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证券市场中的“诚信责任机制”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场所。
『贰』 急求: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你可能没搞清楚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区别.证券交易市场是所有有价证券交易市场的统称,并不是一个具体机构.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家即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至于外国公司能不能在我国上市,我国好象最近正逐步向境外开放证券市场,外国公司我不知道,但对外国证券公司的规定是只能以代表处或合营形式出现.
股票市场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但如果要到证券交易所就只能是其会员才行,而个人不具备会员资格.个人投资股票只能通过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经纪人进行股票的买卖.
关于外国企业上市的问题我找到了如下资料:
应否让外国公司来华上市?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宣布,正式出台《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境外证交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不久即可开始。
同4月2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具体内容没有作重大修改,仅法律责任部分作了些许改动,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代表处不得“进行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告宣传和推介活动”,在正式稿中的陈述为代表处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根据《办法》,代表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去年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获得了在华开设代表机构的许可。而在当时,我国就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尚无相关规则。因此,《办法》也被视为两家国际交易所巨头正式进驻中国内地的必要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呼吁,中外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应是平等、自由的竞争。IPO市场不应有过度的政府干预,尤其是在目前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形下,应该让更多公司去上市,包括海外的公司到中国来上市,以平衡供求关系。
他透露,上证所一直呼吁政府允许其尽快建立一个“国际板”,以便海外的蓝筹公司到国内来上市。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上市,无论是对中国投资者还是对整个市场结构的优化,都可能起到比QDII更大的作用。
但是他表示,政府目前尚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计划。
他指出,《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是表明中国证券发行市场日益开放,中国公司可以自由地到海外上市,国外的交易所也可以到国内来协助中国公司到海外去上市,从而降低他们的信息成本,给他们提供多种便利。
胡汝银认为,《办法》的出台,使中国的交易所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主要有两点不对称:
第一,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不能自由地接受希望来中国上市的海外公司。虽然很多海外公司想来华上市,但是,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目前还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严格的政府管制,国内的交易所还没有获得这样的经济自由。因此,中国的交易所跟国外的交易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完全不一样。外国的交易所可以做的,中国的交易所很多还做不了。这会妨碍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有损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海外交易所工作流程都是很自主的,决策也是市场化的,但是国内的交易所目前仍然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所以,上市、包括新产品的开放、包括交易所的并购、包括海外交易所的并购,好像我们只能被动地工作,却不能去跟人家展开平等、自由的竞争。”
对于所谓“上市资源流失”之说,胡汝银表示,外国证交所在国内建不建办事处对此影响并不大,很多中国公司已然到国外上市去了。
我国大部分证券交易都是在交易所完成的.关于会员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只有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才有会员资格.
第三个问题应该是想问在中国的一些大券商吧.
在券商排名中,中国银河当月完成2.03亿元收入,蝉联第一。国泰君安以2.01亿元的微弱差距紧随其后。申银万国和海通证券分别以1.49亿元和1.4亿元,名列第三和第四。其它排第五至第六的券商分别是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南方证券和中信证券。而前4个月券商累积收入的排名也基本相同,中国银河、国泰君安分别以8.48亿元和8.04亿元位居前两名。申银万国和海通证券以6.26亿元和5.74亿元分列第三和第四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别是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南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
在券商营业部部均收入排名方面,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依然处于领先地位。凭借承销业务的优势和只有3家证券营业部,中金公司以营业部部均收入6027万元遥遥领先。国信证券以部均1564万元名列第二。营业部部均收入在900万元以上的券商是招商证券和汉唐证券,两者的部均收入分别是977万元和955万元。其它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别是金通证券、兴业证券、中山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和国联证券,营业部部均收入从859万元至720万元。
『叁』 分析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1、入市和退市难(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证券市场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3、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4、证券市场的各级部门单位缺乏诚信;
5、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6、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尽合理,难以确保所有者的利益。
7、还未形成完备的市场体系;还未建立完善法规体系,违规处罚力度不大,违规成本较低;
8、债券、股票的发行还未形成互补机制。
9、证券市场需进一步规范。
『肆』 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哪些问题解决的方法又是什么呢
一是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盈利性。
二是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
三是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且政策多变。
四是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
五是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机构投资者思考非理性。
六是一级市场高溢价发行,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
七是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
八是中小股民缺少股东意识,盲目跟风。
九是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
在中国的证券上,尽管由于国家信誉的存在,没有出现某些转轨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几近崩溃的局面;但同样存在信息不透明,缺乏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剥夺财富行为猖獗.....
