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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8-16 09:35:51

❶ 十三五对农村土地有什么规划2016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既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也存在承包期内随意调地、土地纠纷多发等问题。对此,“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笔者认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此前定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这项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2016年将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攻坚年”。
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湖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入户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在48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山东枣庄市探索了“两书、一表、一图、一合同、一证”确权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90%以上的确权任务。
今后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同时,应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既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
实现“三权分置”
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近日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提出,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十三五”时期,四川省将探索集体林“三权分置”,通过经营权流转证对流转的集体林经营权进行确权,实现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海南省海口市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将承包土地转让经营,而不必担心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依法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地区土地在私下流转,很容易产生流转不规范、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安徽庐江县通过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原本分散在各乡镇的产权交易业务被统一纳入、集中交易,让产权出租方和承包方两头的农民都获益匪浅,其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交易量占整个安徽省土地产权交易系统的60%。山西太谷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大扶持促进流转。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26.6万亩,土地规模经营达59.8%。在政策带动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积极性很高,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分配效率,提高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十三五”时期,保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政策落地既要坚持底线思维,又需要完善配套性机制,同时还要禁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粮化”、“非农化”趋势。

❷ 如何加强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及能力建

在我国的军队中,党支部建在连上。支部为何不是建在排上、班组上呢?这是因为连队既是军队最基本的有效作战单元,又是实现党指挥枪的最基层组织保障。连队有身强力壮的身体,党支 部是支配身体的灵魂!

加强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农村党支部应该建在什么之上?

有人会说,党支部不是一直建在村上吗?

但此村已非彼村。如今的村庄,除大寨等数千个村庄(占总数的2%)之外,其余的村庄都变成了“小岗村”。小岗村是个什么村?是一个村支部建在财政厅上的村庄。离开了 “省财政厅”的 直接“输血”,小岗村委会及党支部都会名存实亡。如今的中国农村,几乎80%以上的村都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选派了驻村“第一书记”,这个“第一书记”是做什么的?是“输血”的。

党支部建在一个没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小岗村”之上,这是把党支部建在“僵尸”之上。小岗村是一个“僵尸”,安徽省财政厅的沈浩书记是不断给小岗村“僵尸”输血者。沈浩书记确确实 实是个灵魂人物,但始终都附不了小岗村“僵尸”的体!

是什么原因让千千万万的“小岗村”变成了“僵尸”?让我们党的灵魂在农村失去了“载体”!

二,建设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当务之急是重建小农为主体的村社共同体。

是什么原因让千千万万的“小岗村”变成了“僵尸”? 让我们党的灵魂在农村失去了“载体”!

农村改革走上“地方政府+资本”消灭小农和村社的道路已经快30年了,是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把小农和小农为主体的千千万万个村社都变成了没有造血功能 的 “小岗僵尸”。

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党的组织部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虽然一直在持续加大,但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却越来越弱,基层党组织与小农和小农村社共同体渐行渐远。

农村改革抽空了小农村社共同体(集体)的躯体,党的组织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的为“僵尸”招魂。这就是过去30年农村改革的写照!

如果仅仅从党的执政和建设的视角来看中国农村改革,农村改革30年一直在去共产党领导的趋势之中。这个趋势,18大以来依然还没有扭转!

从保护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小农的利益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双重视角看中国农村改革,今后数十年的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必须是重建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共同体,在重建小农为主体 的村社共同体的基础上加强党支部建设。

健全党领导下的农村组织体系建设,核心就是重建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共同体。

三,村社内置金融是重建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共同体的最佳切入点。

1,关于内置金融、村社内置金融和内置金融村社的概念

内置金融是笔者根据自己的十多年探索和实践创造的一个新词。内,是指组织内部;置,是放入。内置金融是指在外部力量的帮助下,在既有组织内部创建金融部门。

村社内置金融,是指借既有村社组织的壳,在其内部以金融互助合作为手段重新组织起已经涣散村民,把现有的空壳村社组织改造成不仅有骨架,而且能造血输血、多肌肉有力量的小农为主 体的村社共同体组织。这样的小农村社共同体组织笔者称之为“内置金融村社”。

2,新时期小农的基本组织方式——村社内置金融;中国梦时代的小农村社共同体模式——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

我在“之一”中论证过小农在中国还将长期存在。既然小农在中国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将传统小农变为有组织的小农——现代小农,理所当然的是农村改革的最根本任务。

如何组织小农呢?笔者探索了30年,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改革时期非革命手段最有效的组织小农的办法是村社内置金融。村社内置金融也是一种组织农民的方式——是在继承共产党土地革命 和农村社会改造成果的基础上,以“钱合”的方式再组织农民——把农民重新组织到既有的空壳村社之中来,这属于共产党领导的自我完善型的改革。

