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监会披露邮储银行违规票据案怎么处理的
银监会披露邮储银行79亿元违规票据大案查处结果
12家涉案机构被罚没2.95亿元
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可能性较低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类票据大案新发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2016年5月开始,监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受理转贴现业务时,拟贴入银行必须确认交易对手已记载背书,禁止无背书买 卖票据。”
为了从根源上杜绝票据市场乱象,2016年年底,央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票据市场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交所)、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以及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进行了规定。2016年12月8日,由央行牵头筹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上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这一类案件再次发生可能性较低。2017年1月1日开始推行电票,300万以上的票据采用电票形式,本次案件中所发生的“私刻公章、伪造证照合同、违法违规办理同业理财和票据贴现业务、非法套取和挪用资金”都属于纸质票据造假环节,目前已经几乎可以避免。
不过曾刚强调,银行还是要从处罚中吸取教训,在各种业务方面都强化合规性管理,强化对员工的要求。
㈡ 央行包括哪几个银行
央行包括1个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产生背景
(1)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18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了工业革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由此产生了对货币财富进行控制的欲望。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经济发展
(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导致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面对当时状况,资产阶级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
(3)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兴盛起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在推动欧洲大陆的货币兑换商转变成商业银行的同时也加速了新银行的涌现。
(4)货币信用与经济关系普遍化。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使生产力空前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又促使资本主义银行信用业蓬勃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
㈢ 交易所有央行票据吗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等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2007年我国央行票据的交易商共有52家,除中金公司、3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和2家基金公司外,其余的均为商业银行。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理解央行票据,首先需要理解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用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人民银行则从1999年开始将其作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央行票据则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出现于2002年。在此之前,国债和金融债是主要操作对象。发行央行票据,是一种向市场出售证券、回笼基础货币的行为;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基础货币的投放。一般而言,央行票据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和回购。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有价证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有价证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回购交易则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的交易行为;逆回购的操作方向正好相反。现券卖断与正回购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但是,它们均受到央行实际持券量的影响。 央行票据主要用于承担短期政府债券的功能,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熨平货币市场波动和引导利率走势发挥了重大作用。首先,央行票据承担着调控货币供应量的职能。例如,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下,外汇储备迅速增加使我国外汇占款巨幅增加。为了减少外汇占款增加对基础货币供给增长的负面影响,央行大量发行央行票据,发挥其冲销功能。其次,央行票据可以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防止信贷过快增长。目前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央行票据的认购主力是商业银行,定向央行票据更是主要面向资金面宽裕尤其是贷款增速过快的银行发行。例如,今年3月9日向9家商业银行发行1010亿元期限为3年的定向票据。第三,央行票据可以用来熨平货币市场波动。随着我国参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投机资本对国内房地产等市场的投资将会影响国内经济,由此产生的经济波动需要灵活的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因此,今后的货币政策将会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央行票据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最后,央行票据有助于形成市场基准利率。央行票据因其灵活性和主动性而成为货币市场的“风向标”,引导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相关债券市场形成相应期限的市场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其一级市场收益率逐渐成为利率的定价基准。当然,要充分发挥央行票据的功能,还必须做好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的合理组合。 央行将隔周发行一年期央票刺激经济 央行发出刺激经济信号:从2008.10.28起,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以每两周一次的频率发行一年央行票据。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减少央行票据的供应量,进一步推动银行积极放贷。 此前,一年央行票据一直保持着每周一次的发行频率。昨天发布的今年第五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显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决定隔周发行一年期央行票据,本周将暂停发行。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为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 央行在公开市场发行央行票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和到期释放的资金。而距今年年底,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合计仅为3400亿元,月均到期量仅为三季度的50%。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央行被动投放外汇占款的增速也在出现下降。因此,一年央行票据的“半退”有其客观因素。 