解决方法:
(一)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二)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
(三)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五)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伍』 我国企业诚信制度分析
我国被誉为“礼仪之邦”,中华民族是个诚信重诺的民族,千百年来,上至帝王名豪讲求“君无戏言”,下至平民百姓推崇“一言既出,驯马难追”,讲究诚信之风质朴醇厚。
然而,在刚迈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突然发现,国人推崇几千年的“诚信”,竟然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稀缺资源;有几千年诚实守信优良传统的我国,在经济领域仍是“非征信国家”。如何加强我国企业诚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现状
面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市场,面对不断发生的注水猪肉、黑心棉、毒米毒酒毒粉丝等恶性事件,面对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造假”、“注册会计师帮助造假”等事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企业缺失诚信的行为随处可见。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制假贩假;在经营过程中低毁竞争对手、三角债拖欠(据估计,目前全国三角债已经达到1.5万亿元)、逃废债务、做“虚假广告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当今所有的企业广告中仅有62%是真实、可信的)、做“虚假财务报告”、盗窃他人商标和知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尔虞我诈、不守契约。企业没有树立起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失信行为甚至成了个别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据有关专家保守的测算,我国目前每年由于企业的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高达以刃0多亿元人民币,这包括3个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等。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企业平均无效成本(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占销售收入的14%。同时也有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合同的履约率也仅在60%左右。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
近年来,经济生活中企业失信行为越来越广泛、情节越来越恶劣,这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改变这种现状,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企业的诚信制度建设。
中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1、产权制度不科学使企业诚信建设失去制度基础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市场主体,是企业诚信建设的基础。很多事实表明:企业不讲诚信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问题。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如果产权不清,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的信誉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企业的领导者对决策的未来后果不承担责任,对未来收益也不具有分享权,那么追求眼前利益就是最优选择,从而失去建立诚信的动机。大量民营企业也不讲诚信是因为他们感到他们的产权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缺乏获取长期收益的足够耐心。
如果产权制度不能根本地解决,企业诚信问题将可能成为毁坏我国市场经济一切成就的罪魁祸首,因为市场经济有着对交易自由权和产权保护的最为强烈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一个有关权利规范和保护体系。这是建立我国企业诚信原则的最基础性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对所有权、债权、期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也包括各种权利转让和流通制度的规定。
2、转型期漏洞百出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失信滋生的温床
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它与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的是渐进式道路,这种方式有利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但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市场监管的权利真空,为各种权钱交易、经济腐败留下了体制空间。转型期漏洞百出的市场制度成为企业失信滋生的温床。在这个过程中,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账、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账、走私骗汇等失信问题层出不穷。同时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政府偏好与市场化要求存在不一致。某些地方政府不是为企业创造诚信经营的环境,而是凭借握有的实权,对各类经济主体"卡" 、"拿"、"索" 、"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做出了极坏的榜样。
目前中国企业的失信问题还和国有企业的困难纠缠在一起。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的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往往只注意了前者,忽视了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脱逃现象。造成大量逃废债务、恶意赖债,加重了诚信危机。
3、社会法制不健全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法律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由第三方(法院)执行的交易规则,它通过两种途径维系诚信的供给。一是界定人们的利益、权限和责任,即事前规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二是事后仲裁和惩罚机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和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诚信。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① 有关诚信建设的法制基础薄弱,很多失信问题仍无法可依。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均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行业都不能够受到直接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约束,为诚信危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② 有法不依,蔑视法律的现象到处存在。我国已颁布的法律中,《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有关诚实守信的条文,《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其视而不见。
③ 法律执行不力,纵容了反诚信行为的发生。某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致使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还有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打、以罚代法、对失信者姑息迁就,使政府诚信和法律诚信大打折扣。
4、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惯性影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源配置依靠政府行政命令支配,各行为主体包括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管理者缺乏独立的人格,其行为都是在政府、单位、"计划"指标的控制下机械地进行,无丝毫的自主权,企业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更没有激烈竞争。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信用暂时被国家信用所取代,个人和企业习惯于国家包办一切。与之相适应形成了一整套以监管为主的行政管理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但人们的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的步伐。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晰,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并存,常常出现一些和市场规律相违背的事情,影响了企业间的正常交往和信用关系的建立。因此要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形成企业与金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个人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新关系,肃清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陈旧观念和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的诚信建设的重要保证。
