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岗位主要工作是做些什么
证券公司不同的信息技术岗位,工作职责不同,薪资待遇也不同。具体的薪资待遇需要看具体的证券公司以及个人的能力水平。
下面是不同岗位的要求:
一、开发工程师
工作职责:
1、负责柜台交易、量化交易系统设计、开发、维护工作;
2、负责相关清算系统设计、开发、维护工作;
3、负责投资与资产管理系统、TA、开放式基金系统设计、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前中后台的设计、开发、维护工作;
5、负责相关业务分析、数据分析、数据挖掘设计、开发、维护工作。
二、网络工程师
工作职责:
1、负责总部机房网络通信系统、营业部分支机构通信系统的日常维护;
2、负责公司网络通信系统监控平台的部署、运行和日常监控。
三、安全工程师
工作职责:
1、负责总部网络安全系统的日常维护;
2、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系统监控平台的部署、运行和日常监控。
四、测试工程师
工作职责:
1、负责内部开发、外包的软件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
2、运用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完成核心应用系统软件的测试工作,确保满足需求规范、功能、容量、性能等要求,保障软件变更上线稳定运行;
3、担任分析专家,参与并协助处理总部机房和营业部出现的各类事故和故障,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建议,降低系统运行故障率。
五、移动APP开发工程师
工作职责:
协助iOS或Android应用程序的设计、开发工作。
Ⅱ 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技术部(也就是机房)好进吗
我就是机房的,大学毕业了敢上个招聘进来的,我们公司一般不对外招,基本上机房员工都是长时间干下来的。流动性很小。说实话不好进。
Ⅲ 证券公司的“轻型营业部”和“新型营业部”各是什么意思啊
新型营业部,部分新闻报道上又称“轻型营业部”或者“创新营业部”。新型营业部是一种特殊的、灵活自由设立的营业部,无论是叫做“轻型营业部”还是“创新营业部”,都是“新型”以前从未出现设立的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2年1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将券商营业部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营业部为一般传统营业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B类营业部提供部分现场交易服务;C类营业部既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也不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房设备。指引中解释:“C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且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对C型模式理解为“新型营业部”,因为它有如下新的特点:
第一,不需要机房,但可以外包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第二,没有电脑等硬件系统服务;
第三,营业部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第四,办公场地空间不受限制,一般门店空间面积狭小;
第五,人员配置较少。
Ⅳ 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技术员公司正式员工吗
这个关键看签订的什么合同,一般营业部的电脑信息维护人员应该都是正式员工,不过营业部也就那么点事可干,看看服务器,交换机,行情机啥的,没什么前途
Ⅳ 请问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信息技术岗待遇如何
估计收入不如你的此前,实际就是搞电脑的管理。
Ⅵ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简介
关于转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各证券公司:
近几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存在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问题,并成为公司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结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我会全面展开了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并在《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37号)等文件中针对自营业务的监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我会要求进行整改,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机制,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为推动证券公司改革证券自营机制、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一、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二、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三、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四、我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改进与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及自营业务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本通知及《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各项要求的证券公司,我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证监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Ⅶ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证券服务部规范
(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2.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或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清理完毕;
3.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书面申请,证监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对证券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书面决定,并连同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不符合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条件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撤销方案的提交截至日期为2010年8月底。撤销方案中应当包括员工和客户安置计划,并承诺承担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或潜在风险,负责完成账户规范等工作。撤销方案经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认可后实施。
(五)证券公司申请将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应当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证券服务部的名称、具体地点、拟采用的证券营业部名称、符合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条件的说明等。
2.证券服务部基本情况。包括设立的批复文件、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人员名单、简历、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证券服务部业务、内控制度,信息技术系统情况等。
3.证券服务部合规经营情况。
4.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证券公司申请撤销证券服务部,应当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拟撤销证券服务部的名称、具体地点、经营状况、客户和员工情况、撤销原因说明等。
2.撤销方案。包括员工和客户安置、资产清理、债务清偿、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等。
3.证券公司出具的妥善安置拟撤销证券服务部客户和员工、承担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或潜在风险、负责完成账户规范等工作的承诺函。
4.证券服务部设立的有关批复文件。
5.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