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快要出台融资融券了。。。
虽然随着发展是必然的,但早点取消早点出台。
B. 《证券法》第16条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具体指什么意思
债券余额也就是指共持有价值多少金额的债券,余额是一个会计专业用语,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这部分债券余额是可以包销的,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公司债权。
C. 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D. 证券法第多少条严禁保证收益是哪条
证券法
第几条严禁
保证收益,不要管,
反正这个规定完全正确
E. 证券法的十二条跟十四条有什么区别
十二条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募集股票,实际上是募集资本。十四条指的是公司成立后,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是通过发行新股增资。
F.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法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章内容查看附件。
G. 违反证券法第43条有什么处罚详细点,最好能引用原文。。。
违反证券法第抄43条的处罚袭: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原文: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H. 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另外,融资融券制度也是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就国内的情况而言,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的贷款途径增加,证券公司业务多样化,还可以形成做空机制,为股指期货的出台扫除了障碍,为金融品种创新创造条件。例如,目前银行的信用交易迈的步伐很大,而券商的融资融券则在禁止之列。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贷记卡等银行信用并没有抵押或担保,而券商的融资融券还会有股票或资金抵押,风险无疑更小。国外的信用交易通常会由专门提供信用的金融公司操作。一旦券商信用交易放开,将使被佣金抽掉底板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券商,多出一个利润增长点,从而又会催生一个新的行业,为市场发展找到新的兴奋点。 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I. 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不应当选。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因此B是被《证券法》禁止的,应当选。
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