『陆』 论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关于股市运行机制问题
我国股市在某种程度上只注重“扩容发展”,没有理顺“监管”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我国股市的“圈钱”体制,粗放式扩张,虽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跃式的扩容,但累进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笔者认为我国股市发展历史上最大的失误在于解散了跨部门、跨利益集团的股市发展政策设计部门,如国务院证券委。正是失去了这一战略思维的“心脏”,我国股市出现了“只谈发展”“不谈发展改革”,“只谈监管”不谈“改革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是:由警察部门主导的全面规划发展!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股市“监管”与“发展”“改革”的关系,就难以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我们“破”了不规范的市场力量,但没有“立”起相应规范化的市场力量。打击不规范力量给“庄家”“私募基金”“跨市场、跨产品套利”等种种交易行为以重创!而这种重创基本瓦解了由他们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的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高机制。
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相应的针对“规范化”市场运作机制的主动的战略性的建设方案,在瓦解的同时没有建立流动力提高机制。这样做的严重消极影响就是:随着我国股市流动力提高机制的不断被削弱被瓦解,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正收到严重威胁。
因此,只有处理好监管者和市场的关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运作机制,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作为市场监管者既不能“当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前,经典的自由市场理论大行其道,认为政府是“守夜人”,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任何的干预。在发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强有力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得了经济学中主流地位。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要熨平经济波动的“峰”和“谷”,政府应主动实施反经济周期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关于机构投资者
在美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占股票总值的80-85%。美国股票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依次是: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慈善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业务,他们素质高,经营丰富,通过投标方式来参与新股发行的定价,制定出的价格通常能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资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总值则只有700亿元人民币。二是单个基金的块头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规模动辄上千亿美元,而我国最大规模的只要30亿元人民币,三是家数太少,美国达7000多只,我国不到40只。
这几年,我国股市的发展重点之一是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并且把发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约”证券投资基金。但出现了“唯证券基金独尊“的发展战略。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出现了以证券投资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机构投资者的倾向。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我国股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明显萎缩
这种只扶持证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发展政策,实践证明已危及股市运行安全。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从整体上而言表现为“顺势操作”,因此从整体和长期而言并不能明显为股市提供流动力支持。分析从2000年以来的四个1300点附近的各类投资者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表现出逆势进场的模式,从而无能力担当起为市场提供流动力的重任。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不断的监管和加压,在这四个1300点附近,其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正趋于土崩瓦解之势。比较2000年以前的我国股市,我们在市场上已经越来越难以看到“抄底“资金的身影。投资者的高度“同质化”,破坏了证券市场应有的机构投资者的“异质化”结构。这就破坏了证券市场上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应有的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生态平衡局面,带来了独家垄断性发展的失衡状态。
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投资者队伍,建立生态平衡系统,市场机构化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这三类投资者。有的国家还包括开办个人投资信托和证券自营的银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以散户为主,证券投资基金刚开始发展,保险基金从1999年开始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形式间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养老基金由于体制问题,也未形成一个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任务艰巨。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开放式基金,扩大基金市场和基金品种,基金设立和发行要逐渐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要通过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国内基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素质和竞争力;为保险基金自由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包括保险基金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等;培养养老基金,帮助这部分基金进入市场。
目前我们欣喜的听到证券监管高层表态:将给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时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险公司将投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今年八月底资产规模已达2300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将进军资本市场。所有这些措施的贯彻无疑将提高股市的流动性,扩大股市容量,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用,对于股市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三、关于证券市场体系
美国股票市场具有多层次的市场格局,股票市场通过层次细分可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本的供需平衡。中国股票市场结构单一,主板A股市场规模较大,二板市场未能开设;三板市场规模小,同时沪、深两地市场的同质性、重叠性限制了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其中包括:
