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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相关股票

发布时间:2021-04-01 18:09:29

『壹』 川贝母有毒没

无毒

原料别名:贝母、川贝、平贝、勤母、药实

原料分类:药食两用食物
食用提示:内服:煎汤,3至9克;研末,1至1.5克;或入
推荐菜品:川贝酿梨 贝母梨罐 银耳炖雪梨 贝母炖猪肺 韭黄海鲜粥 川贝炖雪梨 鲫鱼川贝汤 百合川贝银杏羹 银贝雪梨汤 川贝百合炖雪梨

川贝母详细介绍

原料介绍
川贝母为百合科植物川贝母、暗紫贝母、梭砂贝母或甘肃贝母等的鳞茎。川贝母为多年生草本,生于海拔1800至2400米的林中、灌丛下、草地、河滩、山谷等湿地或岩缝中,分布于四川、云南、西藏等地;暗紫贝母为多年生草本,生于海拔3200至4500米的草地上,分布于四川、青海等地;梭砂贝母为多年生草本,生于海拔3000至4700米的砂石地,分布于青海、四川、云南、西藏等地;甘肃贝母为多年生草本,生于海拔2800至4400米的灌木丛中或草地上,分布于甘肃、青海、四川等地。
采收季节因各地气候不同而异。野生者多在夏、秋季或积雪融化后杂草未长时采挖。用种子播种栽培的于第三年茎叶枯萎后采挖。用鳞茎及分割鳞茎繁殖的于次年采挖,清除泥土,晒干;阴雨天可烘干,烘温40℃至50℃为宜。
川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药材上按性状不同分别习称“青贝”和”“松贝”,梭砂贝母药材习称“炉贝”。
1. 松贝呈类圆锥形或近球形,高0.3至0.8厘米,直径0.3至0.9厘米。表面类白色,外层鳞叶2瓣,大小悬殊,大瓣紧抱小瓣,未抱部分呈新月形,习称“怀中抱月”;顶部闭合,内有类圆柱形,顶端稍尖的心芽和小鳞叶1至2枚;先端钝圆或稍尖,底部平,微凹入,中心有一灰褐色的鳞茎盘,偶有残存须根。质硬而脆,断面白色,富粉性。气微,味微苦。
2. 青贝呈类扁球形,高0.4至1.4厘米,直径0.4至1.6厘米。外层鳞叶2瓣,大小相近,相对抱合。顶部开裂,内有心芽和小鳞叶2至3枚及细圆柱形的残茎。
3. 炉贝呈长圆锥形,高0.7至2.5厘米,直径0.5至2.5厘米。表面类白色或浅棕黄色,有的具棕色斑点。外层鳞叶2瓣,大小相近,顶部开裂而略尖,基部稍尖或较钝。
均以质坚实、粉性足、色白者为佳。

营养分析
本品临床可单味研粉吞服,或与梨蒸服,并宜随症配伍。
相关人群
脾胃虚寒及寒痰、湿痰者不宜慎服。
食物相克
川贝母反乌头、矾石、莽草,恶桃花。
相关人群

制作指导
1. 若久咳阴虚肺燥者,可与沙参、麦冬、生地等同用,以养阴润肺,化痰止咳。
2. 若燥热咳嗽者,可与知母相合。
3. 若痰热咳嗽者,可配黄芩、枇杷叶等,以清热化痰止咳。
4. 痰火郁结之瘰疠,可与玄参、牡蛎等合用,以助软坚散结之力。
5. 凡热毒蕴结之疮痈、乳前,可与蒲公英、连翘、金银花等相配,以增添解毒消肿之功。
6. 川贝与雪梨、冰糖同食,其化痰止咳、润肺养阴的效果更加明显。
食疗作用
川贝母味苦、甘,性微寒;归肺、心经;质润泄散,降而微升;
具有清热化痰,润肺止咳,散结消肿的功效;
主治虚劳久咳,肺热燥咳,肺痈吐脓,瘰疬结核,乳痈,疮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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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形似贝子相聚,故名贝母,川产者名川贝母。《本草经集注》云:“形似聚贝子,故名贝母。”

『贰』 重庆东方药业原始股现状

特派记者 程绩 发自成都 制图 任萍

原始股维权到底有多难?东方药业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起曾引起巨大震动的原始股骗局,该抓的抓了,该判的也判了,但投资者近亿元血汗钱,却迟迟未得到赔偿。

