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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证券经纪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1 15:29:58

①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什么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② 请问做证券经纪人有什么要求

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考试对象为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证券公司内部员工和证券经纪人,且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证券经纪人一个月收入每个地区都不同。

(2)美林证券经纪人制度扩展阅读: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

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

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参考资料:

网络--证券经纪人

③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么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④ 国内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的差异

中国的监管太差了,制度上不准经纪人自已炒股,可是多数人都违规没人管啊,国外就不是这样子!中国股市各方面都不成熟.

⑤ 美林证券的股票交易制度是什么样的求解答

好像是超短线的哦,而且是:当天买的股票当天就可以多次卖出、股票也是可以买涨买跌的。

⑥ 中国证券经纪人制度产生的原因

  1. 证券经纪人制度产生的原因是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2. 根据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历史看,在牛市行情下,客户数量增加,客户赚钱、营业部赚钱、证券经纪人发展较快,证券市场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正是这时积累了大量风险,特别是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的风险,这些风险在行情好时不会暴露,一旦股市进入调整以至于进入熊市,这些风险就会慢慢暴露出来。给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障碍。

  3.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

⑦ 有谁知道深圳海通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怎样

我现在是在济南海通做,政策还行,提成不错

⑧ 我国证券市场在证券经济人制度之前用的是什么制度,相比之下有何优缺点

摘 要 面对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以来惨败的现状,分析出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便提高我国券商的市场竞争能力。
要害词 证券经纪人制度 实施策略

从2001年开始,我国证券业大力推行国外流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以试图改善国内市场对客户服务的质量,但是制度实施以来,各大券商纷纷惨败, 非凡第一个推出此制度的大鹏证券非但没有提高公司的业绩,反而目前已经破产,这种在国外证券市场非常成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实施起来如何是这样状况呢?
1 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
从2001年以来,中国券商在推广经纪人制度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原因,影响和制约“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剥开事件的表面,行业性的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失败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1 战略规划不明确
纵观中国券商的发展,在经纪业务方面,多数是以营业部为前沿,无论是最初的赠予礼品或是后来的经纪人制度均是由营业部首先发起,当形成一定规模后总部相应部门方才着手“规划”,普遍欠缺系统的策划。
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非凡是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券商对技术盲目依靠的极致是对call-center的热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与券商原有的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术供给商的认同。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国内的call-center系统与国外并无二至,然而在实际应用上却有着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其背后是一个由投资理财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而国内券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一能力,虽然有智能应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给客户的却不过是粗线条的股评而已,因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评也不能带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务内容的缺乏,国内券商的call-center纷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另外,虽然很多券商将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经纪人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转型”方案,但是,我们应该熟悉到,这两者在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是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变中国券商不具备证券业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这样的状态就如同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电视,既使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出色的电视节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进行营销转型时,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很少有券商真正进行市场定位,因而出现全国券商步调一致说“转型”的场面。券商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无止境的,因此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发现市场机会,根据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 组织架构上的缺陷
券商现有的组织架构大多采用事业部制,以业务为单元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经营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但是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券商三个主营业务的分离。由于受政策影响,证券经纪业务产品单一、创新范围小、业务形态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垄断优势维持经营,而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分离,使券商很难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以职能线、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线为辅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产品分割、职能分割、地区分割的问题。由于各级部门之间利益的相对而言独立性,而治理者又以利润来衡量各部门的业绩,极易使各部门产生本位主义,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项方案的实施。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设置一些诸如治理总部一类的中间治理层次和中层治理人员,不仅增大了治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间治理层膨胀,损害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从券商治理体制角度来看,事业部之下的区域治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治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治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治理总部采取“横向”治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券商在转型时多生硬地将营业部的市场营销体系与运营保障体系分开,使前后台工作反复交叉,造成了大量的问题。
1.3 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营业部的考核多数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对短期利润的过分强调使营业部很难着眼于长远来谈发展。营销是一个漫长而坚苦的过程,一个营销体系的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进行经纪人营销模式建设时显然缺乏严谨的定位和论证,回报的长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1.4 “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经纪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设计阶段时轻易成为设计者的项目,没有考虑到作为最终执行者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使项目脱离实际。而目前,现实就是在营业部极度缺乏营销治理人员和治理经验的情况下, 参照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起来的经纪人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
2 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2.1 战略性营销规划
(1)市场调研。首先,券商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系统地、有目的地收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场。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客户的交易习惯、服务需求、经济状况、交易动机及其他客户基础资料。服务流程调研:调查各业务流程中的服务质量,以改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市场需求调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
(2)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事实上,券商一直都在进行自身市场准确定位的努力,希望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无论怎么的市场定位,都必须进行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必须明确公司的利润将从什么样的客户身上来以及怎样来。从国外券商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来看,券商根据利润来源而进行的市场定位可走如下几条路:①扩大基础量。以较低的收费水平赚取利润,只向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础量包括客户量、资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专业化。选定优质客户群体,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赚取比较高的利润。这些需求包括不同层次的专业咨询、专业投资理财顾问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务,以极低的价格吸引众多中小客户,赚取超低水平的利润。网上经纪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
2.2 调整组织结构
券商的组织架构创新应包括转变盈利方式、优化盈利结构、开拓新的盈利来源、控制成本和提高治理水平等诸手段。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设立独立于原有营业部网络之外的营销体系是最佳解决方案。
全国性的券商应考虑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将国内市场划分为数个大区,建立大区一级的销售经理制度,由大区经理负责在区域内以每个营业部配备一个销售小组为标准,与原营业部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创新业务推进、区域性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实现营业部的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拓展的两个平台功能;建立畅通的研究所、经纪业务总部、营业部、客户之间的服务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询产品发送流程。
2.3 平衡计分卡
绩效评估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券商的转型实践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润为考核目标而阻碍了其实施,多数券商的绩效考核还处在“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阶段”,而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而“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2.4 经纪人制度的实施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把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营业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年代很快就会过去,作为现有利润中心的证券营业部,转型是不可避免的,非凡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结轨,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应强化“变革”、“危机”意识,形成“客户导向”、“流程导向”、“团队合作”,以先进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创新,提高整个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晓求. 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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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崔勇. 证券经纪业务治理[M].北京:企业治理出版社,2001
4 汗牛. 新经纪人必读手册[M].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⑨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2009年3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对《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针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制定本解读。
一、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的法律关系
《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二、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条件
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够执业,一是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且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即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条件;二是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三是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第四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且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三、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规范
明确了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行为及禁止行为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上述规定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证券经纪人作用仅是“介绍”和“传递”。之所以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如此严格的限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刚刚起步,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经纪人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暂不具备让经纪人代理更多业务活动的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大量纠纷,损害经纪人整体形象。同时,该条第一款第(六)项定,为证券经纪人从事其他活动设置了兜底条款,也为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已为此预留了空间。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上述规定大部分是一般证券从业人员都应禁止的职业规范,比较新的主要有两项:一是不得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二是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四、对委托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对委托合同的签订、主要内容及终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委托合同签订前对证券经纪人资格的审查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
2、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
3、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
4、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
5、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
6、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7、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
8、双方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
需要重点关注是,《暂行规定》要求在委托合同中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作出约定。虽然《暂行规定》并未对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与经纪人约定执业地域范围。
五、重点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作了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培训管理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
(二)执业注册登记和经纪人证书管理
1、执业注册登记
《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
2、证书管理
《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
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
(三)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持续做好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证券公司的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应当在公司网站和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公示。
证券经纪人被投诉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效果,作为衡量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其分类评价范围。
(四)档案管理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
(五)年度报告制度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
2、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证券经纪人的数量及在证券营业部的分布情况;
3、本年度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5、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回访制度,为经纪人执业提供方便,监督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六、对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做出了安排
《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如果开展经纪人制度,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证券公司应将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经证监局现场核查认可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经纪人展业;二是营业部也要将本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接受证监局监管。