如果在村社内置金融,村社就变成了内置金融村社。内置金融村社及其联合社将是中国未来小农和小农农村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模式。

笔者所说的基本组织模式,有如下的含义:第一,党支部建立在内置金融村社,党委建立在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第二,内置金融村社是政府扶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是 政府三农工作的主要抓手;第三,内置金融村社是集“社区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社区治理”三种职能于一体的乡村主导性自治主体;第四,内置金融村社是城乡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中介 和纽带。

笔者从2004年在湖北省监利县王垸村创建养老资金互助社开始,在全国协作了近40家内置金融村社的创建和运行。2013年在珠海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探索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的农村新组织 体系的创建和运行。经过这些年的实验,发现村社“内置金融+”功能强大:

第一,内置金融+村民承包权或村民集体成员权抵押贷款,难倒无数经济学家、法学家、金融学家的农地抵押贷款难题迎刃而解了。在我们中国乡建院的数十个实验村庄,农户在内置金融贷款 十分方便,承包权和成员权是内置金融的有效抵押品(凭97年的承包者或成员权即可抵押贷款,无需国家大规模的再次确权——当下推行的确权完全是瞎折腾)。

第二,内置金融+闲置资产资源储备及集约化经营,难倒国土资源部的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等资产资源的难题迎刃而解了。在我们中国乡建院的试点村中,石龙村村民的滞销树木可以以定期存款 的方式“存入”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假植基地”,南场村的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等也可以以固定存款的方式“存入”内置金融合作社统一管理和经营。

第三,内置金融+产权交易所,在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体系内,自然派生出产权交易业务,难倒地方政府的农村三资交易难题迎刃而解了;

第四,内置金融+电商,解决农村线上线下统一采购、销售与配送,难倒电商的“最后一公里”和“假货追责难”迎刃而解了;

第五,内置金融+结算中心,实现内部结算,村民不仅可以先消费后买单,还有了自己的“余额宝”;

第六,内置金融+合作养老+敬老社员+孝道,例如,在我们中国乡建院的众多的项目点上,乡贤为老人配股(乡贤的股金收益无偿孝敬老人),每位老人入股3000元,年终可以获得1000元左右 的养老金。更重要的是找回了乡贤,找回了孝道,找回了礼俗社会。

第七,内置金融+农业农村保险,有了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体系,农业合作保险就自然发生,再此基础上再保险,难倒保险公司的农业农村保险就可以大发展了;

第八,内置金融+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找到了服务小农的抓手:银行做批发,内置金融合作社做零售。内置金融合作社吸收存款,政策性银行给手续费。

第九,内置金融+集约经营,对资源资产收储和集约利用,农户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生产要素可以在村社内部金融化收储后集约经营。

第十,内置金融+农产品品牌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中心,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难管理问题。

第十一,内置金融+产业整合并购,以内置金融合作社户联合社体系为基础的统一采购或销售,数据庞大,对相关产品或产业就自然会有话语权和定价权,甚至有整合并购权。

第十二,内置金融+大数据中心,内置金融合作社及联合社体系大规模联合,会带来大数据的巨大附加价值。

第十三,内置金融+农产品价格调控,内置金融联合社组织化程度高,自然会提高农产品定价权,加上联合社内设农产品价格稳定基金——对赌基金,在关键时候消除农户恐慌性倾销,稳定农 产品价格的作用明显。农民再也不会种得越多、赔得越多了。中国乡建院协助下的珠海内置金融联合社,在2014和2015年珠海海鲈鱼价格暴跌的时候,联合社和社员签订对赌协议,消除社员 恐慌性销售行为,流通中每减少10%的海鲈鱼,其价格上述20%,对赌协议能够在短期内使海鲈鱼价格恢复正常,以保护社员和渔民利益。

第十四,内置金融+中央政策,基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有了有效的抓手。

第十五,内置金融+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村社内置金融后,基层有服务农民的能力大大增强了,难倒各级组织部门的基层组织加而不强的难题迎刃而解了。

对于村社内置金融后所带来的一些变化,笔者的同事们总结说:内置金融十八变,甚至内置金融七十二变。在学界和政策研制者们还在争论和摸索的很多问题,在我们乡建院协作下的内置金 融村社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这样说可能会招致很多人的质疑,但有一点是毋容置疑的:金融供给无效和组织供给无效是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亟待突破的两大瓶颈,村社内置金融和创 建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的实践无疑有效的突破了两大瓶颈。为坚守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和巩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前提下的创新党领导下的基层组织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内置金融村社的18变或是72变不一定都有重大意义,但其中两个变化是有根本性意义的:一是创建了与现行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相匹配的金融制度;二是提升了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 体系为农民提供服务和主导村民民主自治的能力。仅仅基于这两点根本性的意义,将未来30年农村改革的中心任务确定为创建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新体系就不会错!