“立案难,胜诉难,最关键的还是赔偿难”,原始股维权律师杨兆全总结道,“很多的原始股案给了违法者充足的时间转移和藏匿资产,即便法院最后宣判胜诉,最后也是空欢喜一场。 ”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近千名东方药业股东目前就遭遇这样的困境。

牵手“中国摩根斯坦利”

东方药业的工厂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曾经是万州人的骄傲,“东方药业我小时候就有了,四川人都知道他们生产的蛇胆川贝片。 ”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

资料显示,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8年,,曾是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旗下独家产品5个,专利产品7个。记者在东方药业公司内看到多张国家和四川省领导到公司视察的照片。如果不是2006年那场原始股风波,这家老牌药企做实主业,或许早就已经在A股上市,但现在的东方药业却成为千夫所指的骗子公司。公司的产品也因为数次被重庆药监局点名不合格,生产陷入一蹶不振。

衰退,从2005年12月开始。

因为业务扩张需要,东方药业急需资金,公司董事长陈荣高通过中间人徐术介绍认识了四川信智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赞鸿,又通过郭赞鸿认识了北京的北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军、原副总经理段建军,投资总监刘寅辉等人。

北润公司自称是“中国摩根斯坦利”,其实该公司最大的本事就是“骗”,公司宣传册上大多都是总裁王晓东和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领导的合影,背景还有钓鱼台国宾馆的标注。付费参加企业论坛,与领导蹭合影,进而包装一些夺人眼球的投资项目,比如联合所谓阿拉伯资金参与地震灾区的重建,这成为北润公司一夜成名的捷径。

北润公司的主业其实就是原始股股权的转让,公司负责人热衷于全国各地考察,就是为了寻找向东方药业这样,既有实力又急需要钱的企业,进行上市包装。

从2006年3月到6月,北润公司和陈荣高经过多次商量,准备采取“先增资,再融资,最后上市”的方式让公司扩大生产。具体过程是由郭赞鸿、陈荣高虚增东方药业的注册资本,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由北润公司及刘寅辉、周军、段建军等人对东方药业进行虚假包装,通过虚假转让东方药业股权的方式骗取资金。同时约定由徐术在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东方药业股权托管、转让过户手续,并负责在银行开户收取、分配赃款。

神秘消失24个银行账户

根据北润给东方药业策划的“上市计划”,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虚拟增资扩股,为此,陈荣高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家人。他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开设新账户为名,问岳母家人共借了4张身份证,随后用这4张身份证在成都青羊区金沙小区附近6大银行分别开设了24个账户。这24个账户从开户到2007年3月期间,猛然发生了数千笔交易,从26个省(市、自治区)804人那里圈得8867万元购股款,其中最大的一笔达700多万元。资金到账后取款人全部大额取现。其中一个账户44笔取现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后来,在同一天,24个账户的余款全部被提现取走,再也没有任何动静。而且资金被多次以“43200元”、“48000元”的预约取款方式取走。

原来,陈荣高背着岳母及家人,把他们都包装成东方药业的新股东,借此增资2000万元,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新股东通过成都一家银行,从身无分文摇身一变成了东方药业的股东。2006年8月,按照1比1的比例,新股东将这2000万股权交由成都某交易所托管。完成这些步骤之后,北润公司开始以每股4.32元至4.8元的价格,向26个省、市、自治区804人发售所谓的东方药业原始股。

绝大多数赃款无法追回

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张军突然接到一个名叫张文胜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现在一家名叫北润集团的公司上班。这是一家很有实力的专门从事证券、融资、私募的公司。当时,他们公司在给东方药业做上市公关,某证券正在做上市辅导,2007年6月就要上市了。

文胜传了东方药业即将上市的相关资料给张军。张文胜还说他去过东方药业,是一家很好的公司。目前北润集团是东方药业上市前的股权商,卖的是东方药业原始股,价格是4.8元。上市后,东方药业的股票将达到每股11元至15元。他买了。如果张军要买,他可以从公司内部申请一些。原始股不多了,关键还有一家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要购买东方药业剩下的全部原始股。

张军没有进行任何核实,就花了192000元购买了4万股。北润集团让张军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付给了一个叫尹祥琼的个人账户。汇完款后,北润集团给了张军一张股东托管卡,并和他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东方药业出具的股东确认函。