⑩ 证券经纪人怎样高手指点

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佣金的商人。经纪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为自己买卖证券,只是在证券交易中替别人买卖和撮合交易。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作为一个合格的证券经纪人,有三个条件必须符合,一是对证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二是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三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传统的投资模式,首先要学会如何将品牌推荐给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然后再进行其它操作,这种做法现在看来显然已与网络时代不合拍。这样,应运而生的大批网络时代的经纪人新生代也有了大展宏图之地。这些新生代证券经纪人多半从事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信息方面的咨询业务,是一批精力旺盛、且能自如驰骋网络,令昔日经纪人刮目相看的投资家。

[编辑]证券经纪人的分类
按法人标准分类可分为个人经纪人和法人经纪人。

1、个人经纪人

个人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定学历、信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产保证等条件才能充当。他们可以独立地承担股票买卖的中介业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佣金。

2、法人经纪人

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

按经纪人性质与职能,可以分为五类:

1、拥金经纪人(又称证券商行)

这是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内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可以是个人经纪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人,既可进行场内交易,也可进行场外交易。主要职能是负责所需的业务经营、财务调度以及向外招揽业务。

2、二元经纪人

二元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代理筹资和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他是独立的个人经纪人。

3、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的证券买卖,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成为经纪人的经纪人。他是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从事特定种类股票买卖的经纪人,他具有经纪人和证券商双重身份,又可兼营零售业务。

4、零股经纪人

零股经纪人指专门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代理买卖每笔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经纪人。

5、交易厅经纪人

交易厅经纪人是配合证券商进行交易的经纪人,当证券商接到不同种类、数额较大的定单时,短期内难以办完交易,则商请交易厅经纪人协助进行,并付出一定佣金和费用。

[编辑]证券经纪人的职能
中介职能:

1、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和证券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在发展初期,很多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对证券和证券市场知之甚少。为投资者提供这类服务是证券经纪人的重要职能。它不仅有利扩大证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有利证券市场规范和稳定发展。

2、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证券经纪人在搜集证券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情况和企业微观经济进行分析,根据证券交易信息进行技术面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基础分析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3、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投资目标以及适合投资者的证券种类、投资方式、投资周期和投资时机,但决策应由投资者自已作出。

