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 本文简介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从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分类、发展动力、银行动机、产品定价、发起主体和基础资产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统一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交易规则,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并注意控制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Shwartz)教授定义为:“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对应收益权)。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中国贷款是23.6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3.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4)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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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6年第1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R]. 2006年4月
『贰』 真的不晓得土储业务咋做了
现在就碰到这样一个类似的项目,不知道交易所对经营范围中含有土地储备职能的不在平台名单内的公司,做BT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是否受限制。个人意见是资产证券化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偿债保障和基础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463号文主要针对的是信托融资,发行人经营范围中是否存在土地储备职能,应该不影响,但又吃不准。。。。。
『叁』 来看看哪些资产可以被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中对资产的核心要求只有一点: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
一、可以证券化的“资产”类别
资产证券化常见的资产类别包括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企业债权资产、企业收益权资产、企业不动产四大类:
1、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银行类金融机构持有的信贷债权资产;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企业贷款、不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等。
示例如:
05-建元、07-建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8-通元、12-上元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4招行的个人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13-民元、13-邮元的一般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6-信元、08-建元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企业债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在成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债权;
包括保理应收款、企业应收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益权等。
示例如:
吴中01-07浦间的市政工程资产证券化产品;
东证-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3、企业收益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因过去的生产经营投入而形成的未来可以带来收益的各项收益权;
包括楼宇/汽车/设备/飞机/交通工具/机械租赁收益权、市政水电气/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路桥/经营场所收益权、票款收益权、ppp收益权等。
示例如:
远东一期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能澜沧江水电气资产证券化产品;
莞深高速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南京城建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侨城欢乐谷经营场所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4、不动产资产
包括各类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房、养老地产和医疗地产,即各类公募/私募reits产品。
示例如:
苏宁云创私募reits产品;
鹏华前海万科公募reits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
因为我国证监会在2014年发布公告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政审批,并开始实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随后我国基金业协会在授权下发布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通过该负面清单明确了基础资产筛选的消极标准,该清单确认了六类资产,总结下来包括五类:
1、债务人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例如以政府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bt项目,但ppp模式除外;
2、不动产资产中,未开发/未完工的不动产项目,但保障房项目除外;
3、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收益权的资产项目;
4、准物权资产,包括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准物权资产,即那些本身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入但需要通过处置后才能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
5、无关联的资产组合,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和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不同类型资产。
三、资产的要求条件
为了保障资产能够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这一核心要求,对资产的要求条件:
1、构成独立的财产权:
要求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对财产权范围予以界定,没有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的财产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依赖于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2、权属清晰的资产:
资产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清晰,资产的获取、存续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
3、可合法、有效转让:
要求资产本身可以合法/有效的转让,满足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出售”目的。
如结合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
a:合同性质具备人身属性的债权;
b: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此外,基于我过合同法对债权转让有效性的要求,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也有对债务人相关通知义务的要求。
4、资产所涉及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同质性: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基本基于格式化的合同产生,债务人的付款期限相对稳定、可预测。
