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规风险管理中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含义
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其岗位手册也是一个相关制度和相应做法持续修订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这一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对于“合规创造价值”可以这样定义:指通过合规管理增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为企业创造价值。
合规风险管理的任务正是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合规部的职责包括合规政策的制订、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与评估、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等。
(二)合规风险管理中遵循的原则
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所以其应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三道防线。所有做事情的部门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是第二道防线。第三道防线是审计。所谓第二道风险,就是它不做具体的事情,只管风险。合规风险就是管合规风险,其他的风险部就管其他风险,它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以关键在于要找到风险管理的切入点。我们现在做合规风险管理时,大家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是先做第一道防线,流程立规,建立机制,一道防线建一个机制。对于行长来说最后一道防线是合规或者风险管理,不是审计,审计跟行长没关系,审计是在行长以外的第四道防线,监管则是第五道防线。一般而言,大家都是第一道防线做流程立规,第二防线做风险管理程序,而这两件事都与风险合规有关。
一、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克服被动合规心理
1.在银行员工中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
2.合规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这需要银行加强规章制度的后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戒措施。如果发现了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一旦被内审部门或外部监管者查实,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
3.要将绩效考核机制作为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充分体现商业银行倡导合规经营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二、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一线业务部门对合规负有直接的责任,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的责任。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且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同时,要制定和核准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但必须明确:切忌将合规部门的工作到位与否作为银行各业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推卸责任的借口,合规部门绝不能成为高级管理层和其他部门责任追究的“替罪羊”。
三、建立举报监督机制
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
五、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
要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
(三)结论
合规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管层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推进合规建设。我们要在实践中吸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中行合规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原则的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五大原则:
一、强调事前管理。
二、数量化佐证以衡量风险程度。
三、预设最坏的情境。
四、模拟评估。
五、弹性化调整。
风险管理概念:
风险管理的定义为,当企业面临市场开放、法规解禁、产品创新,均使变化波动程度提高,连带增加经营的风险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3. 证券经纪业务中合规风险和管理风险怎么区别
合规风险:
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广泛持续收集合规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比较,分类,组合等,有效识别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信息应实施动态管理。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管理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影响管理的水平。
管理风险具体体现在构成管理体系的每个细节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管理者的素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过程。
1、管理者的素质
因素管理者包括单个的个人和群体的管理层。管理者个人素质因素包括品德、知识水平和能力三方面。管理层的素质因素主要是指管理者年龄、知识、能力的结构搭配及互补;在中小企业发展和上升时期 管理层应偏重于中青年 创造锐意进取的气氛,对企业技术创新持积极的态度。
2、组织结构因素
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各级职务职位的权责范围、联系方式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整体框架,是组织得以持续运转、完成经营管理任务的体制基础。组织结构制度制约着组织内部人员、资金、物资、信息的流,影响着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组织结构决定着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 对技术创新成败有着决定意义。曹洲涛等从五个方面分析了组织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1)信息流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2)灵活性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3)开放程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4)经验积累程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5)组织效率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3、企业文化因素
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较长时间形成的共同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准则,是一个组织持有的传统和风尚,制约着全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企业文化不同于组织结构的刚性影响,是以其文化对管理活动产生柔性影响。管理的中心是对人的管理,而人是由文化塑造的受到一定文化价值观指向的主体;因此企业文化能够通过寻找观念共同点和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强化组织成员之间合作、信任和团结,使之产生亲近感、信任感和归属感,实现文化认同和融合,使组织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形成共同行动和齐心协力。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中,这种凝聚力可以使企业集中有限资源,群策群力进行创新活动,而如果企业没有发展与其相适应的朝气蓬勃的企业文化,因循守旧,小富即安,则成为技术创新巨大障碍。因此,中小企业在创立之日起应着力于塑造积极向上、鼓励创新的氛围。
4、管理过程因素
管理过程直接影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成败,一般有相互关联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因素。
4. 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分别有哪些风险管理规范和业务管理原则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略)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管理
(一)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二)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向客户进行讲解
(五)营业部应按规定的经纪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六)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至少保管20年)
(七) 营业部应按要求做好投资额和教育和咨询服务
(八)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
(一)人民币普通股;
(二)基金券;
(三)认股权证;
(四)国债;
(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 自营资格
第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一)》;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五)证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六)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七)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九)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正式开业未超过一年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报送从开业时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十)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九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证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且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十条 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第八条第(七)、(八)、(九)项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约定与其它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
(二)以自己的不同帐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三)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四)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二)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三)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四)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53部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款所称关联公司,由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5. 论述行业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是:(1)预测先导原则,成功地回避风险,必须建立在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科学预测的基础上;(2)权衡轻重原则,对风险的性质、风险程度做出合理评估,结合企业管理、财务等综合能力,制定风险管理方针和策略;(3)避免超载原则,对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控,避免超出其承受能力的经营风险;(4)成本效益原则,对因风险管理而产生的成本及其绩效进行比较,择优采用。全面风险管理需要对企业各种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的识别、排序和控制,需要建立科学的全面风险管理流程,保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6.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一致性原则
B.匹配性原则
C.全面性原则
D.全员参与原则
E.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F.不断优化原则
7. 金融投资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投资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避免或减少投资损失的发生,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投资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经济性原则。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在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应以总成本最低为总目标,即投资风险管理也要考虑成本,以最合理、最经济的方式处置安全保障目标。这就要求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各种效益和费用进行科学分析和严格核算。
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要求投资决策者要从投资整体上来考虑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对投资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深入分析影响整体投资的各项风险因素及各风险因素之间的互相关系,特别要对其所选择的特定投资品种风险的特殊性有全面的理解,全面预测投资期间这些风险因素变化可能造成的损失,充分考虑自己的最高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并采取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同时,整体性原则要求投资风险管理不能局限于一时一事的风险,而应从投资的内容和时间的整体性上来把握风险因素及其变化。
3.全程管理原则。由于投资的不同阶段,具体的风险因素是不同的。因此,投资风险管理的另一个原则就是要求管理者必须时刻关注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采用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一般来说,投资风险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初始投资目标,目标确定,风险管理范围也随之确定;第二阶段确定相应投资策略,投资策略的每一步都与风险管理相关;第三阶段是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8.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原则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市场风险: 市价波动对于企业营运或投资可能产生亏损之风险,如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动对相关部位损益的影响。
二、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力偿付货款、或恶意倒闭致求偿无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资金调度能力之风险,如负债管理、资产变现性、紧急流动应变能力。
四、作业风险:作业制度不良与操作疏失对企业造成之风险,如流程设计不良或矛盾、作业执行发生疏漏、内部控制未落实。
五、法律风险:契约之完备与有效与否对企业可能产生之风险,如承作业务之适法性、外文契约及外国法令之认知。
六、会计风险:会计处理与税务对企业盈亏可能产生之风险,如帐务处理之妥适性、合法性、税务咨询及处理是否完备。
七、资讯风险:资讯系统之安控、运作、备援失当导致企业之风险,如系统障碍、当机、资料消灭,安全防护或电脑病毒预防与处理等。
拓展资料
一、简介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对现代企业而言十分重要。
当企业面临市场开放、法规解禁、产品创新,均使变化波动程度提高,连带增加经营的风险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二、意义
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9.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的含义: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预测先导原则,成功地回避风险,必须建立在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权衡轻重原则,对风险的性质、风险程度做出合理评估,结合企业管理、财务等综合能力,制定风险管理方针和策略;
避免超载原则,对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控,避免超出其承受能力的经营风险;
成本效益原则,对因风险管理而产生的成本及其绩效进行比较,择优采用。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以下几项:
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
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
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