一)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服务。特点:企业规模小,经营年限短,采取保荐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规定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条件,严格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场定位
无论在主板市场内部设立二板市场,还是单独设立为主板服务而且为主板市场培养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场,都不符合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客观要求。由于主板市场存在问题较多,行政色彩过浓,因而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二板市场,就会留下隐患。从外国的发展过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场当作主板市场的辅助市场存在,一般来说都不是成功的。因此应建立一个有独立运行规则、独立的发展目标、独立的服务对象、独立的上市基准、交易机制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应该为高科技企业服务,那些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应该是我国二板市场的首选服务对象。为此,可以考虑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为一,然后将深圳交易所变为二板市场。
2、二板市场的制度设计
1)上市标准
上市的最低资本要求及社会公众股比例应该较主板市场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设盈利要求
对业务要求应该严格
2)交易机制
在市场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确保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成长的连续性
实行T+0的交易制度
3)监管机制
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保护
强调监管机构对发行质量和对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4)二板市场的风险及防范
建立科学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严格的保荐人制度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实行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
二)三板市场
其实早在1992年,中国曾经设立过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那就是STAQ和NET两个入股交易系统。1999年两个市场暂停交易,后一直没有开市。2001年新的场外交易市场启动――中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张。中国所谓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是业绩差,问题多的企业,而美国OTCBB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并不是因为业绩差而是公司实力较小,所以中国三板市场的定位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国的OTCBB市场的定位是小企业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场后备。
令人感动欣慰的是,据报到:新三板融资大门将开启,中科软定向增发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场的推出,对于证券市场体系尤其是退市机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上市公司
一)质量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两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经营状况,亏损户数不断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每股收益不断降低,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不断增多,上市公司丑闻屡见不鲜。我国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发生过丑闻,出事比例高达16%,而同期美国市场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幅,净资产收益率呈下降趋势。
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不准确:管理部门过于关注市场的融资功能,特别是为国有企业筹资。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场完全当作“圈钱”“脱困”的场所,筹集资金是国企的最终目的,改制是手段。这样的上市目的使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筹集资金而进行形式上改头换面,公司上市后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营业绩逐年下滑。2)股票发行制度不合理:股票发行从“审批制”转为“核准制”。由最初的“额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荐人制度”。但现行的保荐制度不能杜绝“江苏琼华”事件。股票发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大量的绩差公司充斥市场。3)股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没有严格的摘牌制度,一些严重资不低债、缺乏市场重组潜力和收购价值的劣质公司仍然没有被淘汰。
对此,我们解决的对策是:1、股票市场的准确定位应该是融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推行机构询价、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制度,建立“绿鞋”回拨机制;3、加快三板市场改革,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
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银广厦的虚幻,草原兴发巨额财务黑洞,人们对会计信息产生了怀疑。其深层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诱惑;2、低廉的违规成本;3、法规政出多门;4、相关制度不完善。
对此,我们的解决思路应该是:1、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3、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股权分置,一股独大的现实,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非常严重,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实,股市的根本在于上市公司,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稳步发展和长期盈利。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价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外,还有“社会价值目标”,比如:税收指标、就业指标、公益活动指标等待,在某种程度上这是高度理想主义的表现。美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高度理想主义,即使被采用,也只能削弱商业公司的主要优势及其有效实现确定目标的能力,同时还会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并陷于利益集团的无休止的竞争中”。我国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对企业不负责的恶果也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坚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说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债权人、顾客、社区)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
从实践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经历了家族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与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变化。“一股独大”并没有错,相反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沃伦.巴菲特在希尔公司、比尔.盖茨在微软公司、李嘉诚在和记黄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权。
我国只所以反对国有股“一股独大”,关键是国有股股东行为非理想化,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一是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是“形至而实不至”“缺位”现象严重,缺乏能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国企改制而来,受传统观念束缚严重;三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基本由原企业的管理人员组,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干预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国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市场对公司的治理“失灵”,加剧了国有股股东行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击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运行机制。