5、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组合风险度较低: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债务人群体较多,分散性较强,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唯一或个别比例过高造成不能偿付/一次性偿付导致过高的风险。
四、2015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情况
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备案制以来,根据微信公号为“小时代大资管”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年业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计97单,总金额达到975.66亿元。
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主要涵盖小额信贷资产、融资租赁债权、供热、供水收费收益权、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bsp票款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保理融资债权等。
1、从备案产品数量来看
2、从备案产品的资金规模上来看
可见,被誉为炼金术般融资利器的资产证券化,热度在持续升高之中,作为其底层支撑的“资产”,其种类的丰富度也在不断提升,同时对于资产的前期筛选、中期转移/交割、后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肆』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哪些股票有利
信贷资产证券化受益股一览:
1.中国银行(601988):配股增强实力
公司业绩同比增长主要源于规模扩张,截止3季末公司生息资产同比增长21.08%;业绩环比增长则主要源于信贷成本的下降。3季度单季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2.11亿,较2季度40.54亿大幅下降;公司前三季度年化信贷成本0.35%,较中期0.44%大幅下降。
评论:
资金成本降幅趋缓,净息差企稳;存款搬家较上半年末改善,公司本身流动性3季度较为充裕;贷款质量保持平稳,信贷成本持续下降:资金成本降幅趋缓,净息差趋稳: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1.79%,其中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7.84%,与中期保持平稳,主要源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扩张;利息支出同比增长12%,较中期6.75%的同比增幅大幅提升;主要源于资金成本率下降的动能大幅减弱。基于存款重定价在上半年即已完成,而公司客户结构改善相比较存量规模过小,因而整体贷款收益率难以快速提升。在下半年体系内整体流动性较为充裕的背景下,同业及债券资金收益率难以有突出表现。我们预计下半年公司净息差将止升企稳,而公司3季度循环净息差2.09%,与中期循环净息差2.10%持平。
存款搬家较上半年末改善,公司本身流动性3季度较为充裕:基于6月末存贷比考核,上半年末股份制银行拉存款导致国有银行存款搬家的情形在3季度大为改观。公司3季度单季吸收存款2204亿元,而2季度单季流失存款791亿元。伴随国有大行存款规模的增长,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情况也大幅改善。由于公司资本充足率限制(上半年末11.73%),贷款规模扩张受限,债券规模较中期增长1374亿元。
贷款质量保持稳定,信贷成本持续下降:3季末公司不良贷款规模余额及不良率继续双降。不良贷款余额611.5亿元,较中期下降34亿元,不良率1.1%,较中期下降0.1个百分点。3季度单季公司计提贷款减值损失21.38亿元,较2季度环比下降23.5亿元,前三季度年化信贷成本0.35%,较中期下降0.9个百分点。3季度末公司不良贷款覆盖率198.93%,较中期期末上升10个百分点。
2.浦发银行(600000):资本补充贷款增速提升 增持
资本补充后将提高贷款增速
根据浦发银行公布的2010年半年报,上半年浦发银行贷款增速为9.77%,全年贷款增速将在20%左右。下半年随着定向增发的完成,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贷款的增长限制主要还是来源于贷存比。下半年,公司存款的压力将较上半年继续加大。
民生银行(600016):三大隐患 谨慎推荐
未来 3 年,民生将筹集250 亿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按照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将发行150 亿可转债来筹集附属资本;同时筹集100 亿左右的核心资本,但是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划。
制约民生银行估值水平提高的不利因素在于: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占比过高,2、房地产类贷款尤其是开发类贷款占比较高;3、商贷通业务迅速发展背后的资产质量隐患,这三方面使银行的资产质量方面的不确定性较高,4、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而且未来还面临融资计划,可能进一步被摊薄。维持谨慎推荐评级。(东北证券 唐亚韫)
3.招商银行(600036):业绩上涨空间不大 增持
公司将从明年开始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中,将由现行方法改为内部评级法中的初级法或高级法,计算的结果是带来资本的节约;在考虑对操作风险增提的资本后,总体上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后还是会带来资本的节约。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银监会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清理规范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以前一直在梳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属性,并划分为表内表外分别进行核算,目前留存在表外的理财产品都是不保本、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这部分置于表外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初步核算公司需转入表内的银信理财产品不到100亿;公司鼓励探索科学合理的银信合作模式,并将继续保持与信托公司的合作。
融资平台贷款
整体上公司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总量上得到控制、结构上得到优化、质量稳定、拨备充足。根据银监会口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0.77%,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不良率为0.09%,拨备覆盖率为2380%;拨备计提方面,如果监管部门对该类贷款拨备政策做出调整,公司会跟着适当调整,但预计影响不大。
资本充足率与业务发展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二次转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资本消耗,提高资本回报率,是一次转型的深化;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将更多面向个人和中小企业,同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整合业务流程,
减少资本消耗,公司预期转型的时间跨度为3-5年;公司不承诺3年不融资,但预计未来3年核心资本充足率能够维持在8%以上。
上半年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较快,主要是公司有意识的对零售贷款的结构进行了调整,新的零售贷款中住房按揭与其他零售贷款各占一半,而非按揭贷款的风险资产的转换系数要高,另外监管层也对加权风险资产的口径做了调整。
息差走势
上半年公司的息差回升明显,7月份的息差水平与6月份差不多,从全年来看,下半年息差在上半年的基础上还有些上升空间,但空间已经不大。
投资建议:预计公司配股摊薄后2010、2011年每股收益为1.16元、1.40元,对应PE为11.83、9.84倍,维持公司“增持”的投资评级。(中原证券 南汉馨)
4.兴业银行(601166):规模快速增长 机构网点进一步完善
主要观点:
规模增长、息差提升以及管理费用因素是利润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进一步分解公司的盈利增长,可以得出: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生息资产规模增长(43.2%)、成本收入比下降(9.2%)、息差上升(2.4%);而主要的负面因素在拨备计提(-16.0%)、其他非息业务收入(-1.3%)。
成本收入比保持稳定
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上半年实现快速增长,公司上半年的成本收入比下降至31.72%。由于分支行机构设立较快,公司上半年的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2.25%,在上市银行中处在较快的水平。我们预计公司全年的成本收入比36.5%,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投资建议:
未来六个月内,维持“大市同步”
5.建设银行(601939):中间业务表现优异 长期有估值优势
