗水208立方米,美国为514立方米,中国则高达5045立方米,是美国的近10倍、日本的24倍之多。如此巨大的差距主要差在科学技术落后。差距意味着潜能,我们要坚持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就一定能大大降低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消耗。
第三,靠法制节水。目前我国对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法律法规条文线条粗,执法弹性大、处罚力度小,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依法治水需要从严从细,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城市家庭普遍使用的抽水马桶,英国议会早在60多年前专门制定一部“马桶法律”,规定坐便器每次用水不得超过6升,耗水量6升以上的马桶不得进入市场。小小马桶每天要“吃掉”多少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限制马桶的“吃”水量。
第四,靠价格杠杆节水。水价偏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如黄河沿岸一些农村使用1000立方米黄河水浇地,所付价格居然比买一瓶矿泉水还便宜。过低的水价不利于公民节水意识的培养,提高水价势在必行。水价的提升不单单是个价格问题,也体现了水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此举有助于公民节水观念和习惯的养成。北京、上海、江苏、四川、河北、广东等省份开始着手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计价,北京最高水价5年内将达到每吨5元。这种“阶梯水价”对正常、合理用水的居民没有增加大的负担,而超额用水者则须付出高价,这是科学、合理和公平的。
我们从3月22日开始的第十七届“中国水周”的活动中得知,缺水之弊正日益体现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不少城市实行定时供水,居民不得不半夜起床接水;有的城市甚至出现“理头不洗头,麻雀喝柴油”的奇特景观。专家预测,此种势头不遏制,至2010年,城市一半以上居民有可能过“上甘岭”似的生活!
缺水何以至此?专家指出,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人”身上。据了解,我国城镇生活用水漏失率高达40%,居民用水多为一水一用,“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的现象严重。造成的结果就是,“地下水越抽越深,水源地越来越远,远距离取水的城市越来越多,用水成本越来越高”。
君不见,单位里的公用水管又没关严;君不见,自家洗完澡的热水器龙头仍在滴答滴答地往下流水……有人可能会说,这点水算什么?可知道,这点滴之水日积月累,足可成江河。在生活中,节水与不节水其实就在一念之间,归根到底是节水意识的建立与否。所谓节水型社会,还得从人们用水的“点滴”习惯入手。
要做到这点,政府部门应从点滴做起,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从骨子里意识到节水的重要性;老百姓自己也得注意在生活的点滴中改变用水的坏习惯,把节水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中。当社会上到处都充满这样一点一滴的举动时,节水型社会就离我们不远了,缺水之症亦当遁其形矣!
所以说,节水已经迫在眉睫了,让我们每个都能真正做到节约用水。
节水方法
1. 一水多用 (1)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然后冲厕所。(2)家中应预备一个收集废水的大桶,它完全可以保证冲厕所需要的水量。 (3)淘米水、煮过面条的水,用来洗碗筷,去油又节水。(4)养鱼的水浇花,能促进花木生长。
2. 洗澡节水 用喷头洗淋浴:(1)学会调节冷热水比例。(2)不要将喷头的水自始至终地开着,更不应敞开着。(3)尽可能先从头到脚淋湿一下,就全身涂肥皂搓洗,最后一次冲洗干净。不要单独洗头、洗上身、洗下身和脚。(4)洗澡要专心致志,抓紧时间,不要悠然自得,或边聊边洗。更不要在浴室里和好朋友大打水仗。要记住:时间就是水!(5)不要利用洗澡的机会“顺便”洗衣服、鞋子。在澡盆洗澡,要注意:放水不要满,1/3—1/4盆足够用。
3. 洗衣节水小窍门 (1)洗衣机洗少量衣服时,水位定得太高,衣服在高水里飘来飘去,互相之间缺少摩擦,反而洗不干净,还浪费水。(2)衣服太少不洗,等多了以后集中起来洗,也是省水的办法。 (3)如果将漂洗的水留下来做下一批衣服洗涤水用,一次可以省下30—40升清水。
4. 厕所节水 您如果觉得家中厕所的水箱过大,可以在水箱里竖放一块砖头或一只盛满水的大可乐瓶,以减少每一次的冲水量,但要注意,砖头或可乐瓶放得不要妨碍水箱部件的运动。
5. 空调节水。 空调也能节水,不要搞错了?没错,但应该是“造”水。听:夏日炎炎似火烧,家家空调都在跑,可怜邻居遭了殃,滴滴哒哒睡不着。空调滴水问题也是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了,如果我们把排水管引到屋内,接一个水桶,问题解决了,而且水量还很可观呢,2小时接了一升水。这些水可用来浇花、洗手、冲厕所。
❹ 南水北调后对水价有什么影响南水北调后水价何时调整
