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质押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不是好事说明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质押。
Ⅱ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这里的单向卖出什么意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仅限于投资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一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我国现行法贵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可能单向卖出。
以为金融机构持有有价证券有很多的限制,所以因贷款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卖出,
摘自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
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第10页
Ⅲ 质押股票会不会被强平
质押股票一般都是借款担保性质,期货、贵金属都有可能会被强制平仓,但股票不会被平仓,即使质押也只是再还债不起的时候被扣押、被拍卖,那是不叫平仓的。当然融资业务中的资不抵债,也会被平仓,也叫平仓,但不是抵押平仓。
Ⅳ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用吗
我先说明下,抵押是银行,质押是非银行竟然机构,这个是要分清的,资不抵债质押是有用的,质押方有全处理质押人的股权地产等,说白了他现在就是没钱没抵押物向你借钱,只能用股权,不过这类投资回报告,风险也是等同的,具体还要看他所经营的项目。
Ⅳ 将质押物抵债行为如何定性
质押物抵债行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分两种情况:
一、在质押式就约定抵债是无效的,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流质
二、债务到期后无法偿债,可以由双方协商用质押物抵债,是合法有效的
Ⅵ 双方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吗
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
Ⅶ 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版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权,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质押数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当然,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投资者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供不应求,将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当一家公司出现高额质押情况时,比如,质押率超过50%,这表明该公司急需现金,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将会大量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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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关于股份质押的法律问题
股份质押,对于质押权人来说享有的是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一般是通过起诉,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拍卖后的款项。
双方也可以协商,对质押股权作价抵债,最好先评估股权的价值。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相关债权人可能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