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杀猪卖猪肉被抓如何处理
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商务局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卖猪没开检疫怎么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生猪交易所违法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全市开出首张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罚单,泌阳县一商户因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被罚13万元
近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商户给予13万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出的首张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罚单。
2016年4月22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官庄镇段庄村委大郭庄冯官海门市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白条肉),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的白条肉,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冯官海门市在明知不可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情况下,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60公斤,销售单价为14元/斤,未售出;销售猪杂碎一套,获利50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没收冯官海门市违法所得50元,并处13万元罚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提供有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猪肉上是否有检疫章、肉品品质合格章(统称“两证两章”),不要购买缺少检疫、检验手续的猪肉。
C. 私设生猪屠宰场怎样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未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设立生猪屠宰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是普通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会罚款,但是如果你私设的造成严重后果了 比如病猪 死猪 刚好有人吃了你的肉就发生问题了 那罪过就大了
D. 生猪交易中心执照好办吗
怎么玩意怎么说呢,说好办也好办,说不好办也费劲。主要看你 有没有人,礼到位一样简单。
E. 猪贩子夸市违法偷运生猪,经过我们村,结果过了两天我们村的猪就有死亡,怎么处理
偷运生猪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是带传染源病猪,经过你村留下病源,造成你村猪死亡。找好证据到检疫部门投诉或起诉,情况属实猪贩子民事带刑事处罚,赔补损失。
F. 当事人强行销售,转移违法生猪怎么处理
鲜猪肉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应移交B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G. 发现有人私自私宰生猪怎么办可以举报吗怎么举报
可以举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如果是农户自己家里杀猪自己食用就不属于违法,出售的话就不行了。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屠宰和出售,可以向当地的商务局举报。商务局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无论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猪的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四)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六)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H. 屠宰场内建生猪交易市场是否违法
成规模了就会有人干预了 比如来查查病啊 卫生什么的 日常买卖没什么事
I. 生猪买卖没有正规手续怎么处理!
如果你进行生猪买卖的话,没有正规的手续,起码是要罚款的啦,一般都是这样罚款的
J. 对生猪定点场停业处罚由那个部门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一般是农业局 畜禽屠宰管理科 )
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