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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货交易所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07-28 06:38:46

A. 现货交易所是干吗的呢

现货交易一般都具有两种性质 ,一种是针对个人投资的行为,具有金融性质;一种是针对企业客户(贸易商),可以在现货交易所进行货物买卖,可以提取货物的,具有贸易性质。

B. 现货交易是什么意思

现货交易,一般指即期外汇交易,指的是外汇市场上买卖双方成交后,在当天或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形式,是国际外汇市场上最普遍的一种交易形式,其基本功能是完成货币的调换。

现货交易的作用是满足临时性的付款需要,实现货币购买力国际转移; 通过即期外汇交易调整多种外汇的头寸比例,保持外汇头寸平衡,以避免经济波动的风险; 利用即期外汇交易与远期交易的配合,进行外汇投机,谋取投机利润。

(2)关于现货交易所的作用扩展阅读:

根据交割方式不同,可将现货交易分为三种。

1、电汇。汇款人的申请,直接用电报、电传通知国外的汇入银行,委托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交割方式就是用电报、电传通知外汇买卖双方开户银行(或委托行)将交易金额收付记账。电汇的凭证就是汇款银行或交易中心的电报或电传汇款委托书。

2、票汇。汇款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国外汇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前往,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票汇交割是指通过开立汇票、本票、支票的方式进行汇付和收帐。这些票据即为汇票的凭证。

3、信汇。汇款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直接用信函通知国外的汇入银行委托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信汇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汇买卖双方开户行或委托行将交易金额收付记账。信汇的凭证就是汇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汇付款委托书。

C. 现货交易所的投资优点

现货交易是以现货市场为基础进行的,现货交易也称为网上现货商品交易,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故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不远的将来,一半的商品将在网上进行。从97年开始,国内已经纷纷成立了各种商品的专业交易市场,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金额成几何级增长。这充分说明:现货交易让我们拥有了一个无限的发展空间。 现货生产商、现货使用商、套利投机商
在现货交易里,我们所做的就是套利投机商!现货交易市场上市的交易品种在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价格波动幅度,完善的交易机制有利于投机者灵活买卖,风险控制,充分博取价格波动中的的差价,从而获得巨额投资回报。 现货交易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价差来获利,比如炒外汇炒现货黄金都是现货交易,这种方式比起购入实物然后等待几年后的涨价再进行抛售赚钱而言,要方便很多,因为价差在一天之内会形成多次波动,加上双向交易机制,如果操作稳定的话,1个标准手1天就可以轻松获利3000元以上。大家可以通过学习各类炒银技巧来获利,如果为了省力,也可以直接跟随专业的服务平台来获利,比如福韧资本平台之类,因为专业平台的胜率会比普通投资人自行操作要高很多。如果操作顺次的话,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月化收益超过20%并不是难事

D. 现货学习介绍

现货知识
一:行业介绍
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出自对实物商品的需求与销售实物商品的目的,根据商定的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采取即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在现货交易中,随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完成商品实体的交换与流通。因此,现货交易是商品运行的直接表现方式。
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1:现货交易的优点
现货交易是以现货市场为基础进行的,现货交易也称为网上现货商品交易,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故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不远的将来,一半的商品将在网上进行。从97年开始,国内已经纷纷成立了各种商品的专业交易市场,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金额成几何级增长。这充分说明:现货交易让我们拥有了一个无限的发展空间。
(1)投资成员多:现货生产商、现货使用商、套利投机商
在现货交易里,我们所做的就是套利投机商!现货交易市场上市的交易品种在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价格波动幅度,完善的交易机制有利于投机者灵活买卖,风险控制,充分博取价格波动中的的差价,从而获得巨额投资回报。
(2)信息明确,规律明显
现货交易是商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集中竞价,统一撮合,在线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有利于交易商准确快速判断价格行情波动趋势
(3)操作简单,投资见效快
投资者可长线持有现货商品进行实物交收,也可短线即时买卖对冲交易,套取差价,正所谓投资小,风险小,回报快,收益高。
2:现货交易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现货交易进入市场运作的切入点为电子商务,参与经营大宗初级原料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类,建材类等多种交易品种,开展专业纵深的B-to-B商业模式。
(1)现货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在线结算服务,避免了企业的“三角债”问题。现货交易采用先进的交易结算智能网络体系,在网上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由交易市场进行统一撮合,统一资金结算,保证现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成交后,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实物交收,先进即时入帐,保证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从而避免了我国企业现存的较严重的“三角债”问题。
(2)现货仓单的标准化,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
(3)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满足不同交易商的交割需求
(4)现货交易行业的形成,对我国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货交易是我国现货流通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先进的运作方式,特有的功能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市场和特点介绍
1:市场
现货市场是对现在的货物(已经存在)进行交易,其实和买房的现楼/期楼概念雷同。不同的现货产品需求会产生各类市场。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双方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或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合同中可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的时间、地点等。目前来说,比较成熟的专业市场有农产品现货市场、金属产品现货市场、化工产品现货市场等。
近几年来,我国现货仓单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交易量和交易资金大幅提升,极大地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建设步伐。目前成立的专业市场包括大连保税区稻米交易市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JCCE)、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HZGM)、上海中昊油籽交易市场、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ASEC)、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长江金属现货交易所、上海逸仙钢材现货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箔银交易市场(SWPS)等等,它们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货市场已经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
2、现货交易的特点
(1)存在的时间最长。现货交易是一种最古老的交易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灵活变化的交易方式。最早的物物交换即是一种现货交易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浓度不断扩大,现货交易方式的具体做法也不断增多。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发展到后来普遍采用的零售、批发、代理交易,现金、信用、票据、信托交易等,大多都是现货交易的具体应用形式。
(2)覆盖的范围最广。由于现货交易不受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空间等方面限制,因此,它又是一种运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任何商品都可以通过现货交易来完成,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现货交易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也是“一手钱,一手货”的现货交易。
(3)交易的随机性最大。由于现货交易没有其他特殊的限制,交易又较灵活方便,因此,交易的随机性大。
(4)交收的时间最短。这是现货交易区别于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根本所在。现货交易通常是即时成交,货款两清,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行商品的交收活动。应当指出,某些交易方式,例如信用交易中的赊销方式虽然实物交割与货款交付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但仍属于现货交易的范畴。
(5)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由于现货交易是一种即时的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的商品交收的交易方式,因此,买卖双方成交的价格只能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不能代表未来市场变动情况,因而现货价格不具有指导生产与经营的导向作用。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以现货价格安排未来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要承担很大的价格波动风险。现货交易的这一特点是它的不足之处。
三:与其他行业相关比较
1.现货交易具有哪些投资优势
(1)群众基础更广泛,既适合现货生产商,经销商参与,又适合广大投资者理财,而股票市场对国有企业参与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期货市场对参与者基金要求较高.
(2)交易机制更灵活.一方面现货采用更加合理的双向交易,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价格上涨或下跌均有盈利机会:另一方面实行T+O的交易机制,允许在交易时间内随时进行反向交易.可以说双向机制和T+0的机制存在让现货市场比传统的证券市场更加具有广阔的收益空间,同时能更加有效的控制交易风险.可以说这样的特点是传统证券市场所无法比拟的.
(3)交易费更低.
(4)信息对称.有过证券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相信会深刻体会这一特点的重要性.现货市场交易信息更为公开公正.商品市场遍布全国,在任何地点都容易获取市场信息,且商品供求信息属于公开信息,新闻媒体信息的披露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成分.
(5)现货交易属实物投资.价格波动有合理上限以及下限,规律明显固定,投资者便于把握.而现货交易包括花生仁、白砂糖、玉米、油菜籽、大豆、小麦、稻谷等商品现货。决定这些农产品价格风险仅是气候变化、季节因素和影响农产品消费量的市场因素。这些风险种类少,而且变化并不剧烈。