与张军遭遇相似的还有哈尔滨人刘柱,她购买了50万股东方药业,合计240万元。还有一个大户,购买了150万股,投资了700多万元。刘柱说他通过朋友介绍得知北润集团正在销售原始股,之前他没有炒过股。之所以投资240万元,是因为“朋友介绍、手续齐全,听说过原始股“一夜暴富”。

2006年底,越来越多的东方药业股东发觉自己受骗上当,向四川警方报警,警方经过两年的侦查,终于拆穿了这出原始股骗局,查明原始股转让销售额共计8867万元,其中东方药业分得990万元、郭赞鸿分得400余万元,其余的大部分赃款都被北润公司占有。2009年9月和2011年1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北润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寅辉、东方药业法人陈荣高等主要涉案人被判3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因为早在侦查过程中就已经打草惊蛇,所以最后宣判时,最大的得利者刘寅辉自称身上只有1000多元。而根据中间人徐术的交代,北润公司获利的7000万余元,有2000万余元打在了周军的个人账户上,剩下的5000余万元则打在了刘寅辉交待给他的二三十个个人账户上。

目前,已经退赔给受害人的赃款只有不到千万元,绝大多数钱款去向依然不知所踪,成都警方也以保密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该案的任何进展。

知情人爆料:中介公司空手套白狼

经过辗转介绍,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过去曾经从事过非法原始股转让的销售人员刘某,目前他自己手上也握着4家公司的原始股价值20余万元。他对于原始股的操作模式非常熟悉,通过对刘某的采访,一条原始股骗局的利益链条逐渐清晰,让人触目惊心。

寻找“A类”公司

首先,北润公司这样的中介首先会去全国各地,寻找行话叫做“A类公司”的目标公司,这又叫做“采购”。

所谓A类公司,就是指那些注册资本较高,具有一定规模,初具上市条件或者给外界看上去具备上市潜力的公司。然后,中介公司出面与其谈合作,由中介公司出人出资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如5000万股,按一元面值计算就是5000万元,但是公司一般会讨价还价,以9折甚至更低的价格买到,中介购买的这部分股权的实际单价格仅是几毛钱——而且这部分钱也未必就是一次性付清,一般会分多次支付,再就是先转手卖原始股给公众投资者,一边卖一边去支付当初购买股权的款项。

一般来讲,被收购股权的公司普遍不会拒绝——几千万的资金,不是每个公司都能拒绝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杨兆全律师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以上情形还算是 “有良心的做法”,还有一些是包装一钱不值纯粹的皮包公司——事实上也是此类公司居多。杨介绍其代理的各类维权诉讼中,牵涉的公司基本都是这类公司。

杨律师还讲了一个故事。 “传说”中有极个别公司真的成功上市,却马上反过来把购买了原始股的投资者告上法院,理由是公司当初不知道买卖原始股是违法行为,现在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要求收回原始股,假设投资者以4.8元购买的,公司则以4.9元回购,最后法院竟然支持当初的交易为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判定退回原始股。

“模板”回答投诉

对于空手套白狼的股权中介公司来说,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入局,就必须安抚围城里面的投资者的情绪,刘某回忆称,“公司里最忙的就是接线员,有时候一天要接百来个电话,都是醒悟过来的投资者打来质询的。 ”

对此,刘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竟然发明了一套模板化的标准答案,用同样的答案来应付不同的受害者。如“4元钱的价格是不是太贵,为什么比净资产高这么多”的标准答案是“公司如果上市的话,会有分红送股等措施,上市后股价可能会超过5美元,你捡了大便宜”。

“既然要上市了,某先生为什么要转让股权? ”回答是“美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本必须达到3000万,股东人数300人以上。公司为了上市需要增资扩股和增加股东数量,所以才会转让。 ”

“你们能保证一定会上市吗? ”回答是“公司符合各种上市条件,正在积极运作,我们认为上市没有任何问题。 ”

“什么时候能上市? ”回答是“纳斯达克不是咱们家开的,没有人能够把时间精确到哪一天,但是年内上市问题不大。 ”

据刘某介绍,这些无本经营的中介公司,用高回报吸引员工加入,一个一线业务员,每销售出5万股“业绩”(约25万元),个人可以分得23000元的提成,这部分提成一般会分解成以下几块来支付:12500元的奖金,一个笔记本电脑,6000元的底薪,连续两个月的补贴。而公司总监和副总,每人还可再分得5000元左右。

