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有医院与民营医院运作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有哪些啊急求.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冷静的分析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优势、劣势、机会等,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下面我用对照方法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进行一下分析
一、 优势
大型国有公立医院
品牌优势和传统的就医习惯——大量忠实的就医人群
历史积淀——相对垄断的技术优势
政府投入和税收——强大的资金后盾
政策因素——宽松的生存环境
新兴的民营医院
用人机制灵活——人尽其材
经营理念先进——适应市场,赢利能力强
宣传手段多样——快速提高品牌和知名度
服务意识到位——赢得患者信赖
优势
大型国有公立医院
品牌优势和传统的就医习惯——大量忠实的就医人群
由于大型国有公立医院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大的知名度和品牌,加上大众传统的就医观念,使这些医院拥有大量忠实的就医人群。
历史的积淀——相对垄断的技术优势
大型国有公立医院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在政府的支持下,积聚了大批高、精、尖的医学人才和医疗设备,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技术优势。
政府投入和税收——强大的资金后盾
政策的因素——宽松的生存环境
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府官员、执法人员的传统思维尚待改变
卫生管理部门对当地国有医院有地方保护主义
民营医院
用人机制灵活——人尽其材
只要你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在某个学科(专科),某个医技科室,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只要你的理念、思路、意识,适应民营医院的运作模式,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的,就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因为,用人机制的灵活,“能者上,庸者下”在这里,有序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不存在任何私人关系、裙带关系,只要努力,一切都有很好的回报。
经营理念的先进——适应市场盈利能力强
民营医院所走的是市场化的操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不与国立医院有正面的比拼,市场需要什么,大众需要什么,我们就供给什么。而且,还有一整套经营管理的方法,使我们能尽快赢得市场,就能很好的生存和发展。
宣传攻势猛烈——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
现代社会中传媒高度发达,为新兴的企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也使得新兴的民营医院能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知名度,树立自己的品牌。
服务意识到位——赢得患者信赖
先进的管理机制和强烈的市场意识使民营医疗机构在服务上明显优于传统的公立医院,这正是民营医疗机构能够赢得患者信赖和满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
二、 劣势
国有公立医院
机构臃肿,体制僵化——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
用人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员工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
缺乏经营意识——对市场变化应变能力差
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民营医院
资金压力——没有政府投入,承担纳税义务
患者来源——没有历史积淀,缺乏品牌和知名度
人才技术——起点较低,短期内还无法打破国有大型医院的高技术垄断
环境因素——执行政策的相对不公平和大众的传统思维
劣势
国有公立医院
国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员工的积极性不高,人才外流现象严重,二级以下医院已经在逐步萎缩。医院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机构人员十分庞大,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
普遍缺乏经营意识,服务态度差,导致病人的流失。
民营医院
资金压力——没有政府投入,承担纳税的义务
一切的投入都是投资者自己掏腰包,从建医院初期的审批、房屋的租金、装修的费用,设备的配置、药品的采购、医务人员的工资、到开业后的广告宣传等,不仅得不到政府的补助,还要承担纳税的义务。
患者来源——没有历史积淀,缺乏品牌和知名度
环境因素——执行政策的相对不公平和大众思维
虽然国家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要由“办医院”向“管医院”的模式转变,但这毕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大环境下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政策上相对宽松,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办事人员的片面思维,对民营医院就会严格一些,这种执行政策的相对不公平,对民营医院检查勤,要求高,限制多等,使民营医院在这方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逼着民营医院抓经营,创效益。
⑵ 什么是国有股份制市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区别
当然是公立医院好。股份制除非你男友是领导阶层有分红。对外基本上宣称是奖金。小喽喽就没什么意思。身份上差好多。一个是国家。。一个私有的。还有就是
⑶ 医院属于国有企业吗
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不是企业.
公立医院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私人医院等通常被称为"其它社会医疗机构".