E. 渤海现货交易所的现货交易有什么意义,他所产生的有没有价值或是只是一种投资手工具

对于个人交易商来说,就是一种投资工具,!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套期保值

F. 现货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

现货交易进入市场动作的切入点为电子商务,参与经营大宗初级原材料商品(包括农产品、家产品、金属类、建材类等交易品种),开展专业纵深的B-to-B商业模式。
1、现货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在线结算服务,避免了企业的“三角债”问题。
在网上开展集中竞价交易,由交易市场进行统一撮合,统一资金结算,保证现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成交后,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货金结算、实物交收、现金入帐,保证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从而避免了我国企业现存的较严重的“三角债”问题。
2、现货仓单的标准化,杜绝了“假冒”商品。
3、完美的物流配送体系,满足不同交易商的交收需求。
4、现货交易行业的形成,对我国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货交易是我国现货流通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先进的动作方式,特有的功能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也叫大宗农产品中远期电子交易,是国家为了扶持农业,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而推出的,它是以电子现货仓单为交易单位,采用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交易,市场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这其实就是说,市场的农产品被集中放置在某些仓库,我们使用电子现货仓单表示等价值的农产品,比如5000元的玉米电子现货仓单,就等同于同等价值的5000元玉米。我们不再对商品进行直接的买卖,使用现货仓单统一交易,更方便,信息更及时。每一种农产品交易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六个月,普通的投资者并不需要商品,那么就要在交货当月的10号前,将手中的现货仓单卖掉,获取差价。大商家,如企业,他们是需要这些商品的,那么他们会将现货仓单持有到交货当月的10号,到时就可以购得商品。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气候和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说价格较容易把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风险小。
和现货交易所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实施日期:20140101颁布单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三章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已经2013年8月15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
第二章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第八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第十五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市场。
第十六条鼓励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必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G.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编辑本段]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求采纳

H. 关于现货市场,应该怎么理解,有什么特点,作用,与期货有何不同。

现货市场(Spot Markets) 是指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成交后须在若干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的金融市场。
现货市场(Spot Markets) 是与期货市场相对应的,他们的区别在交割方式上。

现货市场是指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成交后须在若干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的金融市场。现货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固定方式交易。现金交易是指成交日和结算日在同一天发生的证券买卖; 固定方式交易则是指成交日和结算日之间相隔几个交易日,一般在七天以内。现货市场上的大部分交易均为固定方式交易。

期货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转让。期货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却是要兑现合同进行现货交割的。
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I. 现货交易所是做什么的

首先是根据电子盘面来炒现货的价格,根据现货中间涨跌来赚取差价。最后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就是现货交易所!

J. 是否商品现货交易所

是。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述是关于现货交易所是做什么的以及我国现有的现货交易所相关内容,现货交易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投机交易,投资者操作合理的话可以从中获得巨大收益,比如大连商品交易所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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