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分别是什么组织啊两者有关系吗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目前属于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对外联络部和机关党委(人事部)等5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及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从地理区域上来分,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中国法学会的下属机构,类似于分会;而就研究领域而言,又分为宪法、商法、经济法等各个不同的领域,而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即是这众多领域之一。
更为详细的信息请查阅http://www.chinalaw.org.cn/xhgk/及http://www.jcll.cn/。至于其清晰的隶属关系,尚不得而知。
Ⅱ 强力的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
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陕西省金融学会理事
陕西省保险学会理事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事
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组成员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Ⅲ 新注册公司企业经营年限有何规定
一般出资年限都是十年二十后,不可以无限期,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但是每个地方的工商规定都不太一样,请咨询当地工商,以当地工商为准。
拓展资料:
新公司法的修订:
1.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5.2017年4月29日,证监会法律部相关人士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表示,除了推进证券法修改,证监会还在推进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内容的修改。
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荣誉奖励
我院蝉联教育部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排名第一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荣获“2009年度首都维护消费者权益突出贡献奖”
我院荣获全校2009年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乔鹏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我院6个项目入选2009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我院朱景文等15位教师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我院“法律经济学”等四门课程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立项项目
我院十二位离休教职工获学校党委颁发的入党六十周年荣誉证书和奖章
我院在首届“京城四校法学院羽毛球友谊赛”中折桂
我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工程”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王利明教授等申报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工程》获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我院胡大路同学在2009届“毕业十星”评选中获“文艺之星”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五·一”劳动节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我院教职工受表彰
我院王轶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喜获佳绩
我院2006级刘文杰获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预防艾滋病青少年爱心大使荣誉称号
证据学教研室多位师生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载誉而归
王利明教授《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入选第二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入选书目
证据学教研室多位师生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载誉而归
黎建飞教授获北京市教育工会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举行会议 曾宪义连任社科委副主任,王利明、余劲松连任委员
我院奥运志愿者在“我说奥运”征文比赛中喜获佳绩
我院王利明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我院党委副书记郑晓辉等荣获2008年度首都高校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二届“李宁杯”首都法学教授羽毛球赛举行,我院老师获得优异成绩
学校2008年度国防生工作总结会召开 我院多名国防生受到表彰
王利明同志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潘文军副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专业委员会常委
我校表彰2008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我院两名博士研究生获奖
我院邓晓明等十名同学获得2008年度蒋震奖学金
我院团委书记郑小敏被评为“2007-2008年北京市高校优秀辅导员”
我院李艳芳教授当选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举行会议 曾宪义连任社科委副主任,王利明、余劲松连任委员
我院2007级本科宿舍荣获我校宿舍风采大赛“最佳精神风貌奖”
我院同学在学校第二十三届“一二·九”合唱节中荣获最佳组织奖
我院王利明教授获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我院王轶教授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资助奖励
我院董安生教授、刘俊海教授、杨东副教授分别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我院多位教授荣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我院范愉教授荣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我院多位教师成果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我院同学在校第十届“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创佳绩
我院多位教授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刘俊海教授当选为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
我院代表队获得第六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第三名
中国法学会向我院发来感谢函致谢我院师生
我院代表队获得第六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第三名
我院朱莉、冯琳获基德奖学金 石佳友、郑爱青老师出席颁奖典礼
中国法学会向我校发来感谢函致谢我院教授
我院羽毛球队获得人大羽毛球团体八强邀请赛冠军
我院三名同学被评选为“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优秀学生”
我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金奖”
《国际商事仲裁法》课程荣获教育部和财政部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我院徐孟洲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教授当选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我院2006届毕业生竺效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
我院五位2008级本科新生获评“八三法学助学金”
我院章耿源同学被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优秀志愿者”
奥运村运行团队收费卡业务口致信感谢人民大学志愿者
海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致信感谢我院志愿者
朱景文教授主编《法理学》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学校保卫处致信感谢我院学生
奥组委新闻宣传部致信表扬我院两名志愿者
我院刘宝坤等十名同学获得2007年度蒋震奖学金
我院朱景文教授、谢望原教授、李琛副教授分别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黎建飞教授获北京市教育工会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我院朱景文教授 谢望原教授 李琛副教授分别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我院民商法教研室荣获北京市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称号
我院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集体”称号
王利明院长当选“2007年度法制新闻人物”
王利明院长当选“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
我院许崇德教授、张希坡教授获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
“人文社会科学影响力评价报告”公布 我院王利明教授、高铭暄教授位列法学学科前十
法学院团委荣获北京市2006年“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我院学科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增至四个 法学学科获批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我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荣誉称号
我院王利明教授、林嘉教授著述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