历经10年,经10多万位建设者共同努力,12月25日,贯穿豫、冀、京、津四地全长1432公里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主体工程宣布完工。2014年10月份前后,丹江水将一路向北,滋润沿线两亿多人。而对于枯水期供水量以及是否会影响水价等问题也随工程的完工而备受关注。
“南水北调水带给河南人民的将是水质清、口感好的Ⅱ类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张野表示。河南省南水北调办负责人认为,水质应有保证。
在制定水价时会考虑三个因素:其一,水价要促进节约用水,花如此大的代价调来的水来之不易,要通过价格杠杆让大家珍惜水资源;其二,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相对而言,工业和一些特殊高耗水行业如洗车业等,水价会贵一些,而群众生活用水,老百姓要能够承受得起;其三,要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下去,还要还贷,还要考虑水源区生态补偿等因素,水价会受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
南水北调在尚不成熟的基础上设定了新的水费收取模式,即“两部制水价”。
所谓“两部制”,是根据产品成本分为固定及变动成本原理,将产品价格分为基本价格(或容量价格)及计量价格两部分。前者对应固定成本,后者对应变动成本及利润等变动因素。这种制度下的基本价格按一定销售量核定,不随销售变化而变化,计量价格则按实际销售量收费。
虽然南水北调来水价格提高了北京供水成本,但2015年北京不会对居民水价进行调整。
❺ 你对这个阶梯式水价有什么看法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2012年1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节水效果并不乐观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水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中部某省会城市调查发现,当地很多居民节水意识较为淡薄,没有间断用水的习惯,在洗碗、洗澡的时候水龙头也一直开着,水哗啦啦白流现象随处可见;同时,居民家中循环用水、节水型生活设施的普及率也非常低,水资源浪费问题十分严重。
当地一位市民说:“我们也知道要节约用水,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刻意去这么做,一个可能是还没有真正体验过缺水的生活,另一个就是觉得不方便,而且多用点也花不了多少钱。”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国众多推进梯度水价的城市之一,然而,实行前后对比,居民的用水状况并没有发生显著的乐观变化,南昌依旧面临用水紧张的难题。业内人士指出,阶梯水价在短时间内很难切实冲击市民陈旧的用水观念,并不“狠”的价格杠杆只能缓步促进全面节水意识的提高。
“一户一表”推进缓慢
其实,阶梯水价并非新鲜事物。调查发现,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推进阶梯水价,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宁波、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城市真正实施了。究其原因,则在于阶梯水价推进还存在一些困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也就是说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将其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不然就不能知道每家用多少水。但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100%抄表到户的城市。”
同时,实行阶梯水价也存在计量方面的障碍。业内人士介绍,在现有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可能是两三个月才抄一次表,但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准确的抄表和收费。
“现在大部分新建的小区,使用的都是预先缴费的IC卡水表,使用这种水表的小区难以使用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除非再花更多的钱,把各家的水表改成智能水表。”傅涛说。
节水不能仅靠涨价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强化市民的节水意识。但专家和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阶梯水价”固然是水价改革的有效手段,但绝不能变成“借梯涨价”,必须科学透明地制定阶梯调价方案。此外,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以节约资源作为提价的理由,而且“拧紧”龙头,促进居民节约用水,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涨价上。
❻ 节水的重要性有哪些
节水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看看国外的的一些国家是怎么用水的:日本每增加一万美元GDP耗水208立方米,美国为514立方米,中国则高达5045立方米,是美国的近10倍、日本的24倍之多。如此巨大的差距意味着什么?