在我看来,农村任何别的再组织农民的方式和农民组织新模式,都会是对共产党革命成果的一种否定。

四、供销社深化改革,要立足内置金融村社之上。

4月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议》,《决议》给了供销社重新组织农民的使命和“特权”。但顶层设计者必须明白,供销社如果不是从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里 长出来的,或者说如果不是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的一部分,供销社既不可能是农民的供销社,也不可能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抓手。所以,供销社改革的关键是在创建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的 总基调上,考虑如何充分发挥供销社服务农民的职能,而不是把重新组织农民的任务交给供销社。

共产党政府如果不主动承担起重新组织农民的任务,最有可能乘虚而入的是跨国资本集团,供销社的体制和人才结构决定了他们不是国际资本集团的竞争对手。国际资本集团等完成对农村农 民的重新整合之时,就是共产党革命成果终结之日,也是共产党领导农村终结之日。

共产党革命在农村留下的最重要的成果有两样: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基石;二是村社组织体系,这是村民民主自治政治的制度基石。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被假改革 之名破坏的名不副实了,村社组织体系决不能再被别的力量整合了!

❸ 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在属地化地勘单位中:省地勘局下属20个单位(不含局机关,下同),省煤田地质局下属8个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10个单位,挂靠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在职职工17449人(含地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3833人(含地勘局机关)。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质勘从业人员4213人,其他从业人员4992人;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266人,其他从业人员1132人;华东冶金地勘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77人,其他从业人员1100人;省化工地勘总院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人,其他从业人员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9人,其他从业人员62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44人,其他从业人员254人。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48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单位4个,乙级单位13个;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单位13个,乙级单位10个,丙级单位10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25个,乙级单位9个,丙级单位10个;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14个,丙级单位12个;地球化学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2个,丙级单位8个;遥感地质勘查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2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单位1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5个,丙级单位8个;选冶加工试验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个。按单位具有的最高资质统计: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33个,占69%;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4个,占8%;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11个,占23%。在48个地勘单位中,共有各类甲级资质78个、乙级资质91个、丙级资质62个,分别为34%、39%、27%;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具有1项资质的有9个;2项资质的有5个;3项资质的有2个;4项资质的有5个;5项资质的有3个;6项资质的有6个;7项资质的有10个;8项资质的有7个;9项资质的有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4个,最高为甲级的单位有32个,占94%;最高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占3%;最高为丙级的单位有1个,占3%。省地勘局下属19个地勘单位,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地勘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7个地勘单位,挂靠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此外,全省地勘行业尚有非地质勘查单位6个。其中:省地勘局1个,省煤田地质局2个,华东冶金地勘局3个。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5151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增加98人;离退休人员13168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工作费用26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员2576人,比上年减少7人;矿产开发人员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产业人员4518人,比上年减少23人;劳动者报酬3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万元。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共有技术人员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学专业人员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级技术人员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级技术人员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3065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万元,增长19.8%。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217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万元,增长41.2%;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8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68万元,增长11.8%。总负债1967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万元,增长26.2%。总收入17849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万元,增长11.4%。其中:地勘业收入1198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6.8万元,增长9.9%;矿业权转让收入3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81%;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增长11.8%;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增长12%。地勘业收入中:中央财政地勘费5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增长6.9%;地方财政地勘费574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39万元,增长5.9%;中央国土资源大调查费12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95万元,增长19.1%;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增长44.4%;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70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1万元,增长5.8%;矿产勘查劳务收入525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08.15万元,增长14.1%。国有地勘单位总支出1726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万元,增长19.8%。其中:地质找矿支出86337.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万元,增长24.8%;矿产开发支出85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2.04万元,减少55.5%。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长12.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0630元,比上年增长11.3%;总资产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1.57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92亿元;总负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总收入8.51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17.9%;总支出8.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长6.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6740元,比上年增长3.1%;总资产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70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59亿元;总负债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0%;总收入6.98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华东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长49.5%;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9638元,比上年增长2.3%;总资产3.9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0.84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24亿元;总负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8.6%;总收入1.89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8.0%;总支出1.71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截至2006年底,全队人均收入3.5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8400元,比上年增长6.7%;总资产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生产性资产586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410万元;总负债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总收入3099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9.8%。

