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是什么工作
金融是指销售和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具体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金融业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金融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Ⅱ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银行间清算制度与操作。 支付清算体系的主要功能: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提供跨国支付服务。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步入适应现行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及社会活动提供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的阶段。
(2)金融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提供跨行、跨地区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能有效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并将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等其他系统的资金清算统一纳入支付系统处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为最终清算者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者的职能作用的金融交易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中国现代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系统两个系统组成。
Ⅲ 指定结算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宁波运营中心:(1)为交易所开设专用结算账户;(2)为交易商开设资金账户;(3)根据交易所和交易商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提供各类金融服务;4)协助交易所管理交易商资金转划;5)协助交易所在不同结算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间的资金转划;6)配合交易所建立数据对账制度;7)保守交易所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Ⅳ 我在现货交易所工作 我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现货交易所,需求量最大的两种工作
一是业务员,主要做销售,拉客户,正常工资应该是底薪+提成模式
二是交易员,交易所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交易员操盘,收益分成
Ⅳ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目前各地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场所业务较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还有一些金交所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业务上;另有一些交易所业务范围比较专业,如侨金所,主要基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产品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Ⅵ 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什么结算方式
第四章 结 算
第十六条
特别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全面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其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归交易会员所有。除用于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归客户所有。除用于客户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通过交易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第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对交易会员存入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收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交易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第二十二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的,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计算交易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当日盈利划入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易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从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二十三条
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为交易会员办理出入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条
结算会员应当与交易会员约定结算数据收取、查询和确认的时间和方式。结算会员应当本着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为交易会员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对结算会员发送的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交易会员对结算数据无异议的,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既未对结算数据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数据内容的确认。 交易会员有异议的,结算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本细则。
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并取得对违约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