但是,更有业内人士指出,减少一年央票发行频率的深层次原因或与推动银行主动放贷有关。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今年7月初,为放松银行体系流动性,减少三年央票对银行贷款的替代,央行已经在公开市场暂停了三年央行票据的发行。但是,出于担心企业的信用风险,银行体系内大量的流动性又开始向期限较短的一年央行票据集结。这一现象自央行于9月中旬宣布“双降”后愈演愈烈。由于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日趋宽裕,最近两周,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上报的认购量迅速放大,超额认购倍率不断攀升。一年央行票据发行利率在两周内猛降40基点,至3.5%。尽管如此,一年央票对机构的吸引力并未消退,在庞大的需求下,其二级市场收益率已于昨日跌至3.08%。 一些银行间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减少央行票据发行频率意味着央行将减少一年央行票据的供给,一年央票的稀缺性,一方面会加速其短期收益率下降的速度,压缩机构对一年央票的投机空间;另一方面,则促进行商业银行主动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资产,将流动性引向银行信贷。此外,由于目前的货币市场体系中,一年央行票据的定价基准地位暂无法替代。因此,一年央行票据还不能全身而退,通过保持其发行频率,稳定整个货币市场的定价体系。 一年央票“半退”后,正回购可能将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力。目前央行手握大量国债,完全可以通过正回购的方式,调整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并且正回购的期限选择余地更宽,短则7天,长则可达一年。一些银行间市场交易员认为,不排除央行在今天的公开市场上,对1年正回购进行操作,以弥补一年央票的缺位。 正回购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正回购是央行以手中所持有的债券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并承诺到期再买回债券并付出一定利息。我国央行的正回购操作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
㈣ 中央银行票据的参与主体包括中央银行和什么
参与的主体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48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以及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
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他投资者只能在二级交易市场上进行投资与交易。只不过是央行与其他投资者没有进行直接的交易,但是二级市场的交易信息对一级市场上央票的定价等具有影响作用。央行在2007年10月23日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就提到,由于央行不能直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为了使发行央行票据的作用以及央行职能充分发挥,应尽快允许央行票据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的交易是央行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实质为中央银行债券,期限为3个月-三年,是短期债券。
中央银行发行央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不变,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增加,“准备金存款”项目减少。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资产端债券(央票)增加,负债端准备金存款减少。
㈤ 中央银行票据的投放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数据显示,人民银行於本周四(8月25日)以价格(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了2011年第六十五期央行票据,期限3个月,发行量30亿元(人民币,下同),价格99.22元,参考收益率3.1618%与上期持平;并开展了正回购操作,期限91天,交易量30亿元,中标利率3.16%。
据统计,本周央行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下降到250亿元,较上周大幅减少640亿元,降幅达71.91%。全周累计回笼资金90亿元,周净投放资金160亿元,连续6周累计净投放资金2,190亿元。此外,本周二还进行了2011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七期)招投标,释放资金300亿元。
㈥ 说央行票据对市场能起到对冲,不懂,感觉很神奇!
以下是我以前的一些资料,希望能对你有用,如果你还有其他需要的,可以给我发信息或者到同城票据网去查询: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而命名的,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有3年。
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票据的发行实现了央行和市场的双赢,央行票据的发行为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增强了其调控市场资金供求的能力,同时为保险资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机构理财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供、弥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短期投资品种。
尽管目前市场上央行票据存量只有30000多亿元,但受潜在市场需求的影响,其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却远远高于其他品种,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市场认可程度非常高。
随着短期内央行票据大量持续的发行和市场成员对央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认可程度不断增强,央行票据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央行票据由央行到期兑付,所以无任何信用风险,央行也可以随时提前兑付。
㈦ 票交所是什么意思
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
2016年6月,央行与商业银行沟通,或牵头筹建票据交易所。初步的方案是“票交所”将按照公司化、市场化的方式运营,由央行主导,多家商业银行参股联合组建的形式。
央行早在2015年就开始调研论证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所,已召开了多次会议,计划最快是能在年底落地。最近的一次沟通会于2016年5月10日在工行召开,有近十家商业银行参与。会上主要商讨各商业银行的入股意向,是否入股,各家银行也在内部论证阶段。
㈧ 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文: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凤凰网房产讯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㈨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
1、发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2、银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3、政府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4、监管职能: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5、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9)央行联合多家银行筹建票据交易所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还需要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
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
㈩ 刚出个“票交所”,央行又搞个“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什么鬼
2016年12月,作为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的票交所正式成立。票交所是基于纸票电子化、ECDS电票票据交易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