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

发布时间:2025-03-04 08:30:25

1.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融资融券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2. 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这个是什么意思

你的账户股票市值不到50万,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原来没有限制,任何人都能做。

3. 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对于融资融券,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与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美元账号 浏览:287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两新一重 浏览:854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 浏览:716
杠杆平衡实验讲解 浏览:435
恒大别墅佣金 浏览:676
金融机构要以 浏览:826
美金佣金需要交税吗 浏览:500
股票交易佣金万25怎么算 浏览:892
西北大宗交易所 浏览:619
期货业务员怎么算提成 浏览:703
岱美股份分析 浏览:10
银行理财产品利率2015 浏览:193
信用卡杠杆买房 浏览:303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 浏览:660
高山期货 浏览:141
新华网回应交易所 浏览:375
中国特融资城乡委员会 浏览:865
深圳投控集团地址 浏览:589
融资租赁行业工资是否包括提成 浏览:257
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论文 浏览: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