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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股权众筹

发布时间:2021-06-16 14:25:42

A. 众筹融资的商业计划书该怎么写

股权众筹的发起人,如何完成一份高质量商业计划书呢?
一、商业计划书通用要素
制定商业计划书的根本目的,是要说明清楚:创业企业需要多少资金,为什么值得进行该笔资金的投资?
通用的商业计划书大致包括十部分来说清楚这两个问题。①摘要,让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评估商业计划并做出判断。②企业和项目介绍。③产品/服务介绍。重点是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商业模式将带来的新发展。④市场需求。⑤市场销售渠道。⑥产品/服务的定价策略。在市场波动中,企业需重视现金的收支,因此流动资金常常比利润更为关键。⑦发展战略和风险分析。⑧企业管理。⑨需要花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的销售预测和财务预测。⑩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选择投资者的条件和要求等。
二、股权众筹商业计划书独特性
1、 平民化。目前在股权众筹平台上的投资方一般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平台运作方式上也表现出平民化屌丝风格,因而商业计划书的结构要简单,具有去权威化特点。如果一味地照传统投资基金经理的标准完成一份商业计划书,估计投资人们会大呼没劲。因此云筹在开发项目时,并没有像传统投资机构那样要求创业者一定要有严谨的商业计划书,也没有把商业计划书放到网站上供投资人下载或审阅,而是把商业计划书的核心关注点和精髓抽取出来,做成可读性和视觉效果更好的材料,比较注重移动阅读和“美术”体验,特别强调阅读的趣味性。
对那些缺乏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从网上来的投资人而言,看正儿八经的商业计划书是件很头疼的事,他们更乐意对自己感兴趣的或者原本比较熟悉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尝试,毕竟众筹投资门槛低,一旦成功,收获和趣味无穷。专业而正经的投资分析与判断,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领投人关注更多,也有赖于像云筹自身那样的投资经理团队去把握。
2、具有招股说明书的属性。招股说明书是就融资或发行股票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入股要约的邀请性文件。可以这么说,股权众筹的商业计划书,就是一份招股说明书,不是吗?传统意义上,商业计划书是向少数特定投资人进行融资或其他目的而制作的文件,而招股说明书用于公开融资招募股东而制作的文件。股权众筹是不能避讳招股的属性的,招股说明书的结构、要点、披露范围等对股权众筹商业计划书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特有内容和投资人的福利。在证券时报之前的专栏文章中,我曾多次提出股权众筹项目的产品设计,要有特色地设计投资人权益、参与机会和资源利用,在其商业计划书中则需要对这些设计的内容进行表述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向投资人免费赠送一些新产品,给投资人试用机会,提供特别VIP的待遇……让投资人更深刻地认识到新产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利用投资人的社会联系来有效地扩大新产品的影响力,开拓销售渠道。
4、需要符合众筹平台的要求与规范。股权众筹一般是通过平台来进行,可以充分利用到平台的标准化服务,利用到平台的广泛资源型群体,这其中就包括遵从商业计划书的要求与规范。融资不通过平台来进行,可能每个人表述一个项目的角度和详略都不同的,通过平台,就一致而规范了。众筹项目是否能够融资成功,一方面取决于项目本身,另一方面取决于平台的传播与背书属性。做众筹平台的商业计划书,不但要方便于在线浏览,还要方便于传播。
5、融资过程中要不断进行内容更新。传统的商业计划书通过纸质或者文件来传递的,只要发出来就已经过时,企业一直在变化和成长中。股权众筹平台一般都是一个互联网在线平台,项目方可以随时更新、补充项目资料,保持重要事项的更新和同步。补充的信息可以是产品进展、团队变化、市场反馈,也可以是融资过程中其它投资人的反馈与评价,实现的融资进展。最新的资料和及时的互动,往往是产生信任感,促进投资人做出投资决定的重要因素。

B. 股权众筹是什么意思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还有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在股权众筹时,最让创始人或者发起人头疼的一个问题是,退出机制的设置。退出机制匮乏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堪称行业痛点。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
并购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

回购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C.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区别如何区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风险控制的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D. 资产证券化与股权众筹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行为,汇聚广大投资人资金,共同投资某个项目并获得股权,最终享有股权的增值回报。

E. 2020年股权众筹,哪个平台靠谱

现在正规的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不搞股权众筹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F. 股权众筹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G.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司溢价回购,股东间转让,还有上市几种。

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匮乏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堪称行业痛点。
据透露,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计划推出股权众筹报价系统,且未来股权众筹报价系统可能还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系统打通,这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五板市场。报价系统上线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在里面进行交易,不仅创造了更多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对接机会,而且还增加了投资方的退出渠道。此外,新三板的完善中的挂牌条件规定也为股权众筹所投资中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史无前例的机遇,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合法的退出渠道。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①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
②并购
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
③回购
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
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H. 股权众筹需要什么资质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与市场准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拓展: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八)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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