投资要点:
公司公布10 年半年报。资产规模突破10 万亿,较09 年底增6.37%,实现净利润707.79 亿元,同比增26.75%;每股收益0.3 元,同比增25%,年化ROE 为24%,符合预期。
『伍』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与银监会资产证券化区别
转一个供你参考吧:
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主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版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权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目前已有比较完善的法规支持,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典型案例:开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建元信贷资产证券化。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主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典型案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ABS,浦东建设BT项目ABS。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陆』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是采用哪种融资模式
你好!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主要是采用银团贷款等融资模式。
昆明轨道交通建设首期工程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开工。由1号线和2号线一期组成,线路长度43.5公里,设站31座,其中地下站25座,总投资211亿元。计划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2009年5月由昆明市政府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担任昆明市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牵头组织了120亿元的银团贷款。同时,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采取股权信托投资的方式进行昆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配套土地综合开发,总投资额度为50亿元,用于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2011年上半年,3号线试验段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全线贯通运营。3号线计划总投资121.17亿元,市政府将3号线项目的90.88亿元融资列入市财政年度融资计划及逐年还款计划。
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建设资金需求庞大、公益性强、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由于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所以由昆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本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五亿元。为昆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在昆明城市轨道建设的过程中负责主体建设,它着手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在昆明轨道交通前期的建设中,轨道公司引入港铁模式,保证了项目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配套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并进式的推进和发展,确保了昆明轨道交通将来运营和管理的顺利进行,成为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关键主体。
如果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请记得随手点“满意回答” Y(^_^)Y
『柒』 项目中“BT”模式和“BOT”模式是怎样的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
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捌』 交通运输哪些基础资产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
答: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作为偿付基穿而资产证券化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第二,“真实出售”的资产转移。第三,对基础资产的现金进行重组。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在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资产转移而取得的现金收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栏目中。而由于真实出售的资产转移实现了破产隔离,相应地,基础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栏目中剔除。这既不同于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性融资,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右上角——“负债”栏目;也不同于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性融资,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右下角——“所有者权益”栏目。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且不会增加融资人资产负债表的规模。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能信用增级、消除信用过分集中转移金融风险、体现规模经济充分利用资产价值、提供流动性、提高资本比率。资产证券化具有明显的金融创新意义:转移信用风险创新、提高流动性创新、信用创造创新。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具有明显的启示意义
『玖』 揭密首单PPP资产证券化到底长什么样
您好,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鼓励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明确要求项目已经正常运营2年以上,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2017年1月9日,发改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
2月22日,发改委公布各地共上报PPP资产证券化项目41单,其中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1单,公路交通项目11单,城市供热、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7单,能源项目2单。
2017年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时发文支持本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并开设了“绿色通道”,设立相应的PPP证券化工作小组,落实专人专岗要求,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前提下,保证了项目审批的进度,本次落地最快的专项计划从受理到获得无异议函仅2天时间。
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
从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类型来看,可进行证券化的PPP项目底层资产包括债权、收费权和PPP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也可简分为债权模式、收费收益权模式和股权模式。
从PPP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来说,主要包括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基础资产、构建特殊目的载体、基础资产转让、信用增级、设立与发行六大步骤。
从PPP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来说,关键步骤包括: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收入的回收和催收;在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