4、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投资管理职能

一般来说,证券经纪人只能向投资者提供咨询建议,投资决策由投资者自己作出。但也可以允许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由经纪人代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允许证券经纪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主要理由在于,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专业人员,他们比投资者具有更丰富的证券分析和证券投资管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因而能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职能(全权委托)虽然为投资者提高了投资效率,但也导致证券经纪人为增加佣金而盲目增加证券交易量的情况,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对证券经纪人的投资管理职能应加以严格的监管。实行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证券经纪人资格确认制度是一条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

证券市场步入经纪人时代

(2005-03-02 09:24:02)

【南京日报报道】春节一过,南京证券业客户争夺战又起硝烟。不少营业部纷纷在报纸、电台、电视、或营业大厅里刊登广告,大量招聘证券经纪人。本周刚落户南京的民安证券,竟声称营业部是专为经纪人打造的。

据了解,目前新建一个证券营业部,若开发5000个客户,投资金额至少要1500万元。但招募一支证券经纪人队伍,只要投资10多万元解决交易场地,即可达到同样的目标。目前,南京的88家证券营业部平均每家拥有经纪人8名,占到营业部总员工的三分之一以上。而随着经纪人队伍的不断壮大,证券业已经渐渐步入了经纪人时代。

■券商压缩成本的产物

证券经纪人是从2001年证券市场进入前所未有的大熊市后开始出现的,许多步入亏损行列的证券公司为了压缩成本,在“转嫁风险”的同时,积极引进“廉价劳动力”,以维持生计——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迅速壮大。

现在,证券经纪人的入行门槛并不高,大部分的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也不存在人事及档案关系,他们属于证券公司的编外人员。收入主要是底薪加提成。在南京,一般证券公司给经纪人的底薪约为500元,佣金提成大概是10%—30%,做得好的经纪人月收入可以上千元,差的也就三五百元。行情低迷时不少经纪人月收入不足600元。

证券经纪人主要任务是帮助营业部开发客户,是营业部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因此,不少经纪人称自己的工作是“过桥米线”,他们通常都不称自己是经纪人,名片上头衔喜欢用“投资顾问”、“客户经理”、“理财经纪师”等。

■经纪人来自各行各业

虽然证券经纪人从业门槛不高,但在这行中要做得好却并不容易。

目前,证券经纪人大概有以下几类:一类是有一定炒股经验,收益率较高的专职股民。这类经纪人又被称为民间高手。由于他们在各自炒股的营业部小有名气,因此周边常常会聚集一批散户,不少民间高手也就利用这一客户资源转型做起了专职证券经纪人。

在华泰证券做经纪人的杨伟佳以前是一个工厂的普通工人,业余时间炒炒股票,由于选股独到,所以跟着他炒股的散户越来越多。2003年,杨伟佳干脆辞了工厂的工作,专职做了经纪人。

除了民间炒股高手,还有一类是踏入社会不久的大学生。他们对证券有着浓厚的兴趣,对证券经纪人这行也有着自己的理解。

在南京证券做经纪人的彭桢从大学开始就投身股市。大学毕业后,他利用所学的证券知识和营销知识当起了专职证券经纪人。他说,证券经纪人这行压力很大,但是很有成就感,他现在的工作是“痛并快乐着”。

■也有主动跳出“围城”的

还有一类经纪人比较特殊,他们是从证券公司走出来的,正像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说,“城里的人想出来,而城外的人却想进去。”

经历了10多年的洗礼,证券市场的一批优秀人才也开始走出来,成为专职的经纪人。这类的经纪人一般有一定的资金资源和知名度,离职后他们比较喜欢成立个人工作室,然后以工作室的名义再与证券公司合作,帮助证券公司吸引和发展潜在客户。

信泰证券的顾民1994年进入证券公司,是南京第一代的股评人士。最近,他辞了工作成立了一家工作室。当记者打电话给他时,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下海了。”在证券公司干得好好的,为什么下海当经纪人?顾民讲他干了10年证券,觉得中国的证券市场仍然充满希望,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仍是以盲目拉客户为主,对员工也是以佣金考核为主要指标,对客户根本谈不上售后服务。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证券公司必然会受到来自国外同行的冲击,未来3—4年,证券公司的洗牌在所难免。他考察了国外的经营模式,觉得引导客户理性投资的经纪人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顾民预言,未来几年,证券公司还会有大批优秀人才离职转而成为真正的经纪人。

■国外盛行证券经纪人

在国外,证券经纪人是一种要求很高、收入也很不错的职业。一般来说,每个客户基本上会选定一个经纪人终身不变,甚至当经纪人更换公司时,客户也会跟随经纪人一起离开原来的公司。美林等国际著名公司都会采用非常优厚的待遇努力留住经纪人。另外,国外更多的证券经纪人隶属于经纪行,而成立经纪行要求很高,经纪行每年对经纪人都有评级,出现经纪人欺骗客户的事情,将会取消他的经纪人资格。不像目前我们的经纪人这样孤军作战。因此,从这方面来讲,中国证券经纪人发展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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