3月22日至28日是第十七届中国水周,22日还是第十二届世界水日。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灾害”,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则为“人水和谐”。因为水与每个人的生活生存息息相关,谁也不能置之度外。笔者以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途径有四种。
首先,靠观念节水。如今许多国民还没意识到节约用水的极端重要性。其思维定式尚停留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教科书所宣传的那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他们觉得多用水不算什么浪费。比如在我国最缺水的西北内陆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居然是欧洲国家的两倍之多。可见节水潜力巨大,假如国人每人每月少用一吨水,那么13亿人口所节省的水无疑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种潜力是完全可以挖掘出来的,关键要教育和引导公民转变用水观念,牢固树立节水意识。
其次,靠科技节水。据统计资料,日本每增加一万美元GDP耗水208立方米,美国为514立方米,中国则高达5045立方米,是美国的近10倍、日本的24倍之多。如此巨大的差距主要差在科学技术落后。差距意味着潜能,我们要坚持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就一定能大大降低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消耗。
第三,靠法制节水。目前我国对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法律法规条文线条粗,执法弹性大、处罚力度小,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依法治水需要从严从细,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城市家庭普遍使用的抽水马桶,英国议会早在60多年前专门制定一部“马桶法律”,规定坐便器每次用水不得超过6升,耗水量6升以上的马桶不得进入市场。小小马桶每天要“吃掉”多少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限制马桶的“吃”水量。
第四,靠价格杠杆节水。水价偏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如黄河沿岸一些农村使用1000立方米黄河水浇地,所付价格居然比买一瓶矿泉水还便宜。过低的水价不利于公民节水意识的培养,提高水价势在必行。水价的提升不单单是个价格问题,也体现了水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此举有助于公民节水观念和习惯的养成。北京、上海、江苏、四川、河北、广东等省份开始着手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计价,北京最高水价5年内将达到每吨5元。这种“阶梯水价”对正常、合理用水的居民没有增加大的负担,而超额用水者则须付出高价,这是科学、合理和公平的。
我们从3月22日开始的第十七届“中国水周”的活动中得知,缺水之弊正日益体现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不少城市实行定时供水,居民不得不半夜起床接水;有的城市甚至出现“理头不洗头,麻雀喝柴油”的奇特景观。专家预测,此种势头不遏制,至2010年,城市一半以上居民有可能过“上甘岭”似的生活!
缺水何以至此?专家指出,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人”身上。据了解,我国城镇生活用水漏失率高达40%,居民用水多为一水一用,“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的现象严重。造成的结果就是,“地下水越抽越深,水源地越来越远,远距离取水的城市越来越多,用水成本越来越高”。
君不见,单位里的公用水管又没关严;君不见,自家洗完澡的热水器龙头仍在滴答滴答地往下流水……有人可能会说,这点水算什么?可知道,这点滴之水日积月累,足可成江河。在生活中,节水与不节水其实就在一念之间,归根到底是节水意识的建立与否。所谓节水型社会,还得从人们用水的“点滴”习惯入手。
要做到这点,政府部门应从点滴做起,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从骨子里意识到节水的重要性;老百姓自己也得注意在生活的点滴中改变用水的坏习惯,把节水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中。当社会上到处都充满这样一点一滴的举动时,节水型社会就离我们不远了,缺水之症亦当遁其形矣!