省化工地勘总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长11.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8195元,比上年增长0.2%;总资产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08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8万元;总负债910万元,比上年增长44%;总收入1556.5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7%;总支出1556.5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开展了安徽1:5万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区域地质调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万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区调修测面积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级财政出资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共7项,总投资1544万元,完成矿调面积1492平方千米,图幅11幅。四是编制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加强了基础性、综合性地质研究工作。开展了安徽沿江地区综合物化探资料二次开发、庐枞地区找矿工程前期研究、铜陵深部找矿方法试验和综合预测、淮北市前常—徐楼地区铁铜矿产资源预查、怀宁地区和皖东地区以及北淮阳地区等区域成矿规律与找矿方法研究等一批基础性、综合性项目,发现了一批新的找矿线索和远景区,为进一步普查找矿提供了依据,这些项目成果对于指导和部署今后的地质找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施工示范井200多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4万多人的饮水困难,提出了解决该区人畜饮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针对淮北平原颍河、涡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污染问题,开展了水质调查与供水方向研究工作,为解决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提供了基础资料。三是完成了6个地热勘查项目,先后在淮南、亳州、阜阳等地圈定了地热远景区,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料。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广德县、桐城市等13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5568处,协助当地政府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发布3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次。五是开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调查工作。六是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为指导农业经济区划和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八是开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质工作,首先对滨湖新区进行了三维地质和水工环调查工作,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投资总额达6.47亿元(其中煤炭勘查5.36亿元,金属矿产勘查1.06亿元,非金属矿产勘查500万元),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的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9处,非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10处。

省地勘局系统承揽省内外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9804万元,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钻探量约10万米。

省煤田局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覆盖全国近12个省份,承担大型社会地质勘查项目四项,主要为罗园—连塘详查勘探、口孜西详查勘探、朱集东勘探、刘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钻孔104个,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个钻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预算金额2.05亿元,其中,罗园—连塘详查6072万元,罗园勘探2561万元,口孜西详查5409万元,朱集东勘探3549万元,刘庄深部普查2395万元。完成其他地质勘探项目97个,地震工作量183636个物理点,工程量21802米,矿产勘查劳务收入4.22亿元。

冶金地勘局系统商业性地质勘查收入347万元,比2005年的252万元增长37.7%。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实现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其他国有地勘单位无矿产开发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11.8%)。省地勘局系统收入2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11.7%);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30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12%)。省地勘局系统收入97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17万元(40%);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1300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0.7%);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4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万元(0.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地质工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质工作投资增加,工作量剧增,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逐年增加。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2006年财政拨款总额为5.75亿元,比属地化第一年(2000年)的2.51亿元增加3.24亿元,增长129%。二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加迅猛。从2003年度的9949万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亿元。(二)国家有关加强地质工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活跃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矿业权权益的保护和勘查成果的保护,认真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鼓励矿业权的依法转让,吸引了众多的社会投资者,提高了他们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积极性。从我省三个地质勘查局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对地质勘查主业越重视,地质找矿成果越显著,发现的矿产地越多,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越丰富,那么其收益就越丰厚,经济发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质局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主业的力量,在多找矿、找大矿上下功夫。“十五”以来仅在安徽两淮矿区就累计提交丁集、板集、口孜东、孙疃、杨柳、袁店、青东、五沟、卧龙湖、黄集、骑路孙、龙王庙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报告十余件,提交各类地质、工程等专业报告数百件,获详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50多亿吨,普查程度的煤炭资源/储量22亿多吨,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款累计达16.8亿元。从而为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势基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十五”以来转让探矿权19个,获得探矿权转让收益1.63亿元。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势头强劲,大多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三)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是地勘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发挥地质勘查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和生态地质工作。这是矿产地质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这种拓展,地质勘查之路将越走越窄,难以发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业年末在职职工1744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6%。而从近几年实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不到统计数的一半,地质勘查单位有50%以上的人员从事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业收入3.49亿元,只占总收入19.88亿元的18%;其他产业收入2.83亿元,占总收入的14%。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依赖财政拨款和地勘主业的收入。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能否稳定发展,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地勘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地勘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化发展进程,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的增加,促进了地勘业的繁荣发展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在中央下划的地勘费拨款的基础上省财政逐年增加,并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资政策。此外,省财政还将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部分划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用。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安徽的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由2001年的555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7亿元,省财政1.3亿元)。“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费投资累计达5.46亿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亿元,增长875%。另外,市、县政府为开发当地矿产资源,一是认真改善勘查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来当地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二是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于政府的支持,勘查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矿业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地质勘查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十一五”期间,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设想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解放思想,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0~50处,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经济总量年均递增15%以上,职工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资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显。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有资源储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敢于和善于集中资金,下大决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大项目,做大项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找矿工作。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建设急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又有找矿潜力的矿种,要集中力量,加强成矿远景研究,优选工作区域,集中投入,实现地质找矿的新发现、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全省地勘单位多数仍然存在实力不强、机制不活,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设欠账较多,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办〔1999〕37号、〔2003〕76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开拓市场,发展壮大。要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改进人事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方式改革;要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到市场上去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做好转企的准备。