王利明院长当选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
刘俊海教授荣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范愉教授、朱景文教授获得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曾宪义教授主编的《法律科学文库》荣获国家级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杨建顺教授、韩玉胜教授分别荣获“2001-2005年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2001-2005年北京市教育系统…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
锦光教授、韩大元教授主编,刘飞宇副教授参编的《中国宪法发展报告》(1982-2002)获得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
我院15名教师荣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韩大元教授获得“2006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荣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曾宪义教授等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王利明教授等主持的《民法精品课程》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我院2005年度获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荣誉称号
我院获2005年度先进党委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排名全国法学学科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获国家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我院获1998年度先进党总支荣誉称号
我院获2001年度先进党委荣誉称号
我院获2003年度先进党委荣誉称号
曾宪义等五位教授荣获优秀教学成果国家奖
高铭暄等五位教授荣获优秀教学成果国家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高铭暄教授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等奖
张希坡教授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等奖
《中国审案例要览》荣获“1983-1993年优秀法学著作一等奖”第一名
《中国审案例要览》荣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Ⅳ 中国平安是国企吗
中国平安是一家上市公司,股权非常分散,其最大的股东据传是外资的汇丰。
其员工持股比例也比较大,但总体来说平安是一家公众公司或者民营企业,肯定不属于国企,国资的持股应该在10%以内。
Ⅵ 中国平安是国企还是民企,什么样的算民企
中国平安将自己定位为“非国有企业”也就是民企。
中国平安的股东简介中透露“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中国平安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公众上市公司)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及汇丰银行,合计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123281561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
此外,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平安A股股份4813595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8%,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扩展阅读:
民企“血统”之辩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 是一个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国内经济学界、法律界则对民营企业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民营只与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相对。简而言之,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另一种较为主流的观点,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
民营企业主要包括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在此范围内。
“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指出。
据最新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平安中期业绩报告显示,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现为泰国卜峰集团(前十大股东中,同盈贸易有限公司、易盛发展有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均属于卜蜂集团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间接持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33%。
而代表深圳国资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8%为第二大股东。其他分列第三至第十位股东则是多个境内或境外非国有法人,最高持股均不超过5%。
从事公司治理研究的业内人士指,从上述股权架构可见,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从企业性质上说,中国平安可以说更接近一家公众公司。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邓峰则认为,“平安属于较为典型的多元化股权结构的股份制企业,除了少量国资参股,其余均来自民营资本,此外政府人员从未入驻董事会或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仅凭这点该企业则可纳入民营范畴。”
Ⅶ 请问谁知道"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推荐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经过反复协商,产生了研究会成立大会代表名单。
研究会由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级组成。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理事会成员组成,决定本会重大事宜。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本会会务报告,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会长和秘书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追认。
研究会人员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兼顾法律理论和实践,法律理论研究人员共有55人,占总数比例43%,法律实践工作者共有73人,占总数比例57%;平均年龄39.9岁。二是层次较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总数78%,法律专业毕业的占总数81%。三是分布面较广,代表来自19个部委和23所高校,地方代表来自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四是工作和研究领域范围广泛。既有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又有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青少年工作的,既有从事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又有青年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
Ⅷ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
曹守晔、曹兴权、陈共炎、董安生、丁丁、邓辉、冯 果、傅 穹、甘培忠、高晋康、管晓锋、郭 锋、黄耀文、胡章宏、贺 荣、胡章宏、黄耀文、贾 纬、刘 炤、李佩霞、李有星、蒋大兴、刘兰芳、刘俊海、刘丹冰、刘肃毅、陆文山、罗培新、彭文革、彭真明、强 力、宋晓明、施天涛、汤世生、童道驰、文先保、万国华、王红松、王 军、王贵亚、王 琪、王 超、吴 韬、夏利民、徐 明、杨华柏、于腾群、曾筱清、周友苏、张 炜、张开平、周渝波、张育军。
Ⅸ 柯直的任职情况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顾问
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杭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
《法治研究》杂志社常务理事 “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荣誉称号
杭州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
杭州市人民政府“服务行业标兵”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婚姻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主编)法律出版社
《婚姻警戒线》(中国文联出版社)
《杭州市妇联信访手册》(主编)
《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问题的探讨》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实务研究》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与债务法律制度研究》
《世界各国离婚条件与子女监护制度研究》
《世界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之承认制度研究》
《离婚中的亲子鉴定》
《性与离婚关系的研究》
《世界各国涉外离婚管辖适度研究》
《世界各国涉外离婚准据法选择制度研究》
《定金的适用范围与处理规则》
《公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几点研究》
《论可撤销、可变更的重大误解民事行为》
《论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标会现象及法律责任》
《论“撞了白撞”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