『叁』 川贝母的问题

你好,首先,肯定一点,松贝是川贝母中最好的,但是50克240粒的不是珍珠贝,平均一克约5粒,这个规格是一级松贝了(简称一松),尺寸大约0.85CM,这个不算好的哦,珍珠贝母,应该是0.6-0.65CM内的大小,平均一克8粒,这个算品质比较好的了,最顶级的是米珍珠,0.46-0.5CM的尺寸,平均一克20粒

『肆』 京都念慈庵有股票吗

你是说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吧 各大药店都有卖的啊 一瓶大概四十多元

『伍』 川贝属于药食同源吗

药食同源问题怎么破?
——从食药总局对于蜂胶与川贝两份定性批复的不同所想到的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涤非

一、药食同源是中国食品之特色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医药亦是其中历史悠久的内容之一。“药食同源”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有些食物它同时也是药物,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因为中国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等理论也应用到日常食物当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这些性与味。“药食同源”概念的存在不仅说明某些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用今天的管理眼光看,亦可理解为它们是跨界的。

在食品药品管理中,蜂胶与川贝的属性有两个不同的归类,其一是药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所收载,它们是中药材,可经加工炮制为中药饮片;其二是保健食品原料,被原卫生部颁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02年)所列载,可被用于生产保健食品。

以法律的眼光观察上述两个归类,分别是药品类与食品类。关键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很多物品(物品系《食品安全法》用词)同时具有这两个属性。在食品领域,以普通食品的名义来生产蜂胶和川贝显然是违法的,违反了关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性法律规定,笔者使用“普通食品”一词仅为了说明与保健食品之区别,其实法律上并无此称谓。

二、蜂胶与川贝也是药食同源物品吗

法律给药品与食品的定义很明确,药品是由《药品法管理》定义,食品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在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正因为有上述法律条款,使得食品与药品有了一定的交集,即药食同源物品的合法定位。法律授权国家卫生部门遴选药食同源物品目录,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附件中列明了有关物品,附件1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附件2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当前错误的理解是,认为仅附件1中所列的物品是药食同源物品,而附件2所列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并不是药食同源物品。这个理解是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意相悖的。

按照法律原意理解应当是,附件1中所列的物品是可以通用于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药食同源物品,而附件2中所列的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食同源物品。两者的区别是适用于食品中的普通还是特别的品类,而普通与特别的边界是国家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按法律规制的保健食品为特殊。

所以,蜂胶和川贝也是药食同源物品。

三、对蜂胶定性批复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给出了食品的定义与禁止性规定。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食品是保健食品的上位概念,保健食品也是食品。

由于法律有禁止性规定,食品中不能添加药品,那么保健食品能够用的原料只能是食品。但法律同时又明确,有一部分药品同时也具有食品属性,那么这些被称为药食同源的物品从食品法律的角度去看,就是食品(包括食品原料)。这部分“双跨品种”的身份取决于行政认定,系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技术性规范文件来发布。

又因为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管理区别,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食同源物品在现实的普遍使用过程中还须经过行政许可门槛,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现行名单即51号文的附件2)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开发此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性审查。

即便在用于保健食品的药食同源物品进入普通食品时有法律限制,也不能否认这部分物品的食品属性。一是它们若无食品属性就不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领域;二是它们的食品属性也并不因被药典收载而改变。

用未经安全性审查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从事普通食品生产的违法现象多发,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依法对食品生产者课以行政处罚,处罚理由是“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四、对概念的理解差异造成分歧

当前在食品药品执法界,大家对药食同源的概念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甚至连同一监管部门内的不同机构(如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监管二司与法制司)也会对此产生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了执法处理原则的根本分歧。

比如,最近食药总局关于销售罗恩蜂胶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 [2015]304号)中指出,对以食品名义进口或者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的蜂胶产品建议按《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违法添加药品进行查处。笔者认为,这样的批复意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忽视了蜂胶的药食同源性质,蜂胶产品在食品法律中应作为食品而不是药品来定性。

而在同期的另一个批复中,关于对成分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法函[2015]287号)中,则采用的是本文所论述的观点,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规定进行处理川贝枇杷汤产品。

药食同源难题如何破?很简单,只要牢牢把握食品法律的立法原意,抓住核心全面分析,而不是片面地纠缠只言片语,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陆』 网购买的杏仁粉是一股川贝枇杷露的味道,是本来就这个味道还是是山寨货呀