(三)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效果

地质工作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地质工作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鼓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成矿规律,找矿方法,推进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取得成矿理论、找矿方法、找矿实践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人才,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分析研究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在新老成果资料的研究开发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相结合

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国家找矿,为社会投资者找矿上。要牢固树立为自身找矿,为自身发展找矿和矿权就是财产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样的思想,才能敢于承担找矿风险,才能积极于矿权运作和流转。如矿权融资、矿权转让、矿权受让和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是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的前提,而没有矿权运作和矿产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是最低层次的勘查,始终为别人打工的勘查,不会有大的发展。我们要勇于矿权运作,勇于矿产开发,从而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高额利润。

五、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内部问题,体制改革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如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员大量富余,技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职工住房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首先要落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地方养老统筹、下岗职工再就业、住房、医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勘局,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体制改革。

(二)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继续鼓励和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五”以来,由于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鼓励政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来,地勘事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迎来了地质工作者的第二个春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认真解决阻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尤其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政府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础地质资料、找矿远景区、异常区,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来。政府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也应与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的勘查资金,提高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❹ 安徽省农村土地什么时候开始流转

一.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 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❺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急急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走出去”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目录III

前言1

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2

1.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2

1.1.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2

1.1.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2

1.1.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2

1.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3

2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4

2.1资源战略分析4

2.1.1资源确保战略4

2.1.2资源利用战略4

2.1.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4

2.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5

2.2.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5

2.2.2经营资源国际化5

2.2.3海外公司当地化5

2.2.4研究开发国际化6

2.3市场战略分析6

2.3.1市场调研6

2.3.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7

2.3.3市场扩大化7

2.3.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7

3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8

3.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8

3.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

3.2.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9

3.2.2缺乏国际竞争力9

3.2.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10

3.2.4文化冲突10

3.2.5缺乏人才10

3.2.6企业品牌不足10

4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12

4.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12

4.2制定国际化战略12

4.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3

4.4加强市场调研13

4.5本土化经营13

4.6公益公关14

4.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14

4.8创建国际化品牌14

结论16

致谢17

参考文献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❻ 土易网是如何解读安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遵循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全面清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变更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遗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开展农户承包地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新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法颁发权属证书,建立健全规范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推进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016年底,建立健全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

(二)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承担好全国试点省任务,认真总结2014年试点经验,2015年在65个县(市、区,下同)扩大试点,力争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强化市督促指导、县负总责、乡镇推进、村为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在工作中,要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依法规范操作,尊重农民意愿等基本原则。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民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测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坚持“服务式”确权,不搞“运动式”确权,进度不强求“一刀切”。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注重发挥村民民主协商的作用,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快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确权常态化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给予补助。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土地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服务托管。稳步推进金寨等6县(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资产处置办法。

(四)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土地流转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书格式文本。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农民承包地流转金,以及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出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和土地流转监测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委托流转等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把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加快建成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引导流转双方合同签订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资源,重点打造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六)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七)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时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研究制定扶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配套办法。

(八)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九)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重点对企业经营范围、投资能力、科技水平、土地复垦能力进行审查;对租赁规模、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审核。要依据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和土地流转退出机制,及时对土地利用、项目实施、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跟踪审查、评估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不善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实行限期退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建立“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孵化基地。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一)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社创建工程健康规范发展。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二)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三)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支持村组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十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要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禁烧有关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政策。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县域征信体系建设,金融部门和机构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三农”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比重逐年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担保代偿,在按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企业出现的贷款损失及担保代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市县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覆盖面,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省财政给予以奖代补。

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出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和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含国有农场)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十七)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探索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优化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八)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的优势和作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畅通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推进技物结合。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扩大基层供销社股份合作试点,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定单式服务。积极推进农垦改革,支持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依托农垦搭建省级农业投资平台,促进垦地合作发展,充分发挥在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九)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各级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指导意见。

土地问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搞好分类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坚持规划引领,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规划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相衔接。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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