4、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建立一个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场机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
A、公司控制权市场主要表现为敌意兼并和收购,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英美国家公司控制权市场十分活跃,公司经营状况糟糕,就可能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甚至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该公司的股票继而达到兼并公司的目的,这样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我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原因是国有股不能流通,从而妨碍了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和兼并,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B、同样,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很落后。公司经理的选择主要依靠行政部门,这样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在职经理来说没有构成任何威胁。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机制
政府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管理机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会机制
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
5、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条件是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树立“股份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树立“股东公司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核心机构是董事会”;
3)树立“人力资本价值”理念。
四)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问题
1、我国独立董事占比过低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没有独立董事。根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的调查,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人数为11人,独立董事为9人。
2、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现在的公司法没有给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间和条件。而在美国,独立董事依靠法律这把“上方宝剑”,可以把独立董事的个人意志变成董事会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表决权,人数也不占优势,很难从根本上与公司内部董事制衡。
2)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美国公司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一般在一个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按照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人寿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这也导致了美国股权的高度流动性。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要问题是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如担保、应收帐款,资产置换等各种手段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容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普通法为主的美英法系国家,这些国家采用“一元制”的董事会制度结构,在公司机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监事会。我国公司立法上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二元制”结构组织体系,即在股东大会之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此,独立董事的职责就会和监事会重叠甚至冲突。
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3、我国上市公司有效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A、公司法应赋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权利,建立权利实现保障机制。这些权利包括信息知情权、监督权、独立的审核权、否决权。
B、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第一,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第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提议召开董事会;第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第六,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改革“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3)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独立董事的监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具备了经常性监督、事后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特点。
4、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励约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任职资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独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5)设立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构
6)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7)强化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
5、建立独立董事的自律组织
五)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有的达90%以上,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公司治理和资本流动。英国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10%,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的决策更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而投资活跃,证券市场融资能力较强且流动性好。英国公司首次公开上市时间平均在公司创立后8年,而德国却是40年。英国公司上市的平均规模是1600万美元,而德国是6000万美元。德国上市公司的结构十分复杂,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于最终持有者,个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为此,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权结构,必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入市,给私募基金应有的合法地位,这样才能改变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
五、关于分业经营问题
