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去世股票领取要不要去公证处开证明
正如你所说,你丈夫去世,股票连续这个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以后才可以去领取它之前的个人一些财产,包括股票的领取。
Ⅱ 股票继承公证费用
按一般公证费用收取,关于证券的继承,民法上对继承的一般规定都能适用。由于股票已进入无纸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后,其股票的提取、过户还要经过一些特殊的程序。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程序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之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规定办理。这些规定是:
(1)合法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合法的证明书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2)该项股票的继承权如发生争执,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3)股票所有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全民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所持有的股票,归国家所有;集体单位的职工股票,转为该单位集体所有。
(4)股票所有人为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可凭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原所有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办理(无公证处的地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5)在我国定居的华侨(包括无国籍者)持有我国的股票,其过户和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持有的股票处理手续相同。与我国订有双方领事协定的侨民则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6)继承人在国外的,凭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若继承人所在国家为禁汇国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胞、友好人士提供证明,经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7)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后,在其继承人申请继承权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抛售取走,证券公司概不负责。
Ⅲ 遗产公证里股票须要什么材料
遗产公证里存在股票的话,那么股票的部分需要办理详细的手续,下面的是遗产股票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考:
第一、当事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的股票公证,那么首先需要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且要准备一份复印件,另外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一级遗嘱必须准备好,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有继承人协议的相关资料,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第二、股票方面的账户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如下:
①、【三证】必须带齐全,也就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以及资金账户卡;
②办理人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③同时办理人还要准备证券和现金遗产的公证文件。
上述资料是比较关键的资料,需要全部准备好,如果继承人只有一名的话,那么继承股票账户财产需要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上面所讲的一些证明材料,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如果继承人比较多,那么办理的时候必须是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以及上述证明资料,一起到营业部办理股票遗产,本人去不了的话,也可以出具书面证明,委托他人到营业部办理。
Ⅳ 股票公证问题
找你父亲以前工厂人事科问一下
Ⅳ 股票公正,公正处让出示资金来源,不出不给公正怎么办!股票持有人已死亡,其他手续齐全
公证处公证是一丝不苟的,差一毫都不行,所以需要想办法,苦苦哀求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既然人已经死亡就要出示死亡证明及股票合法拥有的相关资料,这些东西都有应该就差不多了。
Ⅵ 股票账户本人过世,客服说要去公证处继承公证
股票账户本人过世,客服说要去公证处继承公证?,是的需要公证,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都要去现场,去世的打死亡证明。费用二百。
Ⅶ 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项目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1.公正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Ⅷ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