是正品 原来就是这个味道

『柒』 川贝母的生物学特性如何

(1)生长发育特性

川贝母既可进行有性繁殖,也可无性繁殖。有性繁殖从播种种子产生到种子需4年,地上植株一年生只生长1片线形叶;2~3年生植株具有1~2片披针形、长椭圆形或倒卵形叶(因种而异);四年生以上植株生长出地上茎,且开花结果。地下鳞茎不同种其生长快慢差异很大,例如暗紫贝母和瓦布贝母一年生鳞茎重分别为10~20毫克和30~80毫克,由营养生长转为生殖生长,前者最小鳞茎为0.6克,后者为4克。川贝的无性繁殖几乎与有性繁殖在相同的年龄(第四年)。其繁殖系数随年龄的增加而扩大。

(2)种子的生理特性

种子采收后,种胚尚未成熟。种胚发育以4~12℃变温为好。完成种胚形态后熟所需时间因种而异,一般需42~56天,此后还需经0~3℃的低温70~90天才能完成生理后熟阶段,种子才能出苗。

(3)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①海拔高度。川贝母来源种分布于青藏高原及其东南部海拔2700~3000米的高山灌丛及草甸地带。棱砂贝母分布于冻荒漠流石滩,海拔最高。下限略高于高山灌丛上限。甘肃贝母、暗紫贝母、川贝母、中华贝母、华西贝母、槽鳞贝母和大金贝母,分别分布于不同区域的高山灌丛、草甸地带,下限分别相接或低于亚高山针叶林上限。

②温度。研究表明从四川西部暗针叶林带引种的多种贝母年生育期90~105天。日均气温5℃左右出苗,10~13℃开花,14~16℃果实成熟。

③光照。除梭砂贝母外,其他川贝母的来源种对光照的适应范围较宽,茂密灌丛内次生的裸地面都能生存。光照弱,茎叶细长,鳞茎产量低,花期光照弱,有效花率低,有的种不育。环境午间照度15000~50000勒克斯,生长茂盛,器官长宽比变化不大;在适温范围,鳞茎增长率与光照成正相关关系。实生苗或只具基生叶植株近地面处易污染,光照强,叶片被泥土污染处易灼伤,是存苗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梭砂贝母适生环境光照很强,温度低,引种至针叶林带下或人为裸地,都不能正常发育。

④水分。川贝母各来源种野生地,冬春旱季长、寒冷,土壤缺水干旱和生理干旱并存,后熟期中及已后熟、被动休眠的种子和鳞茎失水半干不死。川贝母产地多为高海拔山区,很少有灌溉设施。因此,人工栽培育苗或直播地需选择土壤较湿润的环境。

⑤土壤、肥料。川贝母各来源种,在肥沃、疏松、富含腐殖质的微酸性土壤中生长良好。过沙、过黏的土壤都不利于出苗。土壤板结通气不良、散热慢,易引起植株早衰,产量降低。实生苗对肥料要求不高,更新株对氮、磷肥敏感,肥料充足能显著增产,缺氮肥时,叶片黄绿,出现黄色条斑;缺磷肥时,植株生长不旺盛,叶片薄,绿色暗淡或出现红褐色,少光泽,抗锈病能力降低,鳞茎也不易干燥。

⑥引种栽培适宜的环境条件。棱砂贝母离开原生长地引种,植株逐年早衰,不能正常生长发育,最终死亡,很难驯化。因此,人工栽培必须在原生长地进行,其他各来源种已经过不同程度的驯化,各种间的适应温度范围多少有差异。在四川西部高原、山地区域,于川贝母各来源种产地就近引种,平均温度全年0~6℃,最冷月平均不高于0℃,最热月不高于15℃,年降水量不少于700毫米,10月至翌年4月降水量达全年20%以上,在这样的环境下,除棱砂贝母外,都能正常生长发育并持续生殖生长更新。

加强栽培管理

在平均温度全年不高于10℃,最冷月不高于1.5℃,最热月不高于15℃,年降水量不少于1000毫米的环境中进行人工栽培,如果加强管理,瓦布贝母、中华贝母及粗茎贝母未见败育,华西贝母、大金贝母和川贝母也能正常生长发育并持续生殖生长更新,但较易见花器官形态变异或败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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