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金融机构可以跨行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与信托等各种金融业务,称为混业经营模式。其中最关键、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混合,即“银证合一”,另一种称为分业经营模式,即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允许交叉经营业务。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经几分几合。1929年世界性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危机之后,国家金融领域逐渐由混业经营一统天下的格局演变成分业和混业两种经营模式并存的状态。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开始出现重新实行混业经营的新方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将其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的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1998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组织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范畴。1986年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实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毁了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混业经营。在东亚,日本和韩国曾经以大财团的形式发展起了一些企业集团,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与此同时,中国的证券业与银行业仍实行银证分业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明显缺点在于:
1、资金方面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券商需要通过咨询、策划、融资、估价、谈判等一系列操纵来帮助企业资本运营,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资金融通职能,而经纪业务的开展,银行网点的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券商要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自营业务的开展更增大了券商对资金的需要,在混业经营模式下,这些资金需求可以通过银行达到便利的满足,但在分业经营中券商就无能为力了。
2、营销网络方面
投资银行开展证券配售业务、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建立一个网络体系来直接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混业经营下可以利用银行的营销网络,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誉度方面
商业银行的经营历史远远长于投资银行,它们对经济实体的了解更多、更丰富,况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誉度,容易接近客户,依赖商业银行的信誉投资银行可以顺利开展业务。
4、面对入世后金融大鳄的挑战,中国需要混业经营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则难以抵御外来的金融风险,丧失竞争力。
对此,笔者强烈建议我国资本市场尽快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利用我国原有商业银行的优势,拓宽券商融资渠道,营造全方位的销售网络,增强自身抗御风险能力,以便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关于证券交易所
20世纪90年代之前,全球证券交易所几乎全都是以会员制形式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交易所是由会员出资组成的交易所为会员所有和控制,只对会员服务,只有会员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由于服务者和出资者为同一人,因此大多数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务性组织。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会员制形式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资本的国际化使各地的证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场上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对象。一方面,竞争使定价过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户,也就没有收入来源,从而面临淘汰的命运;另一方面,作为交易所,要在竞争的条件下生存,就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否则就有被蚕食的危险。但在会员制下,交易所筹资能力受限,融资成本过高,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也限制了它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种条件下,交易所只有采取以获得竞争优势为导向的商业治理结构才能获得竞争力,因此,进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了公司化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始由非盈利性的会员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转变。 公司制的特点在于:1、是以满足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2、交易所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必局限于是会员还是交易者;3、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使市场交易权和所有权分开,不是股东也可以获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资格,而在会员制下,只有会员才有资格直接交易。显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优于会员制。而我国目前证券交易所组织模式为“行政会员制”,它是行政管理与会员参与相结合的组织模式。由于实施行政管理,它能从宏观上保障证券交易所的活动首先符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实施监管;由于会员参与,它还要考虑会员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会员制”的结合必然导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场竞争力。
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股票市场改革矛头主要指向筹资者,投资者和券商,很少触及证交所。目前的证交所内无动力,外无压力,没有竞争和市场意识,面对资本全球化的冲击,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证交所改革之路。
笔者认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证交所合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从全球看,证交所集中化的呼声超过了分散化的呼声。目前世界范围内形成的三大势力范围:一是以纽约证交所为首的GEM阵营(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欧洲、美洲和亚太,股票市值超过了19万亿美元。二是以英德为首的IX阵营,市值为4万亿没有,以欧元报价,垄断欧洲股票交易额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纳斯达克为首的创业板市场阵营即“全球数码股市”。
2、公司制的证交所结构。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已经改制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只有这样,中国的资本市场才能面对全球竞争,才能在世界资本市场中站稳脚跟。
『柒』 急求:我国证券市场现在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首先是投资者还不成熟,投资理念与眼光以及心态与成熟都还差的很远.其次是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特别是有关部门的监管水平低级,对违规者的查处力度远远不够.再次,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定位也有失误,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限制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证券市场一再让投资者失望.但我们可以看到监管部门的水平在慢慢提高,证券市场也在一步步走向健康,相信中国证券市场会越来越好,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捌』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其实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肯定是多的,像刚才那人的回答很正确。
其实证券市场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公信力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与公信力,也就是诚信的问题,所以这也是为何美国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的简介是: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使命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高效,促进市场的资本积累。 当越来越多的民众,他们出于对未来生活保障的原因、对家庭生活开支的原因、对培养孩子上大学的原因,当他们第一次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我们的监督保护使命比任何时候都重大,也必须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