⑷ 国有资产证券化概念股一览,国有资产证券化概念股有哪些
国有资产证券化股票有:
重庆,推荐:川仪股份、涪陵榨菜、重庆港九、重庆水务、重庆百货等。
湖北,推荐:武汉控股、鄂武商A、湖北能源、楚天高速、安琪酵母、武汉中商等。
天津,推荐:泰达股份、中环股份、天津港、津劝业、天药股份、中新药业、天保基建、滨海能源等。
江西,推荐:江西铜业、赣能股份、江中药业、新钢股份、中文传媒等。
广东,推荐:广州浪奇、格力电器、中炬高新、佛塑科技、德赛电池、风华高科、广聚能源、珠江实业等。
福建,推荐:福日电子、漳州发展、厦门空港、福建金森、厦门钨业等。
浙江,推荐:宁波港、华数传媒、宁波海运、杭钢股份、浙报传媒等。
安徽,推荐:安徽水利、美菱电器、海螺型材、九华旅游、海螺水泥、皖能电力、马钢股份等。
⑸ 国有医院固定资产是如何提取折旧的
我国国有医院执行的是《医院会计制度》,1998年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编制的。没有设置“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不要求计提折旧,医院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与计提“折旧”,不仅在提法上不同,而且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也大不相同。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反映在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即折余价值)
专用基金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医院财务制度》只规定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具体比例得看各省、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下的制度规定,医院是事业单位,基金拨付应该是上级单位拨的。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⑹ 什么是国有资产证券化
国有资产证券化!这是具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⑺ 什么是国资证券化,与上市及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区别。
证券化是指金融业务中证券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大,信贷流动的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
证券化发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表现为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1)从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新的国际信贷构成已经从主要是辛迪加银行贷款转向主要是证券化资产。传统的通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方式开始逐渐让位于通过金融市场发行长短期债券的方式。
(2)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或称变现性)增加。银行作为代理人和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并且将自己传统的长期贷款项目进行证券化处理。
证券化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两类。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⑻ 解释一下国有资产证券化
最简单的解释:
就是将国有资产上市——国企上市!!让市场来监管国有资产,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时近几年国企改革的方向!!
⑼ 国有医院就是公立医院吗
是的!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的医院,三级是市级的医院
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什么要用 37 号文替代之前的 75 号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号文的初衷可以总结为“发展非公,支持创投,规范投融资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而37号文的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投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75号文强调的所有制改革37号文木有了,75号文是2005年出台的,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颈,国家希望通过开辟一条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打开局面,但所有制的变革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实质,为了更贴近资产证券化的本真,37号文代之以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37号文同时强调了“服务实体经济”,看得出国家还是想把证券化所得导向实体经济,这一点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框框(因为国外有大量案例说明资产证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执行这个文件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资金是用于实体经济,如果不是我就认为违背了37号文。
二、 基本概念的变化
37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放宽了对发起人资产的限制,不但允许靠境内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也允许靠境外资产融资的资本调回,这一点比较符合SPC融资的特征,SPC相较于SPT就是SPC可以有更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对于境外资产或权益37号文第三条要求要经过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但是其实外汇局没有办法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也就是您个人在外国有房子有地,就算它们被SPC真实购买,成为待证券化的资产,抱歉,也登记不了。
另外,37号文依然强调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意是境内企业资产,这一点上我认为是37号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开资产证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离,资产证券化这个行为本身不介意是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强调的不是企业信用,而是资产信用,只要该资产能在未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就能证券化,比如我个人有一台CT机,租给一个买卖很好的大医院,未来这台CT机能给我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我就可以将这台CT机证券化,换来现在的钱干别的。但是这种行为显然不是37号文允许的,因为CT机不是企业资产。也就是37号文仍然把SPC返程当成一种境内企业融资手段看待。
37号文中返程投资依然规定是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而不是单独为SPC返程开辟一个渠道,这种设计其实存在一定问题,SPC返程投资是个融资行为,和直接投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直接投资行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润外还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而SPC返程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还在发起人手中,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只是追求利润,对企业没有话语权,把这两者混在一起对于了解我国的来自境外的资本结构不是特别有利。虽然我和上级部门提过多次,但是未被采纳。
三、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37号文第四条是禁止性条款,不准这呀不准哪,体现了法无禁即可为思想,是个进步,但是我去,你这禁止性条款规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认为烟草行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亩三分地全都不能证券化融资,这行吗?瞬间觉得自己权力好大的说。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规定。
创业高管们可以在境外设SPC直接利用国外的私募基金激励自己了。
五、细化了罚则,不再是一“逃汇“以蔽之。
总结,37号替代75号文,虽然没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还是能看出外汇局的行政思路转变上有可喜之处,不再一厢情愿颐指气使的说,我觉得你是什么你就得是什么,而是说我先了解你是什么我能为你做什么,同时又该限制什么。虽然离真正的松绑资产证券化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毕竟近了一步。
PS:针对第二点第一段的修正,惭愧,因为我只看了文件,没仔细研究具体的操作指引,有些细节没看到,37号文本次开放的程度比我想象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这样一段:“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么规定的话,如果你个人在境外有资产的话真的也可以证券化融资了,但是由于这条规定的比较宽泛,对于我这样的滥好人来说可能你出了说明函就给你补了,但是较真的人可能就该问,哟房子怎么来的?买房子的钱哪来的?境内汇出的?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申报的呀?我查查收支申报,那时候说瞎话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补!虽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毕竟给个人境外资产证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个门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