所以说,节水已经迫在眉睫了,让我们每个都能真正做到节约用水。
❼ 我国的水价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自《水价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水价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供水收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水价构成;明确了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规定了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水价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节水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水价办法》体现了水法规定的水价确定原则
我国水资源短缺,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兴建大批水利工程,同时实行节约用水政策。但是多年来,供水工程难以实现良性运行,用水浪费现象仍普遍存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从未视为商品,水利主要是无偿或低价供水。为了巩固现有水利工程,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国务院于1985年7月颁布了《水费办法》。该办法打破了无偿供水的陈旧观念,规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该按照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这在我国水管理史上是一大突破,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近18年来,《水费办法》对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省(区、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规范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水费办法》未将水利工程供水列入商品范畴进行定价和管理,导致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单位长期亏损难以为继,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甚至无法正常运行。水价由于过低,对节约用水失去了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改革水价,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价形成机制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水管理改革和水价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 2002年水法修订,对水工程供水水费的有关规定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水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价办法》作为水法的重要配套法规,认真贯彻了水法关于水价的各项规定,并将其具体化。《水价办法》在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依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情况适时调整。” 《水价办法》还在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中,针对不同的供水区域、供水工程、供水对象、供水时的资源存量等情况,规定制定水价的具体办法。这些规定遵照中央对水价改革的要求,既坚持了水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又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
二、《水价办法》突出了水的商品属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由于水是维系人类生存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而且水利和水害都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人们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对水的自然属性形成了深刻、系统的认识。只有遵循水的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处,正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人们对水的商品属性的认识远不如对其自然属性的认识,至少尚未形成共识。这是因为,在经济社会不太发达时期,水的供求矛盾不尖锐,人们总认为水由雨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日益突出,人们才开始正视水的商品属性。只有像遵循水的自然属性一样去遵循水的商品的价值规律,才能调节供求关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此,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水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些规定构成了把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的法律基础。《水价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第四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并明确了构成水价的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水价办法》通过上述规定从根本上把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范畴。《水价办法》还在第六条中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第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照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在第十五条规定,“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水价或季节水价浮动价格。”这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价值规律。
三、《水价办法》维护了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拨款,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按当时的实际情况,《水费办法》使用“投资盈余”作为利润指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水价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沿用“投资盈余”这一指标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当前通行的资本金利润和净资产利润两个指标,考虑到目前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未普遍实行资本金制度,《水价办法》中选择了按净资产利润计算利润。
为了进一步维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水价办法》第九条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收取水费。”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针对部分用水户不愿交付或恶意拖延交付水费的问题,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用水户是水利工程供水的消费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为此,《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水是一种特殊商品,用水户的用水可能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权益,因此,水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市场,水价只能是政府干涉下的不完全市场价格。为了增加水价制定与调整的透明度,保障用水户和利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水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为了保证让农民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对其他非农业用水价格,《水价办法》也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水价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查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水价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关系到广大用水户和利益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我国地域辽阔,各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的承受能力、供水工程情况差异很大,因此不可能全国制定统一的水价,确定统一的调幅和调整时间。依据水法及有关法规,《水价办法》第五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水价办法》还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价格管理权限,规定“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五、《水价办法》注意了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涉及到的现行政策法规较多。尤其是自1985年《水费办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水法、物价法、水利产业政策,2002年又修订了水法。近18年来,各地在水价改革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水价办法》制定过程中,结合我国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现状,认真吸收了改革经验,细致的解决了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例如,1999年水利部组织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出,“水利工程供水应推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工程固定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该细则印发后,一些地方开展了两部制水价的改革试验。《水价办法》考虑到两部制水价是基于水利工程供水特点提出的,实行两部制水价有利于用户在丰枯年度均衡负担水费,也有利于水管单位正常运营费用的均衡补偿。又考虑到两部制水价的复杂性,需逐步推行。因此,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水利工程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将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根据目前推行的经验,对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核定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再如,《水价办法》在附则中明确水利工程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规定了排水水费的收取范围和计量原则,解决了与《水费办法》的衔接问题。
总之,《水价办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当前我国水价改革实际情况的一部较好的供水价格管理法规。但是,不能认为《水价办法》施行了,水利工程供水的所有水价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例如,《水价办法》规定了农业用水价格按供水成本计价,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中利润水平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由于农业用水约占水利工程供水的75%左右,而其水价不计利润,因此水利工程水价的综合利润率平均为2%,远低于我国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但是考虑到当前我国的农业政策及农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目前只能采用这样的规定。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制度也必将逐渐完善和成熟。《水价办法》的施行,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实施《水价办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的改革,努力形成良性运行的水工程管理机制。
❽ 结合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简析水价调整的积极意义
(1)价值决定价格,供求影响价格。水是商品,水价的变化既要反映价值,也要反映供求。水价的调整有利于及时反映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促进供水企业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2)价格影响需求,价格的变化一般而言会影响该商品的消费需求,水价的调整,有利于培养居民的节水意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建设节水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